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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3(2015)號決議的葡文譯本。
上指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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