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1/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3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羅嘉敏,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二等高級技術員龔鈞華代任;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冠豪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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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