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服務人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審計長的批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行政任用合同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d)掌握兩種正式語文;
e)具備任職能力;
f)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報考手續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表格《投考報名表》,並附同下列作為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親臨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c)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經適當簽署之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須就所列出之資料附以相關的證明文件複印本);
d)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尚須遞交其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任職審計署的投考人,若其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之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遞交上述各種文件的複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4. 職務內容
須忠於文章內容及寫作風格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翻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薪俸表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及其目的
6.1 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包括以下三項,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知識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三十分鐘的口試(淘汰制)
2)專業面試(淘汰制)
3)履歷分析
6.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及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7. 評分制度
各項甄選方法所佔的比重如下:
1)知識考試——60%,其中
第一階段:筆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的50%
2)專業面試(淘汰制)——30%
3)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筆試、口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
8.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獲准進入口試及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將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之審計署告示版,並上載到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
上述名單、考試時間表及重要資訊的張貼公告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在進行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有關法例及使用各類紙本字典,但電子字典除外。
I. 法例知識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3)審計署法規:
II. 專業知識
1)中文翻譯葡文;
2)葡文翻譯中文;
3)中、葡文閱讀理解;
4)中、葡文寫作及口語表達技巧。
III.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只作是次開考之用,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黃振方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龍文燕
顧問翻譯員 Glória do Espírito Santo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二等翻譯員 劉詩雅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或可瀏覽本部門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以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朱永強 | 82.17 |
2.º | 李秀蘭 | 82.00 |
3.º | 高建邦 | 81.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員 陳曉彤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彤麥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為填補退休基金會編制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十四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教育暨青年局已故退休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曾瑞祺之遺孀歐夢茜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施真真 | 83.83 |
2.º | 容保健 | 82.56 |
3.º | 雷偉堂 | 81.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英杰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ui Jorge Remédios dos Santos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靜 | 83.1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鄧志偉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五缺,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3,650,072.40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財政局 |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鄧煜敏 | 82.9 |
2.º | 黃兆嵐 | 82.1 |
3.º | 李肖君 | 77.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處長 鄧雨暉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美賢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家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蘇榮勇 | 82.2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秀香
司法警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榮輝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公佈二零一五年度資助名單:
受惠實體 | 目的 | 許可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16/1/2015、 20/1/2015、 29/7/2015及 8/10/2015 |
$ 415,156.20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29/7/2015 |
$ 125,504.00 |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 29/7/2015及 24/8/2015 |
$ 116,356.00 |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30/10/2015 |
$ 166,000.00 |
澳門勞動民生協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11/8/2015 |
$ 106,224.40 |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11/8/2015 |
$ 114,987.40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4/12/2014、 14/1/2015、 22/1/2015、 15/4/2015、 24/4/2015、 13/8/2015及 13/10/2015 |
