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3/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253(2015)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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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253(2015)號決議


Resolução n.º 225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