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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8/2014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經修改的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條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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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條

存續期

公司的存續期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