$ 6,281,353.00 |
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 29/5/2015及 19/10/2015 |
$ 773,480.00 |
澳門職工權益協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29/7/2015 |
$ 183,400.00 |
澳門工人自救會 | 運作經費。 | 20/1/2015 | $ 42,592.80 |
澳門裝修業聯合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 7/6/2015及 7/10/2015 |
$ 184,915.60 |
澳門娛樂業. 酒店從業員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13/8/2015 |
$ 158,287.20 |
新澳門扎鐵聯合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8/4/2015及 3/6/2015 |
$ 328,006.00 |
澳門工人團結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19/10/2015 |
$ 217,760.00 |
澳門民生權益促進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及 29/5/2015 |
$ 213,344.00 |
中國澳門鋼筋扎鐵工程工會 | 運作經費。 | 20/1/2015 | $ 96,000.00 |
澳門工人民生權益促進會 | 運作經費。 | 20/1/2015 | $ 85,176.00 |
澳門勞動民生聯合工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20/1/2015、 7/10/2015及 19/10/2015 |
$ 129,506.40 |
澳門建造業工友工會 | 運作經費。 | 20/1/2015 | $ 96,000.00 |
澳門草根階層聯合會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8/4/2015及 11/8/2015 |
$ 86,190.30 |
博彩員工協進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9/4/2015 | $ 203,952.00 |
澳門建造業總工會 | 運作經費。 | 15/12/2014、 1/4/2015及 20/5/2015 |
$ 803,680.00 |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12/1/2015及 17/11/2015 |
$ 54,000.00 |
澳門心臟基金 | 舉辦活動經費。 | 1/4/2015 | $ 30,000.00 |
澳門明愛 | 舉辦活動經費。 | 7/5/2015及 15/6/2015 |
$ 271,585.70 |
澳門建築安全協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20/5/2015 | $ 20,000.00 |
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17/6/2015 | $ 40,000.00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30/6/2015 | $ 777,000.00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舉辦活動經費。 | 19/10/2015 | $ 14,500.00 |
職業安全健康學術研討會:1名 | 研討會報名費。 | 13/8/2015 | $ 1,518.47 |
青年善用餘暇計劃2015:12名 | 實習津貼。 | 24/4/2015 | $ 137,712.50 |
學員培訓津貼:776名 | 培訓津貼。 | 27/2/2013、 14/2/2014及 6/1/2015 |
$ 5,377,302.10 |
第8屆穗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獎金:10名 | 比賽獎金。 | 7/8/2015、 1/6/2015及 16/12/2015 |
$ 135,000.00 |
第43屆世界職業技競賽獎金:44名 | 比賽獎金。 | 29/7/2014 | $ 356,000.00 |
總計 | $ 18,142,490.07 |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十七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高保羅 | 78.78 | |
2.º | 蘇麗萍 | 78.33 | a) |
3.º | 馬婉君 | 78.33 | a) |
4.º | 高加度 | 78.33 | a) |
5.º | 鄭嘉敏 | 78.33 | a) |
6.º | Alves, Albano José | 75.44 | a) |
7.º | Da Silva Lei, Jaquelina | 75.44 | a) |
8.º | Sales Crestejo, Sandra Maria | 75.44 | a) |
9.º | 楊少陽 | 75 | a) |
10.º | 鄭芷葶 | 75 | a) |
11.º | 葉文俊 | 75 | a) |
12.º | Batalha, Ricardo José | 75 | a) |
13.º | 梁滿庭 | 75 | a) |
14.º | 徐肇鏗 | 71.67 | a) |
15.º | 曹偉康 | 71.67 | a) |
16.º | 何秀虹 | 71.67 | a) |
17.º | 尹國開 | 71.67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丁文香
正選委員:博彩監察協調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歐淑婷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永平
博彩監察協調局根據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獲許可的博彩機製造商名單。
博彩機製造商:
名稱 | 許可之有效期 | 公司設立地區 | 互聯網址 |
Ainsworth Game Technology Limited | 03/03/2016~31/03/2017 | Sydney, Australia | www.ainsworth.com.au |
Aristocrat (Macau) Pty Limited | 03/03/2016~31/03/2017 | Sydney, Australia | www.aristocratgaming.com |
IGT Germany GmbH | 03/03/2016~31/03/2017 | Lubbecke, Germany | www.spielo.com |
Interblock Asia Pacific Pty. Ltd | 03/03/2016~31/03/2017 | NSW, Australia | www.interblockgaming.com |
International Game Technology | 03/03/2016~31/03/2017 | Nevada, USA | www.igt.com |
Konami Gaming, Inc. | 03/03/2016~31/03/2017 | Nevada, USA | www.konamigaming.com |
栢力博彩技術支援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paltronics.com |
SHFL 娛樂(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shfl.com |
Alphabet Technology Ltd. | 03/03/2016~31/03/2017 | 台灣 | |
Aruze Gaming America, Inc. | 03/03/2016~31/03/2017 | Navada, USA | www.aruzegaming.com |
Aruze Gaming 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aruzegaming.com |
Austrian Gaming Industries GmbH | 03/03/2016~31/03/2017 | Austria, Europe | www.novomatic.com |
F2 Systems Inc. | 03/03/2016~31/03/2017 | Seoul, Korea | www.f2.co.kr |
FBM Systems and Electronics Inc. | 03/03/2016~31/03/2017 | Olongapo City, Philippines | www.fbmgaming.com |
GAMA Technology Ltd. | 03/03/2016~31/03/2017 |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JCM American Corporation, d/b/a JCM Global | 03/03/2016~31/03/2017 | Navada, USA | www.jcmglobal.com |
NRT Technology Corp. | 03/03/2016~31/03/2017 | Ontario, Canada | www.nrttech.com |
Pockaj d.o.o. | 03/03/2016~31/03/2017 | Koper | www.alfastreet.si |
中盛(國際)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
Sega Sammy Creation Inc. | 03/03/2016~31/03/2017 | Tokyo, Japan | www.segasammycreation.co.jp |
