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五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次序 | 姓名 | 分 |
1.º | 麥鳳儀 | 76.65 |
2.º | 羅妙娟 | 74.70 |
3.º | 盧昌遠 | 74.23 |
4.º | 裘鴻邦 | 73.81 |
5.º | 李艷芬 | 73.74 |
6.º | 何愛儀 | 73.07 |
7.º | 陳順愛 | 72.96 |
8.º | 周霍佩連 | 72.87 |
9.º | 陳清芳 | 72.03 |
10.º | 謝華玲 | 71.83 |
11.º | 黃彩燕 | 71.08 |
12.º | 黃素貞 | 71.03 |
13.º | 陳麗華 | 70.52 |
14.º | 莊淑儀 | 70.33 |
15.º | 何金蓮 | 70.12 |
16.º | 伍順麗 | 69.89 |
17.º | 陳桂珍 | 69.16 |
18.º | 鄭綺雯 | 69.06 |
19.º | 何鳳媚 | 68.82 |
20.º | 陳美琼 | 68.64 |
21.º | 譚淑芬 | 68.45 |
22.º | 傅紅英 | 68.30 |
23.º | 楊倩雅 | 68.24 |
24.º | 魏碧霞 | 68.03 |
25.º | 張有娣 | 67.97 |
26.º | 鄭燕娟 | 67.79 |
27.º | 林莉 | 67.62 |
28.º | 張玉燕 | 67.38 |
29.º | 李燕冰 | 67.34 |
30.º | 劉鳳瑜 | 67.31 |
31.º | 李鳴斌 | 67.23 |
32.º | 趙艷玉 | 67.20 |
33.º | 黃金煥 | 66.38 |
34.º | 杜楚玲 | 66.35 |
35.º | 馮瑞意 | 66.30 |
36.º | 容麗冰 | 66.20 |
37.º | 陳芳 | 66.18 |
38.º | 張鳳儀 | 65.94 |
39.º | 梁細英 | 65.42 |
40.º | 陳梅青 | 65.20 |
41.º | 黃卿蘭 | 64.86 |
42.º | 林麗鳳 | 64.72 |
43.º | 馮黃婉志 | 64.66 |
44.º | 陳凱研 | 64.50 |
45.º | 冼桂梅 | 64.48 |
46.º | 黃麗賢 | 64.38 |
47.º | 黃綺雯 | 64.32 |
48.º | 劉雪玉 | 64.24 |
49.º | 俞桑 | 64.12 |
50.º | 陳錦香 | 64.09 |
51.º | 歐裕群 | 63.56 |
52.º | 勞春棃 | 63.55 |
53.º | 李鳳愛 | 63.20 |
54.º | 余秀麗 | 63.18 |
55.º | 蕭贊偉 | 63.07 |
56.º | 吳秀明 | 62.63 |
57.º | 吳登燕 | 62.58 |
58.º | 馬嘉麗 | 62.42 |
59.º | 楊月友 | 62.24 |
60.º | 馬海珊 | 62.15 |
61.º | 鄭鎮業 | 61.98 |
62.º | 張瑞玲 | 61.43 |
63.º | 胡冬蓮 | 61.29 |
64.º | 鍾杏清 | 61.26 |
65.º | 羅妙玲 | 60.27 |
66.º | 鍾少娟 | 59.60 |
67.º | 洪亞娥 | 59.13 |
68.º | 鄭佩珊 | 59.02 |
69.º | 黃小娥 | 58.43 |
70.º | 譚金妹 | 58.27 |
71.º | 關美嬋 | 58.04 |
72.º | 區能安 | 57.83 |
73.º | 李巧美 | 57.81 |
74.º | 余映梅 | 57.77 |
75.º | 吳煥珍 | 57.50 |
76.º | 黃美玲 | 56.88 |
77.º | 袁瑞燕 | 56.75 |
78.º | 鄺麗賢 | 56.65 |
79.º | 劉永年 | 56.63 |
80.º | 何少萍 | 56.17 |
81.º | 黃志華 | 55.80 |
82.º | 伍金珍 | 55.49 |
83.º | 鍾育龍 | 55.30 |
備註:
A.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9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監督 麥煥賢
委員:副關務督察 雷瑞逢
副關務督察 黃龍風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車輛”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七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貳仟肆佰元整($92,400.00)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 ——“35米巡邏船”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有關是次公開招標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海上監察廳(地址:青洲上街200號)舉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十七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佰萬元整($2,000,000.00)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胡潔如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新聞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投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行政財政處遞交。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d)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e)三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b)、c)、d)及e)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3.5 上指專用印件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4. 公佈名單
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確定名單內列明進行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2 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內列明進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所載的薪俸點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聘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7. 職務內容
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及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8. 甄選方法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淘汰制)——70%;
a)筆試——30%;(為時一小時三十分)
b)駕駛技術測試——70%;
8.2 專業面試——20%;
8.3 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接續的甄選方法。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9. 知識考試範圍
1)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2)駕駛車輛常識;
3)一般文化知識。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謝惠玲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Frederico Alberto Mendonça da Rosa
候補委員: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杜詠琪
首席技術輔導員 龍麗琪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周卓君 | 91.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健
委員:李紹昌
蘇吉祥
