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4/2016

刊登日期:

2016.4.6

版數:

6683

  • 更正第1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類別 :
  • 教育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內第3502頁的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1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起始部分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根據第17/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四)項及第四條第二款,連同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

    更正為:“……根據第17/201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三)項及第四條第二款,連同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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