SYNOT W, a.s | 03/03/2016~31/03/2017 |
Brno, Czech Republic |
www.synotloterie.eu |
Weike Gaming Technology(s) Pte Ltd | 03/03/2016~31/03/2017 | Singapore | www.weikegaming.com |
匯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ltgame.net |
尊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台灣 | www.jumbogames.com.tw |
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台灣 | www.astrocorp.com.tw |
ICON 博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1/2016~31/03/2017 | 澳門 |
博彩機代理商:
名稱 | 許可之有效期 | 公司設立地區 | 互聯網址 |
亞洲先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apemacau.com |
RGB(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03/03/2016~31/03/2017 | 澳門 | www.rgbgames.com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黎志光 | 83.33 |
2.º | 陳迪欣 | 83.28 |
3.º | 黎淑葵 | 82.67 |
4.º | 盧佩絲 | 82.39 |
5.º | 郭偉業 | 81.94 |
6.º | 羅鳳玲 | 80.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曉利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絲銘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陳雅妍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貴安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寶儀
體育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子聰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陸瑞儀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郭珮珊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鄺振濠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慧
行政公職局一等翻譯員 Gaspar Garcia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鄭文傑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冼容彩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瑞珠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無線電通訊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46,700.00(澳門幣貳拾肆萬陸仟柒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屆時應出席,以便對標書中可能存疑之處作出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投標人可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實踐考試及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實踐考試及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之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司法警察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有效期為一年,在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出現職位空缺即可填補。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成年;
c)具備中英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英文)學士學位;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報名。
投考人委託他人代交報名表時,受託人需出示投考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可)作核對簽名之用。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為著履歷分析的效力,倘投考人具有專業資格證書,應提交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e)項所指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為了分析投考人所遞交的學歷是否符合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倘若有需要,可要求投考人遞交有關課程大綱或其他載有各學年的所有科目的文件。
4. 職務內容
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英/英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英/英中);對中英/英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執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
第二階段:口試;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口試時間為三十分鐘。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一項甄選方法(包括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或第二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7.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60%
第一階段:筆試——30%;
第二階段:口試——3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3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包括筆試及口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9.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列名次。
10.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分別獲准進入口試及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上載到本局網站www.p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考試範圍
I. 中文翻譯英文;
II. 英文翻譯中文;
III. 中(粵語/普通話)、英文閱讀理解;
IV. 中(粵語/普通話)、英文寫作及口語表達能力;
V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VII. 司法警察局之法規:
• 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
• 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訂定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27/98/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 第26/99/M號法令——訂定司法警察局人員職程之特別制度;
• 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 第27/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的入職與晉升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並只可於筆試時使用字典(僅限使用紙本字典),此外,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3.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黃建玲
副督察 劉敏玲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永威