為招考進入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的實習員十二名,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以及法務局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登記官及公證員六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內。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公布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的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II.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鄭詠詩 | 84.78 |
2.º | 梁惠珍 | 82.39 |
3.º | 古曉晴 | 81.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處長 曾冠雄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特級氣象技術員 李永權
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茲特公告,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所作批示,決定對“財政局及轄下中心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日起,有興趣的投標人士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章,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人士可按投標書內提供的日期時段參與現場視察之安排。
標書必須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中午十二時前交財政局大樓十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
為保證切實及準時履行提交標書所承擔的義務,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遞交澳門幣拾陸萬貳仟元($162,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透過銀行存款或銀行擔保為之,如屬現金存款,須向本局行政暨財政處索取存款憑單。
開標定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進行。倘本局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財政局的第10/CP/DSF-DGP/2016號公開招標,有關招標方案葡文文本之目的之內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Prestação dos serviços da administração das partes comuns do condomínio e do estacionamento do Edifício Long Cheng”
更正為:“Prestação dos serviços de segurança das partes comuns do condomínio e do estacionamento do Edifício Long Cheng”。
局長 容光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蔡梓懷 | 81.11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薛政佳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潘卓斌
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德籌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麗嫦 | 80.44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蘇文靜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易慧姿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駱嘉敏 | 80.22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張瑋
委員:科長 劉其昌
特級技術輔導員 Olivia Noronha Assunção Lau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僑偉 | 82.7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偉強
委員:一等技術員 鄭偉宜
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富華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53,235,489,574.68 | 澳門幣負債 | 164,404,141,202.62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3,482,159,607.31 | |
銀行結存 |
100,586,325,890.68 |
特區政府存款 |
54,4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32,283,002,544.46 |
負債證明書 |
14,403,449,921.94 | |
特別投資組合 |
20,328,707,379.83 |
金融票據 |
34,913,000,000.00 | |
其他 |
37,453,759.71 |
其他 |
37,205,531,673.37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37,989,732,207.92 | 外幣負債 | 298,624.81 | |
流通硬幣 |
334,865,7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764,696.75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298,624.81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59,046.44 | 其他負債 | 25,451,647.05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72.637,522.93 | |||
外幣投資 |
37,572,449,241.40 |
暫記帳項 |
25,451,647.05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532,619,125.24 | 資本儲備 | 27,327,949,433.36 | |
資本滾存 |
20,976,606,944.62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盈餘 |
1,022,310,410.75 | |||
資產總計 | 191,757,840,907.84 | 負債總計 | 191,757,840,907.84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尹先龍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
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作出批示如下:
一、授予管理委員會委員陳詠達簽署信函及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文書的權限,但寄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及銀行機構的文書除外。
二、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建業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5A地段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麗絲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黃羨心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員 謝綺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得意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馮金鑾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內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救火上衣及救火褲」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64,000.00(澳門幣陸萬肆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批准懲教管理局(前稱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一缺,並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 ||
