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9/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14/2016
刊登日期:
2016.4.8
版數:
7081-7097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二)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亞美尼亞共和國政府互免簽證協定》的中文、亞美尼亞文及英文正式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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