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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499及5500頁的第2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內林蓮嬌的專業簡歷存在遺漏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專業簡歷:

——2001年4月起,以編制外合同形式獲聘用在教育暨青年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並獲委任為該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
——2004年8月起,以編制外合同形式獲聘用在體育發展局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
——2005年7月起,獲委任為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處處長;
——2006年2月起,獲委任為體育發展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
——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獲委任以代任制度擔任體育發展局體育發展廳廳長;
——2009年12月起,獲委任為體育發展局體育發展廳廳長;
——2016年1月至今,獲委任為體育局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及大型體育活動廳廳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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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