排名 | 姓名 | 成績 |
1.º | 何林泉 | 69.15 |
2.º | 馮偉賢 | 68.60 |
3.º | 巢曉峰 | 64.75 |
4.º | 盧國希 | 64.60 |
5.º | 李雲堅 | 64.20 |
6.º | 鄭月香 | 63.10 |
7.º | 黃子揚 | 62.35 |
8.º | 洪維新 | 58.40 |
9.º | 馮文俊 | 57.3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艷梅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彩紅
候補委員:副警長 何嘉敏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懲教管理局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家能
候補委員: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懲教管理局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張詠兒
民政總署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羽翀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懲教管理局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張詠兒
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七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懲教管理局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張詠兒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占美珍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懲教管理局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懲教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張詠兒
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劉鳳儀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口腔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投考人︰ | ||
序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 | 黃忠陽 | 不及格 |
2. | 黃如冰 | 合格 |
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五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口腔科顧問醫生 吳曉林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世烱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耀佳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林婷婷 | 82.94 | |
2.º | 譚志強 | 82.00 | |
3.º | 鄧宏榮 | 81.50 | |
4.º | 張仙紅 | 81.39 | a) |
5.º | 王一群 | 81.39 | a) |
6.º | 馮健成 | 81.11 | |
7.º | 郭嘉敏 | 80.17 | |
8.º | 劉匡正 | 80.06 | |
9.º | 張君賢 | 79.83 | |
10.º | 郭佩敏 | 79.72 | a) |
11.º | 譚鳳蓮 | 79.72 | a) |
12.º | 陳惠貞 | 79.50 | |
13.º | 楊深澤 | 79.33 | |
14.º | 陳穎 | 79.22 | |
15.º | 陳馥茹 | 78.89 | a) |
16.º | 郭允婷 | 78.89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倪揚媚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吳佩琛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江靜芷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投考人: | ||
序號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 | 郭子寅 | 不及格 |
2. | 劉琼 | 不及格 |
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五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熊健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黎卓先教授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醫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葉偉文 | 79.20 |
2.º | 許德富 | 71.90 |
3.º | 梁艷芳 | 71.20 |
4.º | 顏美儀 | 69.00 |
5.º | 鄭芷穎 | 65.90 |
6.º | 陸智威 | 64.50 |
7.º | 陳春燕 | 63.20 |
8.º | 卓美欣 | 61.30 |
9.º | 龍樂琪 | 60.50 |
10.º | 陳家進 | 58.60 |
11.º | 李荔鋒 | 58.40 |
12.º | 黃永德 | 57.00 |
13.º | 施子楓 | 52.2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二名
序號 | 姓名 |
1. | 薛梓 |
2. | 曾毅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醫科顧問醫生 柯慶華
正選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黃偉傑
法醫科醫生(完成法醫科專科培訓) 林巧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廚師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機電設施設備維修和操作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和考試須知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六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第五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唐紅梅,申領其亡夫彭智發(曾為衛生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文員)十一缺,其中編制內職缺為八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的職缺為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邢宜 | 77.64 | |
2.º | 甄曉澄 | 75.83 | |
3.º | 林明波 | 75.50 | |
4.º | 歐陽嘉欣 | 74.18 | |
5.º | 何艷婷 | 73.85 | |
6.º | 施燕萍 | 73.75 | |
7.º | 胡惠敏 | 73.59 | |
8.º | 梁淑珊 | 73.50 | |
9.º | 葉善恆 | 73.48 | |
10.º | 毛翠雯 | 73.28 | |
11.º | 黃穎文 | 73.23 | |
12.º | 陳詩棋 | 73.17 | |
13.º | 黃淑明 | 72.63 | |
14.º | 方杏華 | 72.34 | |
15.º | 庄曉玲 | 72.33 | |
16.º | 高瑞虹 | 72.29 | |
