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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7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文化局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5/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7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金額為$996,300.00(澳門幣玖拾玖萬陸仟叁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 996,300.00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1-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01-01-01 | 薪俸或服務費(新帳目) | $ | 826,200.00 |
01-01-01-02 | 年資獎金(新帳目) | $ | 19,440.00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 | 70,470.00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 | 70,470.00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 | 9,720.00 |
總開支 | $ | 996,300.00 |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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