首席高級技術員 區穎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司法警察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技術工人職程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有效期為一年,在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出現職位空缺即可填補。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成年;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有十一年或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
e)具備任職能力;
f)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報名。
投考人委託他人代交報名表時,受託人需出示投考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亦可)作核對簽名之用。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為著履歷分析的效力,倘投考人具有專業資格證書,應提交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經投考人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證明其具有十一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其名譽承諾聲明其具有十一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文件;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f)項所指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理解各種圖則、圖表或其它技術規格;安裝電動、發聲、發熱、冷凍、發光或動力的機器、器材和設備;決定位置和安裝電氣配件,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和分流器、電錶、開關和插座;安排和固定導電體;適當地彎曲和固定金屬、塑膠或其他物料的通道和管道,以安放電線或電纜;接駁或使駁口絕緣以便得到所要求的電路;找出和確定裝置或運作的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量度器;使用適合的工具,緊接、焊接、以任何方式維修或替換機組、部件或損壞的電線和作有關的安裝;當工作流程需要,可從事簡單的泥水或木工工作;可以專門從事汽車電氣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工作;遵守所處理設施方面的法律規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二級別所載的2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知識筆試時間為兩小時,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語言作答;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主要對操作技術的測試。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一項甄選方法(包括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或第二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有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佔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6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4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包括知識筆試及實踐考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10.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列名次。
11.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12.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上載到本局網站www.p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13.1 知識筆試
——一般文化常識,電工範疇的理論知識及安全知識;
13.2 實踐考試
——電氣裝置安裝及維修的操作技術:
管道安裝:塑膠及金屬管道的安裝方法及技巧;
電路安裝:插座電路、二掣一燈電路、三掣一燈電路、時間掣、熱水爐電路、光管電路;
故障診斷:三相電動機及控制箱,配電箱故障診斷;
控制電路:三相電動機直接起動、星角起動及順/逆時針方向轉動。
投考人於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5.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處長 陳永紅
正選委員:處長 高麗娟
一等高級技術員 文偉基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匡義
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日豪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勤雜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之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最後成績名單的中文文本出現文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
1.º | 周阿九 |
應改為: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
1.º | 周呀九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十五個副消防區長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布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梁毓森副消防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羅韻芝 | 84.67 |
2.º | 陳熾堅 | 81.83 |
3.º | 黃楚儀 | 81.33 |
4.º | 劉有棋 | 81.00 |
5.º | 陳嘉慧 | 80.56 |
6.º | 湯紫薇 | 80.00 |
7.º | 李健強 | 79.7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鍵玲
正選委員: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嘉敏
海關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文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冷氣系統及冷凍設備技工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和考試須知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中藥配藥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藥劑事務處供應醫療消耗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捌元整($4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肆仟貳佰元整($24,2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噴灑殺孑孓油劑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叁元整($3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陸萬貳仟肆佰元整($62,4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供應協議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第二部份)”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陸拾肆元整($64.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血液化驗室供應專用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伍拾貳元整($5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全科職務範疇全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2.1 自取得全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全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投考辦法
3.1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全科職務範疇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全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履歷評核︰70%;