17.º | 劉竹君 | 72.25 | |
18.º | 何嘉敏 xxxx195(4) | 71.91 | |
19.º | 趙永達 | 71.82 | |
20.º | 蔡家輝 | 71.25 | |
21.º | 徐嘉欣 | 71.11 | |
22.º | 郭錦文 | 70.98 | |
23.º | 陳意恆 | 70.84 | |
24.º | 黃珠 | 70.81 | |
25.º | 翁家俊 | 70.76 | |
26.º | 周婉琪 | 70.72 | |
27.º | 江惠屏 | 70.65 | |
28.º | 梁思茵 | 70.57 | |
29.º | 潘嘉莉 | 70.44 | |
30.º | 林君榮 | 70.11 | |
31.º | 鄭小芬 | 70.02 | |
32.º | 王雅倫 | 69.83 | |
33.º | 嚴殷 | 69.25 | |
34.º | 蔡毓明 | 69.02 | |
35.º | 黃慧茵 | 68.91 | |
36.º | 崔美瑩 | 68.85 | |
37.º | 楊偉媚 | 68.68 | |
38.º | 陸厚池 | 68.64 | |
39.º | 蔡鳳儀 | 68.52 | |
40.º | 許梁欽 | 68.50 | |
41.º | 梁靜婷 | 68.43 | |
42.º | 陳秀珊 | 68.40 | |
43.º | 何健永 | 68.38 | * |
44.º | 陳鏡燊 | 68.38 | * |
45.º | 楊鳳珠 | 68.37 | |
46.º | 戴婉芬 | 68.28 | |
47.º | 譚欣慈 | 68.19 | |
48.º | 李麗華 | 68.16 | |
49.º | 陳少文 | 68.15 | |
50.º | 楊燕玲 | 68.12 | |
51.º | 蕭瑞桐 | 67.82 | |
52.º | 黃家豪 | 67.76 | |
53.º | 錢振榮 | 67.71 | |
54.º | 李錦城 | 67.55 | |
55.º | 袁健鵬 | 67.51 | |
56.º | 裴先明 | 67.44 | |
57.º | 周倩雯 | 67.38 | |
58.º | 關慧怡 | 67.35 | |
59.º | 黃鴻虹 | 67.33 | |
60.º | 莊薏雯 | 67.32 | |
61.º | 陳淑媚 | 67.26 | |
62.º | 陳振暉 | 67.16 | |
63.º | 李明慧 | 67.15 | |
64.º | 李倩影 | 67.08 | |
65.º | 楊健 | 66.97 | |
66.º | 林慧儀 | 66.96 | |
67.º | 袁小明 | 66.88 | |
68.º | 黃德芳 | 66.75 | |
69.º | 梁欣琪 | 66.66 | |
70.º | 關志杰 | 66.58 | |
71.º | 王俊文 | 66.54 | |
72.º | 談詠芯 | 66.49 | |
73.º | 高詠然 | 66.47 | |
74.º | 吳潔玲 | 66.39 | |
75.º | 關惠思 | 66.36 | |
76.º | 張寶儀 | 66.28 | |
77.º | 李轉君 | 66.25 | * |
78.º | 陳素娟 | 66.25 | * |
79.º | 簡慧媚 | 66.25 | * |
80.º | 黃兆能 | 66.21 | |
81.º | 鄧玉婷 | 66.20 | |
82.º | 冼文傑 | 66.19 | |
83.º | 何天宥 | 66.15 | |
84.º | 陳詠琛 | 66.12 | |
85.º | 梁佩琼 | 66.08 | |
86.º | 李婉婷 | 65.94 | * |
87.º | 鍾慧詩 | 65.94 | * |
88.º | 梁雯靜 | 65.88 | * |
89.º | 郭美鳳 | 65.88 | * |
90.º | 蘇文江 | 65.80 | |
91.º | 陳如鳳 | 65.74 | |
92.º | 區芷琪 | 65.73 | |
93.º | 黃玉楨 | 65.70 | |
94.º | 施彬彬 | 65.56 | |
95.º | 陳艷婷 | 65.41 | |
96.º | 陳詠茵 | 65.37 | |
97.º | 黎旭 | 65.28 | |
98.º | 羅倩欣 | 65.16 | |
99.º | 庄萍萍 | 65.15 | |
100.º | 文薛而 | 65.03 | |
101.º | 馮燕如 | 65.02 | |
102.º | 呂麗娜 | 64.74 | |
103.º | 劉智欣 | 64.73 | * |
104.º | 古宇華 | 64.73 | * |
105.º | 勞敏玲 | 64.72 | * |
106.º | 黃錦秀 | 64.72 | * |
107.º | 林淑貞 | 64.62 | * |
108.º | 李美欣 | 64.62 | * |
109.º | 李琼珍 | 64.57 | |
110.º | 鍾金梅 | 64.42 | |
111.º | 趙德霖 | 64.39 | |
112.º | 楊家明 | 64.38 | |
113.º | 程嘉瑤 | 64.26 | |
114.º | 黃玉英 | 64.17 | |
115.º | 呂淑芬 xxxx784(2) | 64.14 | |
116.º | 彭金鳳 | 63.94 | |
117.º | 楊嘉影 | 63.78 | |
118.º | 黃人杰 | 63.76 | |
119.º | 劉詠怡 | 63.73 | |
120.º | 周燕儀 | 63.68 | |
121.º | 鄧玉燕 | 63.52 | |
122.º | 何婷婷 | 63.47 | * |
123.º | 馬艷文 | 63.47 | * |
124.º | 馮奕楠 | 63.43 | |
125.º | 湯婷婷 | 63.40 | |
126.º | 高愛華 | 63.36 | |
127.º | 羅翠珊 | 63.24 | |
128.º | 馮嘉瑩 | 63.12 | |
129.º | 蔡倩儀 xxxx766(5) | 63.07 | |
130.º | 陳翠雯 | 63.02 | |
131.º | 麥寶芯 | 62.96 | |
132.º | 鄧慧儀 | 62.91 | |
133.º | 劉志超 | 62.80 | |
134.º | 鄭嘉美 | 62.77 | |
135.º | 陳守詩 | 62.53 | |
136.º | 林灘湞 | 62.51 | |
137.º | 歐琳琳 | 62.48 | |
138.º | 何潤華 | 62.40 | |
139.º | 黃偉健 | 62.33 | |
140.º | 溫萬山 | 62.22 | |
141.º | 蘇翠瑜 | 62.18 | |
142.º | 潘翠娟 | 62.16 | |
143.º | 劉錦健 | 62.13 | |
144.º | De Sousa Kou, Sofia Maria | 61.99 | |
145.º | 史黛聰 | 61.94 | |
146.º | 劉健昌 | 61.87 | |
147.º | 王苑菁 | 61.60 | |
148.º | 莊寶琳 | 61.54 | |
149.º | 周嘉偉 | 61.43 | |
150.º | 林平轉 | 61.40 | |
151.º | 廖佩華 | 61.36 | |
152.º | 李繼祥 | 61.32 | |
153.º | 黃櫻梅 | 61.25 | |
154.º | 梁子晴 | 61.17 | |
155.º | 張芳鳳 | 61.11 | |
156.º | 劉麗君 | 60.93 | |
157.º | 鄧美珠 | 60.82 | |
158.º | 吳思穎 | 60.73 | |
159.º | 蔡燕雲 | 60.36 | |
160.º | 杜凱倫 | 60.11 | |
161.º | 吳玉丹 | 59.82 | |
162.º | 吳少君 | 59.54 | * |
163.º | 許淑文 | 59.54 | * |
164.º | 譚佩婷 | 59.03 | |
165.º | 鄭鳳瑜 | 59.02 | |
166.º | 歐陽文絲 | 58.73 | |
167.º | 張國富 | 58.41 | |
168.º | 何芷珊 | 58.23 | |
169.º | 王文鋒 | 57.90 | |
170.º | 黃媛 | 57.87 | |
171.º | 黃嘉欣 | 56.78 |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19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處長 張敏輝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 楊榮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二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二等技術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內,並於文化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秀影 | 85.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駿民
委員:特級技術員 張敬慈
首席技術員(懲教管理局) 歐陽家寧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白玉萍 | 75.3 |
