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1/2016

刊登日期:

2016.5.25

版數:

11064

  • 第8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8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兩名成員,以及委任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兩名成員。
  •  
    相關類別 :
  • 市政事務 - 市政署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中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委任鄭鑑康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應改為:“二、委任鄭鑒康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