b)知識考試︰30%。
4.2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4.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4.4 有關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將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的目的是透過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最後評核
6.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
6.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全科顧問醫生 郭秋莎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周偉強醫生
香港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林璨醫生
候補委員:香港家庭醫學顧問醫生 李大拔教授
全科主任醫生 周志雄醫生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8.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8.2 知識考試及履歷討論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3 最後評核名單經認可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2.1 自取得急症醫學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急症醫學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投考辦法
3.1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急症醫學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履歷評核︰70%;
b)知識考試︰30%。
4.2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4.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4.4 有關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將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的目的是透過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最後評核
6.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
6.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志強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列就雄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鄧耀鏗醫生
候補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胡詠儀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何曉輝醫生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8.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8.2 知識考試及履歷討論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3 最後評核名單經認可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2.1 自取得心臟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心臟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投考辦法
3.1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心臟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履歷評核︰70%;
b)知識考試︰30%。
4.2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4.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4.4 有關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將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的目的是透過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最後評核
6.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
6.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心臟科主任醫生 De Brito Lima Évora, Mário Alberto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蕭頌華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任炳華醫生
候補委員: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醫生
心臟科顧問醫生 招漫玲醫生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8.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8.2 知識考試及履歷討論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3 最後評核名單經認可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林廣文,申領其亡妻陳惠嫦(曾為衛生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甲、校曆表
一、二零一六/二零一七學年由兩個學期組成,學生的學習活動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六日開始,並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至十八日期間結束。
二、上下學期的起始時間如下表所示:
上學期 | 下學期 | ||
開始 | 結束 | 開始 | 結束 |
九月一日至六日 |
一月二十四日 | 二月六日 |
七月十二日至十八日 |
三、學生在校活動應理解為在教室或教室外所開展的、按學校年度所規劃的各項活動,包括總測驗。
四、賦予公立學校的領導機關:
1. 決定學校活動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並最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前作出通知;
2. 在不影響學期時間的情況下,調整校曆表以配合學校的教育方案、教學計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
乙、教學活動中斷之期間
公立學校須按下列時段中斷學生校內外活動:
第一時段:十二月二十日至一月二日;
第二時段: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五日。
丙、評核時間
一、每學年有兩次評核,分別在上、下學期結束後進行。
二、每學期學生的評核成績表,應於下列時間派發:
1. 上學期的評核成績表於校長確認後,在下學期首一星期內進行派發;
2. 下學期的評核成績表在校長確認後一星期內派發。
丁、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校曆表與正規教育的校曆表相同。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三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職程和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職程及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四)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三.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七.二. 與中學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學校督導員 何安麗
正選委員:中學副校長 潘維念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黃崢志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潔茵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Maria Luísa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三缺及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三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四)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三.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七.二. 與小學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葉惠瑜