2.º | 周志銘 | 70.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容玉冰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少珍
行政公職局一等翻譯員 Gaspar Garcia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詩韻 | 86.3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Zhu Haiyin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王庚
首席技術員 李家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學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告示板,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偉華(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榮輝(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公共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告示板,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首席高級技術員 丘福源(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告示板,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鄭嘉梨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李文偉(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透過審查文件及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六十三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供應本財貨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數量清單及單價表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安裝金屬防撞欄(包括:鐵器及土木的基礎、過渡裝置及油漆工作)、建造及安裝活動閘門,安裝保護網及鋼纜的安全系統,並為整個已安裝系統進行保養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380,000.00(澳門幣叁拾捌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經第6/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五條c)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第1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何絲雅:
(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二)批准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三)批准特別假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六)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八)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九)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一)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二)批准提供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四)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五)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元的招待費;
(十六)簽署寄送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各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函件除外。
二、將下列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曾冠雄:
(一)批准特別假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四)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五)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批准提供與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九)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元的招待費;
(十)簽署寄送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各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函件除外。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副主任何絲雅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副主任曾冠雄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碩士學位(金融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6/2017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理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金融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最少取得三十六個學分,其中包括完成有關科目及撰寫一篇學術或應用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選擇一 |
選擇二 |
|||
必修科目 | ||||
公司財務 | 必修 | 必修 | 3 | 3 |
統計及財務經濟計量學 | " | " | 3 | 3 |
金融學理論 | " | " | 3 | 3 |
研究方法 | " | " | 3 | 3 |
衍生工具 | " | " | 3 | 3 |
投資及組合管理 | " | " | 3 | 3 |
理學碩士學位(金融學)課程選修科目 |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四門科目: |
||
國際金融學 | 選修 | 選修 | 3 | 3 |
固定收益證券 | " | " | 3 | 3 |
商業銀行管理 | " | " | 3 | 3 |
金融數學 | " | " | 3 | 3 |
高階財務學專題 | " | " | 3 | 3 |
金融建模 | " | " | 3 | 3 |
金融風險管理 | " | " | 3 | 3 |
財務報告及分析 | " | " | 3 | 3 |
其他選修科目* |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一門科目: | |||
市場營銷管理 | 選修 | 選修 | 3 | 3 |
組織行為學 | " | " | 3 | 3 |
商業倫理 | " | " | 3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 | 3 | 3 |
環球商業 | " | " | 3 | 3 |
企業管治及社會責任 | " | " | 3 | 3 |
論文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 | 6 |
應用論文 | — | 必修 | — | 3 |
總學分 | 36 |
*不選修“其他選修科目”表中任何科目的學生可從“理學碩士學位(金融學)課程選修科目”中選修一門作為替代。
