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4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一)總則:
1. 本會中文定名為:馬交影藝促進會。
2. 本會葡文定名為:Associação Promotora de Artes de Filme Macau。
3. 本會英文定名為:Macao Film Arts Promotion Association。
4. 本會會址:澳門聖美基街5號A地下 。
5. 本會宗旨:推動及培養本地電影專業人材,關注促進本地電影產業發展。
6.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會員:
1. 凡本澳喜好電影並願意遵守會章者,均可申請加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基本會員。
2. 權利與義務:
(1)基本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參加本會活動;
D. 退會。
(2)基本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
B. 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C.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D. 繳納會費 。
3. 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一、制定或修改會章;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三、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二年;
3. 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4. 理事會的職能:
A.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B. 理事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 理事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全權處理一切會務。
5.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審核理事會各項工作;
6. 監事會由單數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其餘為監事,任期二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生效。經辦正式手續之會員可授權出席會員代為行使相關權利。會員大會於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2. 經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要求,或視情況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非常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符合上款之規定,方能生效。
(五)經費
1.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會費、自願捐獻及社會其他機構贊助。
(六)其他
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名稱為「澳門精釀啤酒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ltura de Cervejas Artesanai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Craft Beer Culture Association of Macau”。
本會為非牟利性質之團體,宗旨為致力推廣精釀啤酒的知識和文化,提昇大眾對精釀啤酒的認知,為澳門市民帶來世界各地不同風味的精釀啤酒。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1號亞洲工業大廈11樓,如經理事會決議,可遷至澳門其他地點。
基本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的澳門或非澳門居民,經書面申請後,由理事會核准成為本會會員。
特邀會員:凡對手工啤酒有所貢獻及認同本會宗旨的人士,經至少兩名理事推薦,由理事會核准成為本會會員。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作傑出貢獻之人士,理事會可提議向其授予名譽職銜,由會員大會通過。本會亦得因應會務需要聘請顧問。
1. 選舉權與被選權;
2. 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3. 特邀會員及榮譽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但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 遵守本會規章;
5. 按時繳納會費;
6. 不得濫用本會名稱;
7. 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損本會聲譽之會員,由理事會視其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書面譴責、暫停會籍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行政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其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任期兩年,可連任。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1. 訂立及修改會章;
2. 制訂會務發展方針;
3. 審核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選出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1. 會員大會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特別會員大會須由理事會過半數成員聯名要求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開最少提前十天以掛號信形式或以簽收形式通知,召集書內容為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2. 會員大會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為合法,如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則順延半小時舉行,屆時出席會員可自行召開會議。
1. 一般決議須獲過半數出席會員贊同通過;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
3. 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
1. 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成員人數至少五人,且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其餘為理事;任期兩年,可連任。
2. 理事會負責草擬年度計劃及預算、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報告及財務報告、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等,理事會可因應會務需要成立臨時工作小組。
3. 理事會會議每季最少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開或視實際需要由理事長作不定期召集,亦可應三分一之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1.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所產生,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在會員大會上對理事會之任內工作作出評核、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審閱年度財務報告及賬目、編制年度報告等;
3. 監事會會議最少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召開,或應三分之一成員要求要召開。
本會之經費收入來源為:
1. 會員所繳納之會費;
2. 社會人士、團體之捐助;
3. 政府或私人機構之贊助。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9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電子競技運動協會”,英文名稱為“E-Sports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賣草地街銅鑼圍鴻江閣8號A,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團結全澳電子競技工作者、運動員和電子競技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援本澳電子競技事業的各屆人士,推動電子競技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準的提高,豐富市民的業餘文化生活;積極參與各地區電子競技活動,增進與各地電子競技協會、電子競技俱樂部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凡愛好電子競技運動的本澳居民,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知名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八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九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0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鐘聲體育會。
第二條——會址為澳門區華利街3號百福大廈地下F座。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培養青少年及業餘人士對足球運動的興趣,積極提倡參與各類比賽活動為宗旨。
第四條——會員之加入:凡對足球運動有興趣之人士,如認同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入會費及會費後,方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各會員均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能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和設施。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遵守本會之規章,積極參與會方舉辦之活動,並按時繳交會費。
第七條——會員之退出:會員退會需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理事會。退出後已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八條——除名:凡破壞本會聲譽及規章或無理欠繳會費超過6個月之會員,經會員大會核實後除名。
第九條——本會設下列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機構成員之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須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限機關,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為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及會徽,批核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活動。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行政管理機關,理事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財政各一名及委員三名。其職權為策劃各類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各一名。其權限為:
A. 監督行政法人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
B. 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情況下或因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召集,應於十五天前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的方式通知。會員大會按會議召集書所定之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必須有三分二之會員出席即可進行會議;若會議召集書所定開會時間和法定人數不足可於三十分鐘後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寡而進行會議。會員大會的表決以過半數出席者贊成作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四條——於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期間,選出本會各機關成員前,本會之管理工作,一概由創會會員負責。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為會員每月繳交之會費,會員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出席會員大會四分之三以上會員贊成票方能修改。
第十七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全體會員大會會員四分之三以上贊成票,方能成立。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1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清華大學課程校友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o Programa da Universidade de Tsinghua”,英文名稱“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u Tsinghua University Programme”(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發揚清華“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優良傳統,凝聚力量,共建澳門。回饋母校,貢獻社會。