正選委員:學校督導員 郭維緣
公立小學副校長 馮素慧
候補委員:公立小學副校長 陳燕芬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歐陽淑婷
按照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兩缺及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六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或認證本,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四)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三.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七.二. 與幼兒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前教育學校校長 梁顯娟
正選委員:學校督導員 何詠華
公立小學副校長 陳小儀
候補委員:公立小學校長 何艷華
公立小學副校長 何淑芬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志宏 | 80.7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永康
正選委員:旅遊局二等技術員 江明施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輕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編制內:
行政任用合同: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韓衛
體育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梁偉文 | 87.20 |
2.º | 詹健德 | 80.40 |
3.º | 李志華 | 79.13 |
4.º | 歐錦 | 78.80 |
5.º | 陳友源 | 77.93 |
6.º | 李海陽 | 74.63 |
7.º | 麥劍文 | 63.73 |
8.º | 黃偉富 | 63.63 |
9.º | 李立財 | 59.27 |
10.º | 楊志強 | 57.87 |
11.º | 鄭炳原 | 56.9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莫子恆
正選委員:何婉筠
容啟亮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美滿 | 81.28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局大眾體育處處長 盧綺雲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浩風
事宜:授權予院長李向玉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院長李向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長者書院、理工——貝爾英語中心、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中西文化研究所、“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葡語教學暨研究中心及理事會輔助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八)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授予院長李向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及理事會輔助處的範圍內,在遵守法定前提下,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和輪值的工作時間的職權。
三、授予院長李向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四、還授予院長李向玉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退回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五、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本決議第一、三及四款所指的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六、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七、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八、本決議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九、獲授權者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廢止第01D/CG/2014號理事會決議。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署理院長 嚴肇基
署理副院長 楊再淮
秘書長 陳偉翔
財政局代表 張祖強
事宜:授權予副院長嚴肇基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根據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決議:
一、授予副院長嚴肇基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及文化創意產業教學暨研究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內用於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和服務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當批准免除競投、諮詢問價或訂立書面合同時上述開支金額的上限減半;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伍仟元)的交際費;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批准進行不超過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八)批准工作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二、授予副院長嚴肇基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管理科學高等學校、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藝術高等學校、高等衛生學校及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的範圍內,在遵守法定前提下,規定不同於正常日間或夜間辦公時間的工作時間和輪值的工作時間的職權。
三、還授予副院長嚴肇基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d)項所列的權限;
(二)簽署為編制卷宗和執行理事會決定所需之信件及文書;
(三)在獲得適當批准後,代表澳門理工學院簽署所有工作合同;
(四)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服務時間及相關結算的證明;
(五)批准有關人員、學生、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保險;
(六)批准每月固定開支,例如公積金供款、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燃氣費、保安及清潔服務費、通訊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七)批准為工程或取得財貨和服務而進行競投或諮詢問價之工作,預計金額上限至$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元);
(八)以澳門理工學院的名義簽署一切與應由澳門理工學院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九)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批准退回與承諾擔保無關的文件或退回對執行與澳門理工學院之間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支付錯算補助、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公幹之費用、薪金之預支、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遺體運送津貼、年資獎金、培訓補助及其他補助和津貼;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退回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代替存款或按法例規定須繳交之保證金;