註:“經濟學原理”及“會計學原理”為此課程先修科目。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碩士學位(土木工程──結構及岩土工程)課程及理學碩士學位(土木工程──水力及環境工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6/2017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理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土木工程──結構及岩土工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三學年
四、畢業要求:
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完成相關科目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或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語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
高等數學 | 必修 | 3 | 3 |
彈塑性理論 | " | 3 | 3 |
有限元方法 | " | 3 | 3 |
五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15 | 15 |
|
|||
學生須從下列論文類別中選擇一種: | |||
1. 學術論文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或 | |||
2. 應用論文 | |||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總學分 | 30 |
註:獲研究生獎學金或教學助理獎學金的學生不可選擇撰寫應用論文。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高等土壤力學 | 3 | 3 |
地基勘查與土壤測試 | 3 | 3 |
高等地基工程 | 3 | 3 |
土壤動力學 | 3 | 3 |
土基結構設計 | 3 | 3 |
岩土工程專題 | 3 | 3 |
結構振動 | 3 | 3 |
板殼理論 | 3 | 3 |
結構分析及有限元 | 3 | 3 |
結構工程專題 | 3 | 3 |
岩土學之數值模擬 | 3 | 3 |
結構隨機振動 | 3 | 3 |
鋼構件行為與設計 | 3 | 3 |
土壤改良技術 | 3 | 3 |
邊坡穩定及擋土結構 | 3 | 3 |
岩土工程專題I | 3 | 3 |
結構工程專題I | 3 | 3 |
結構工程專題II | 3 | 3 |
結構動力學之前沿應用 | 3 | 3 |
工程經濟分析和財務管理 | 3 | 3 |
斷裂力學與疲勞 | 3 | 3 |
土木工程的可靠度分析 | 3 | 3 |
土木工程之系統儀器 | 3 | 3 |
土壤力學之本構模擬 | 3 | 3 |
鋼筋混凝土構件之分析及設計 | 3 | 3 |
建築決策定量分析 | 3 | 3 |
建築質量及安全管理 | 3 | 3 |
一、學位:理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土木工程──水力及環境工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三學年
四、畢業要求:
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完成相關科目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或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語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
高等數學 | 必修 | 3 | 3 |
流體動力學 | " | 3 | 3 |
六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18 | 18 |
|
|||
學生須從下列論文類別中選擇一種: | |||
1. 學術論文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或 | |||
2. 應用論文 | |||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總學分 | 30 |
註:獲研究生獎學金或教學助理獎學金的學生不可選擇撰寫應用論文。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有限元方法 | 3 | 3 |
工程經濟分析和財務管理 | 3 | 3 |
環境流體力學 | 3 | 3 |
沉淀動力學 | 3 | 3 |
都市固體廢棄物管理 | 3 | 3 |
環境化學 | 3 | 3 |
水與廢水處理:原理與應用 | 3 | 3 |
水污染控制:物理和化學模型 | 3 | 3 |
環境評價與規劃:計算機模型 | 3 | 3 |
空氣污染控制 | 3 | 3 |
環境工程專題 | 3 | 3 |
空氣污染氣象與化學 | 3 | 3 |
環境工程專題I | 3 | 3 |
環境工程專題II | 3 | 3 |
環境工程專題III | 3 | 3 |
建築決策定量分析 | 3 | 3 |
建築質量及安全管理 | 3 | 3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佈: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二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二月二十三日及三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旅遊學院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 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資訊或相類範疇高等課程學歷或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人士。
4. 報名方式、地點及應遞交的文件
應於開考通告所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在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的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以親送方式報考及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有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資訊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內所載的35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8. 甄選方式
8.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60%
b)專業面試──40%
8.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8.3 甄選方式中所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如應考人在淘汰性質的甄選中取得成績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緊接的甄選。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4 知識考試──3小時,以筆試形式進行。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網頁系統設計及編寫,包括ASP.NET、ASP.NET MVC、HTML5、CSS、C#、Java、PHP、JavaScript、Web service、Web API、Ajax及XML相關知識;
b)移動應用程式設計及編寫;
c)結構化查詢語言(SQL)的應用;
d)數據庫設計及管理,包括MS SQL Server、MySQL等;
e)軟件工程知識,資訊系統開發專案管理及UML應用;
f)網絡協定和標準;
g)網絡系統構建及管理知識,包括:網絡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規劃、設計、配置、操作及維護等;
h)伺服器架設、安裝、設定及管理,包括:Windows Server、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DNS Server及SQL Server等;
i)資訊及網絡保安的相關知識;
j)系統測試的相關知識;
k)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資訊系統技術文檔;
l)ISO/IEC 20000資訊服務管理標準。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0. 公佈名單
10.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10.3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戴麗萍