第三條——本會的存續期為無期限,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78號中建商業大廈19樓,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第四條——凡在澳門定居或工作在清華大學修讀課程的學員等,並接受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經一位會員介紹,均可申請並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發表意見及進行投票;
二、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協助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
二、參與、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交納會費;
四、如被選為或被委任為本會架構之領導成員,須積極履行任內之職責;
五、愛國愛澳,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遵守基本法。
第七條——當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損害本會的聲譽,理事會有權取消該會員之會員資格。
第八條——本會之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之架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或協商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十條——一、本會最高權力架構是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權:
1. 討論、表決和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本會機構成員;
3. 制定本會工作方針;
4. 審議每年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
5. 購置或出售本會之不動產。
三、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並設副會長和秘書不少於二人。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正、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並有發言權。
四、會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開。
五、會員大會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以便審議資產負債表,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五分之三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六、召開會議通知必須在距離開會日期之前不少於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或刊登公告於本澳最多人閱讀之報章中之方式為之,召開會議通知書要列明會議地點、日期、時間及議程。
七、會員大會會議要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人數不足,會議順延半小時舉行。
八、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
第十一條——一、本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並設副理事長和理事等不少於六人,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正、副理事長由理事會協商產生。
二、理事會職權為:
1. 執行會員大會或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及正、副監事長聯席會議的決議;
2. 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3. 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4. 制定會費及其他服務費用。
三、理事會會長領導會務,負責對外代表本會。
四、理事會平常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開,若理事長缺席時,則由其中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召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提出要求召開。
五、理事會會議要至少半數理事出席才可舉行。
六、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工作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由理事會協商產生。
第十二條——一、本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並設副監事長和監事等不少於二人,監事長、副監事長由監事會協商產生,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權限為:
1. 監察會章之執行及本會理事會之運作;
2. 查核本會之年度財政報告;
3. 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二、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開,若監事長缺席時,則由其中一名副監事長代為召開,特別會議由監事長或監事會其中半數成員要求召開。
第十三條——經理事會提名,正、副會長認可,本會得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十四條——本會之收入包括:
一、本會會員會費和捐助;
二、政府機構資助;
三、任何經理事會決議接受之收益。
第十五條——一、本會的財務由理事會決定。
二、理事會得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由理事會決議簽署方式。
第十六條——修改本會章程須經過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會員通過,解散本會須經過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會員通過方可。
第十七條——本章程所忽略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十八條——會徽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定名為“澳門電影文化交流協會”,葡文名“Filme 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Cultural de Macau”,英文名“Macau Film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配合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推進以加速澳門發展各種電影相關活動,代表電影行業及有關人士,與澳門政府或其他國家的政府進行磋商,與世界各地的影業協會聯絡,以促進澳門電影的創意、文化、推廣及保障電影業的發展。
第三條——本會是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11樓A座,如有需要,可以遷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五條——凡贊同本章程的澳門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可享有下列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2.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研究及活動;
4.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2. 若當選為本會機構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3. 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八條——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機構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負責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如有需要,可設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互選一人暫代其職務。
3. 會員大會之決議,得到絕對多數票同意即生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3.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須至少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
4. 理事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者過半數同意,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二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且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督理事會的各項運作,以履行會員大會的各項決議、查核理事會的賬目,以及審閱理事會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3.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須至少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
4. 監事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者過半數同意,票數相同時監事長可多投一票。
第十三條——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贊助;社會捐贈;政府機構資助;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7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中華國際青年錢幣學會”,中文簡稱為“中青錢幣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Numismática de Juventude Internacional da China”,英文名稱為“China International Youth Numismatic Society”。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下環打鐵斜巷1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1. 學會努力推進中國古錢幣文化和貨幣史的研究與交流,組織各種錢幣學術活動。2. 以中國古錢幣為核心,加強與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及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錢幣界的交流;以中國近現代錢幣為核心,加強與世界各國錢幣界的交流。3. 普及中國錢幣文化,避免出現文化斷層,鼓勵青年繼承與發揚中國古錢幣收藏的優良傳統。
第四條——從註冊成立之日起,本會即成為永久性社團組織。
第五條——會員資格
1. 凡愛好中國古錢幣,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且年齡在16歲以上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稱為會員。
2. 本會會員分為正式會員與榮譽會員。正式會員即年齡在16歲至50歲的會員;榮譽會員即年齡在50歲以上的會員。
3. 凡入會者即成為終身會員,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主動申請退會或觸犯法律者,經理事會研究後,取消會員資格。
第六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年滿18歲的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所有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辦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一般情況下,理事會由正式會員組成。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一般情況下,監事會由榮譽會員組成。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及捐贈,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事務,由理事會根據情況處理。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89/2016。
1. 本會之會址設立於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78M南新花園第二座17樓B室;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四、會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1樓D座。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自2014年4月22日起,「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門有線」)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特區政府」)續約五年,繼續以「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經營收費電視服務。
由於「特區政府」出資的「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提供電視訊號,已滿足市民的需求,因而出現大量住宅客戶流失的情況。而作為「澳門有線」主要收入來源的酒店業務,隨著本澳的博彩業步入深度調整期,多個酒店項目延期開業的影響下,酒店客戶的業務亦持續放緩。
「澳門有線」亦獲發互聯網牌照,惟牌照上的限制,未能開展服務。「澳門有線」會繼續向相關政府部門爭取全面的電信服務,務求為市民大眾及業界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澳門有線」自1999年開始服務澳門,迄今已有十七年,雖然面對惡劣的市場情況及經營上的重重阻礙,利潤無法與前期投資持平。本年度,「澳門有線」經營利潤減少,但透過一筆非經營及非經常性之金額轉入損益表,即法院仲裁裁決,使本年度的利潤有顯著上升。
鑒於新的挑戰「澳門有線」將繼續尋求新的發展機會,開拓更多元化的電信服務,一如既往地為澳門市民大眾帶來更高質素的服務。
董事會
主席:林潤垣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致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由Manuel Basilio代表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本會認為財務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