(十四)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十五)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向學生退還學費及保證金;
(十六)批准刊登於本院出版物的稿酬開支,上限至$35,0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元)。
四、獲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院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本決議第一及三款所指的職權轉授予本院各學術單位及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五、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決議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八、獲授權者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署理副院長 楊再淮
秘書長 陳偉翔
財政局代表 張祖強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目的 |
I)社團及組織 | |||
國際女藝術家——澳門分會 | 21/8/2015 | $ 28,4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衛鳴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之財政資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之財政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澳門元) | 目的 |
濠誠曲藝社 | 22/7/2015 | 3,000.00 | 資助「濠誠粵韻曲藝晚會」。 |
慕儀曲藝會 | 5/8/2015 | 3,000.00 | 資助「慕曲儀情賀國慶折子戲曲藝晚會」。 |
頌之星粵劇曲藝會 | 5/8/2015 | 3,000.00 | 資助「穗澳粵劇折子戲交流專場」曲藝晚會。 |
愛心曲藝會 | 15/4/2015 | 3,000.00 | 資助「愛心顯情真曲藝會知音演唱會」。 |
歌韻樂苑 | 19/8/2015 | 3,000.00 | 資助「歌聲粵韻戲劇綜合慶回歸」曲藝晚會。 |
澳門山河戲劇曲藝會 | 9/9/2015 | 3,000.00 | 資助「旭日祥虹友好曲藝欣賞晚會」。 |
藝韻戲劇曲藝會 | 9/9/2015 | 3,000.00 | 資助「悠悠藝韻賀昇平」曲藝晚會。 |
澳門餘情雅集 | 19/8/2015 | 3,000.00 | 資助「餘情粵劇緣會知音折子戲晚會」。 |
澳門大龍鳳曲藝會 | 30/9/2015 | 3,000.00 | 資助「金龍金鳳敬老粵曲晚會」。 |
三角花園之友曲藝社 | 26/8/2015 | 3,000.00 | 資助「三角花園十六周年敬老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佩佩音樂曲藝會 | 17/6/2015 | 3,000.00 | 資助「佩佩二週年曲藝折子戲晚會」。 |
澳門蓮花曲藝會 | 22/7/2015 | 3,000.00 | 資助「蓮花曲藝賀昇平懷舊金曲粵曲演唱晚會」。 |
澳門三水曲藝會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三水粵韻賀昇平粵曲演唱晚會」。 |
澳門樂鳴曲藝會 | 26/8/2015 | 3,000.00 | 資助「樂韻鳴歌金曲慶回歸」曲藝晚會。 |
澳門粵韻南音社 | 9/9/2015 | 3,000.00 | 資助「南音薪傳紀念吳咏梅博士南音專場」曲藝晚會。 |
澳門聲藝曲藝會 | 9/9/2015 | 3,000.00 | 資助「“藝苑鶯聲鳴金秋”粵曲晚會」。 |
澳門悠揚戲劇曲藝會 | 13/5/2015 | 3,000.00 | 資助「“粵韻悠揚步步高”粵劇折子戲曲藝晚會」。 |
澳門戲曲文化藝術協會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澳門粵曲作品濠江情演唱會」。 |
樂群曲藝會 | 23/9/2015 | 3,000.00 | 資助「樂群粵韻曲藝會知音」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os Cristãos de Macau | 26/8/2015 | 5,000.00 | 資助「“為澳門鼓舞”發放正能量2015花車巡遊」活動。 |
澳門音樂曲藝團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嶺南戲曲展繽紛演唱會」。 |
澳門醉琴軒曲藝苑 | 20/5/2015 | 3,000.00 | 資助「琴音妙韻醉知音曲藝折子戲晚會」。 |
230藝術創作協會 | 25/2/2015 | 5,000.00 | 資助「第二屆即影即遊攝影比賽」活動。 |
歌韻樂苑 | 11/2/2015 | 3,000.00 | 資助「歌韻樂滿城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錦祥曲藝社 | 26/8/2015 | 3,000.00 | 資助「折子戲曲藝迎回歸晚會」曲藝晚會。 |
弦樂笙歌粵劇曲藝會 | 26/8/2015 | 3,000.00 | 資助「弦樂傳情笙歌寄意老友相聚2015」曲藝晚會。 |
澳門泉新曲藝會 | 10/6/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泉新曲藝會成立13周年誌慶曲藝聯歡晚會」。 |
妙姿曲藝會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妙韻姿盈折子戲專場」曲藝晚會。 |
風華曲藝社 | 10/6/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風華曲藝社成立19周年誌慶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e Espectáculos de Ópera Chinesa U Lok Chi Iao de Macau | 17/6/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成立21周年紀念”曲藝粵劇折子戲演出晚會」。 |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 29/7/2015 | 75,000.00 | 資助「2015年世界管理挑戰賽」活動。 |
居澳泰僑協會 | 7/10/2015 | 200,000.00 | 資助「泰國文化節」活動。 |
開心歡樂曲藝社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粵劇折子戲曲藝晚會」。 |
澳門市民聯合會 | 30/9/2015 |
240,093.37 ——原先預算澳門幣298,500.00, 有關機構於30/12/2015退還資助金額的未動用結餘,即澳門幣58,406.63 |
資助「絲路帆遠——中國海上絲綢之路文物精品圖片展」活動。 |
澳門國粹曲藝會 | 16/9/2015 | 3,000.00 | 資助「一年一度會知音曲藝會」曲藝晚會。 |
澳門麗聲曲藝會 | 16/9/2015 | 3,000.00 | 資助「麗聲粵韻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街舞文化協會 | 12/8/2015 | 5,000.00 | 資助「May We Dance 2015街舞文化祭」活動。 |
雋逸研藝社 | 16/9/2015 | 3,000.00 | 資助「粵韻朋情賀回歸」曲藝晚會。 |
皇上皇曲藝會 | 19/8/2015 | 3,000.00 | 資助「喜迎回歸粵曲唱出歡樂情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戲曲歌唱藝術團 | 22/10/2015 | 3,000.00 | 資助「慶回歸戲曲演唱會」。 |
Associação dos Amadores de Ópera e Teatro Cantonense Brisa Primaveril | 22/7/2015 | 3,000.00 | 資助「粵劇長劇“牡丹亭驚夢”」曲藝晚會。 |
澳門光華文化協會 | 7/10/2015 | 3,000.00 | 資助「粵韻生輝粵曲折子戲演唱會」。 |
友樂曲藝會 | 22/10/2015 | 3,000.00 | 資助「周年曲藝聯歡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星輝耀粵劇曲藝會 | 30/9/2015 | 3,000.00 | 資助「濠江之聲演唱會、穗澳戲曲話劇展演」曲藝晚會。 |
紫群軒曲藝會 | 23/9/2015 | 3,000.00 | 資助「紫約群星賀回歸曲藝折子戲」曲藝晚會。 |
祥發曲藝苑 | 19/8/2015 | 3,000.00 | 資助「粵戲折子戲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os Cristãos de Macau | 26/8/2015 | 5,000.00 | 資助「歡樂佳音平安夜2015」活動。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e Ópera de Macau | 23/9/2015 | 3,000.00 | 資助「“曲協呈獻粵韻星輝慶回歸”曲藝折子戲晚會」。 |
鳴鳳曲藝會 | 29/7/2015 | 3,000.00 | 資助「“榮華夢師仁騷”演唱會」。 |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65 de Macau | 2/9/2015 | 3,000.00 | 資助「“知己良朋名曲會知音”粵曲晚會」。 |
澳門合尺六樂社 | 13/5/2015 | 3,000.00 | 資助「合尺六粵藝與您2015」曲藝晚會。 |
Cheong Loc Clube Musical | 7/10/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37周年祥樂樂苑會慶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文遺研創協會 | 4/11/2015 | 10,000.00 | 資助「傳信.全城——申遺成功十周年健力士世遺木板明信片填色活動」活動。 |