一等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嘉玲 | 79.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伍婉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江暹珍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啟泰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國強 | 80.44* |
2.º | 楊毅明 | 80.44*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玲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翻譯員 高家怡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瑞琪 | 79.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基金主任 莊綺雯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基金主任 梁富華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許鑫源 | 80.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基金主任 歐陽凱明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基金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浩能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曾美群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玉冰 | 79.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基金主任 莊綺雯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田曉燕
身份證明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金碧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游燕玲 | 81.94 |
2.º | 黎筱茵 | 81.67 |
3.º | 梁可婷 | 80.06 |
4.º | 黃春年 | 79.72 |
5.º | 楊敬鴻 | 79.61 |
6.º | 吳進發 | 78.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耀鴻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慶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鍾嘉良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黎民生 | 69.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繪圖員 李子宏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張詠兒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余潔雯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關淑珩 | 78.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白小燕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古玉倫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羅思浩 | 75.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翻譯員 劉志明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翻譯員 盧詩敏
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偉雄 | 83.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沛儀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新發
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詠欣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黃守儒 | 82.56 |
2.º | 梁祖雄 | 76.7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霍偉飈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潔珩
勞工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葉文照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梓然 | 83.78 |
2.º | 高凱文 | 77.00 |
3,º | 麥理民 | 73.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余嘉碧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耀安
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葉展鵬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盧廉若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美化及加固斜坡。
5. 最長施工期:240工作天(二百四十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60,000.00(澳門幣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6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40.00(澳門幣壹佰肆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16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下列人員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2. 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現為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影響評估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郵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譚振威 | 79.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唐天毅
委員: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黃振星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鄒宇斯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屋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徐志強 | 84.1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艷霞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綠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鍾嘉良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歐淑櫻 | 79.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艷霞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綠葉
文化局首席技術員 尹兆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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