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對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訂於維也納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的、經常用於非法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附表更新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之版本的中文及英文原文。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