澳門心悅軒文化藝術協會 | 2/9/2015 | 3,000.00 | 資助「心悅情軒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廣華曲藝會 | 10/4/2015 | 3,000.00 | 資助「群星濃情金曲夜.夏荷迎秋韻」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Tong Ka Van (Macau) | 26/8/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國慶粵曲晚會」。 |
澳門廣東音樂聯誼會 | 22/7/2015 | 3,000.00 | 資助「“傳承經典,實現夢想”1987版電視連續劇《紅樓夢》音樂會」。 |
澳門千色樂社 | 13/5/2015 | 3,000.00 | 資助「千回唱演不厭音色藝齊獻您2015」曲藝晚會。 |
澳門平民曲藝會 | 21/1/2015 | 3,000.00 | 資助「紅萍匯(7)粵曲演唱會」。 |
澳門新鳴聲粵劇曲藝會 | 24/6/2015 | 3,000.00 | 資助「新鳴粵劇星星聲2015長劇晚會(紅樓夢)」曲藝晚會。 |
澳門永佳曲藝會 | 14/10/2015 | 3,000.00 | 資助「永留佳韻十六載」曲藝晚會。 |
澳門余世杰曲藝會 | 22/7/2015 | 3,000.00 | 資助「金秋賀國慶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無疆界青年協會 | 6/5/2015 | 5,000.00 | 資助「走進世遺系列——愛澳門、愛世遺、愛留念」活動。 |
澳門惠州同鄉聯誼會 | 30/9/2015 | 3,000.00 | 資助「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六週年暨敬老綜合匯演」曲藝晚會。 |
澳門大眾曲藝會 | 21/1/2015 | 3,000.00 | 資助「妙韻卿歌耀濠江2015」曲藝晚會。 |
澳門粵劇團 | 14/10/2015 | 3,000.00 | 資助「麥嘉教授講大戲粵劇表演知識講座」活動。 |
提柯曲藝會 | 23/9/2015 | 3,000.00 | 資助「“絲竹妙韻樂頤年”慶回歸曲藝晚會」。 |
澳門攝影學會 | 22/7/2015 | 10,000.00 | 資助「第十八屆澳門國際攝影展覽」活動。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14/10/2015 | 171,500.00 | 資助「三盞燈社區展繽紛除夕倒數」活動。 |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 13/5/2015 | 10,000.00 | 資助「第五屆青交音樂節」活動。 |
澳門紅紅粵劇曲藝會 | 16/9/2015 | 3,000.00 | 資助「紅紅會慶敬老折子戲專場欣賞會」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os Desenhistas de Macau | 27/5/2015 | 155,000.00 | 資助「第十屆澳門設計雙年展」活動。 |
澳門聲韻曲苑 | 25/11/2015 | 3,000.00 | 資助「娟韻悠揚慶回歸何惠娟曲藝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無疆界青年協會 | 9/9/2015 | 100,000.00 | 資助「慶祝澳門成功申報世遺十週年——“小城樂章”專輯及發佈會」活動。 |
澳門緬甸友好協會 | 18/11/2015 | 48,282.00 | 資助「澳門旅遊特輯(緬文版)」活動。 |
總額 | 1,224,875.37 |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旅遊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謝慶茜代局長
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填補文化產業委員會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高嘉文 | 79.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王勁秋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委員會特級技術員 劉少梅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彤麥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周桂煥 | 83.1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蘭蘭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顧路麗 | 82.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趙澤恩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蘭蘭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現為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影響評估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編制內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盧錦昌 | 70.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建成
正選委員: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唐天毅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陳耀恩
茲特通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氹仔公共房屋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2款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為填補下列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為填補運輸基建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及本辦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根據第2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現就發出二百五十個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經營執照展開公開競投程序:
1. 批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
4. 投標者資格:凡持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在本澳有居留權的自然人,倘聲明完全履行「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公開競投」競投案卷所定的條件,均可參與是次競投。
5. 競投底價:每個執照$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圓整)。(另根據經第21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印花稅》通過的《印花稅規章》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第二條的規定,須附加印花稅百分之十。)
6. 保證金:$50,000.00(澳門幣伍萬圓整),透過現金或銀行本票形式提供,本票抬頭註明收款人為交通事務局,保證金須向交通事務局提交。
7. 查閱競投案卷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
時間:自公佈日起至截標日止的下列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有興趣者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查閱及下載競投案卷,或親臨下述地點索取競投案卷影印本:
1)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及/或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專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I區)。
8. 提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截止時間:
地點: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
截止時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六時正。
9. 開標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理工學院街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
時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星期日)上午十時正。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