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辜美玲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訂立的《興建和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的批給合同》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先許可訂立佔用及使用合同的權限和審批立約人資格的權限,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或其法定代任人。

二、追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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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