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精釀啤酒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30/2016。

澳門精釀啤酒協會

章程

一、名稱:

中文:澳門精釀啤酒協會

英文:Macau Craft Beer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MCBA

二、宗旨:

1. 推廣澳門精釀啤酒文化。

2. 促進澳門精釀啤酒商家的共同發展。

3. 創立一個啤酒愛好者交流及資訊平台。

4 舉辦相關精釀啤酒課程、講座、研討會,力求向大眾介紹更多精釀啤酒知識。

三、性質:民間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四、會址:澳門黑沙環菜園巷2-4號祐昇大廈第一座地下。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五、組織結構:

1. 會員大會:

(1)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或協商程序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2)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不足半數,半個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進行會議;而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

(3)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若有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如有需要,可增設常務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職權由內部章程確定。會長可根據會務需要,決定邀請各地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2. 理事會:

(1)理事會全面落實及執行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亦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2)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也可設立諮詢組織,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3)理事會成員由最少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4)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如有需要,可設常務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其他職稱,具體情況由理事會會議確定。

3. 監事會:

(1)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3)監事會主要職責為監察會務運作及查核本會財產。

4. 會員:

(1)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人士,經申請並獲得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2)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3)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六、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會費、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七、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組織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負責。

八、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九、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風跑團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8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風跑團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風跑團”, 葡文名稱為:“Grupo de Corredores de Vento Macau”。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推廣、組織跑步活動,希望藉跑步令更多人重視健康。而在推廣路跑的同時,本會亦會推廣越野跑,令更多都巿人主動接觸大自然,並提高澳門越野跑的水平。

3. 本會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451-485號群禧閣15樓C。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及支持跑步或其他體育活動者,願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便成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可對會務提出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6. 會員如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資格。

(三) 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修改章程之決議,必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2)選舉或罷免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成員;

(3)決定會務及發展方向。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9.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四)會議

10.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理事會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11. 理事會、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2. 解散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必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五) 經費

12. 社會贊助及會費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力勁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1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力勁車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力勁車會”;英文名稱為“Lancer Club Macau”,英文簡稱為“LCM”。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街215號廣華新村第四座11樓E。

第三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召集及組織本澳對“三菱力勁(Mitsubishi Lancer)”品牌名車有興趣之人士,無論屬車主會員或會員,齊分享擁有及欣賞“三菱力勁(Mitsubishi Lancer)”不同年代車種之心得,交流養車、護理及提升“三菱力勁(Mitsubishi Lancer)”內外配置的經驗與知識,聯絡世界各地同類型車會,共享擁有“三菱力勁(Mitsubishi Lancer)”的榮耀及倡導文明守法駕駛,遵守《道路法典》、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

第二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四條——(1)本會組織機構有:a. 會員大會、b. 理事會及c. 監事會。

(2)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超過十五人。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最少於八日前以掛號信或書面形式通知會員。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六條——(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五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五人。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本會運作及內部規章,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召集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及審定會員入會資格及訂定會費金額。

第七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九人。

第三章

會員資格及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之宗旨,並承諾履行本章程及會內領導部門的決議,經理事會通過,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嚴禁會員在公開聚會及活動中,超速、鬥車、魯莽及非法行為,如遇上意外本會概不負責。經理事會議決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如違規者本會保留一切法律上之追究權利。

第十條——本會會員須按時繳交會費及其他應繳費用,遵守會章和內部規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若會員超過半年不繳交會費者予開除會籍。

第十一條——未經許可會員不得以本會之名義作任何宣傳及一切其他活動。本會有權隨時更改會規,不會另行通知。

第四章

修改章程及解散本會決議

第十二條——修改章程決議,需要獲得出席會員之四分三或以上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三條——解散本會決議,需要獲得全體會員之四分三或以上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收入為:

一、入會費;

二、周年會費;

三、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四、政府或其他機構之捐款及資助。

第十五條——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及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 Wong W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互生國際聯合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6/ASS檔案組第1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互生國際聯合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互生國際聯合商會”,中文簡稱為“互生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本會以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當地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精神為指導。認真做好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徹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澳門工商企業經營的特色和優勢,本著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通過民間管道,溝通資訊、交流經驗。推動澳門經濟的發展,為澳門商家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讓商家更快地上規模、上檔次、創品牌、穩步健康地發展,為澳門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174號廣發商業中心9樓C。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企業商家,均可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所有會員要遵守本會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到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水療及康體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6/ASS檔案組第1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水療及康體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名稱

中文:澳門水療及康體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e Spa e Recreação de Macau。

英文:Spa and Recreation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條——會址

澳門氹仔美副將大馬路湖畔大廈第四座32樓H座。

第三條——宗旨

團結與聯絡本澳從事水療及康體的專業人士,共同研究與交流水療及康體專業知識,參與國內外舉辦的各種水療及康體專業理論技術交流活動,以提高業務水平及促進水療及康體發展,並維護本行業及會員合理權益。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本澳從事水療及康體工作的專業人士、對水療及康體有研究或有興趣者,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須每兩年繳納會費及入會基金。

第六條——當申請被接納後,須馬上繳納會費及入會基金。

第七條——會員之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2)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及討論會務;

(3)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八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依期繳納會費;

(3)提高本會名譽及推進會務發展。

第九條——革除會籍之理由

(1)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者;

(2)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行為者。

第三章

領導部門

第十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續連任。

第十一條——選舉之方法為不記名投票,以票數絕對最多者任會長。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而特別會員大會召開須由理事長或會長召集。須提前十五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和秘書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之職責

(1)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2)修訂入會基金及會費;

(3)選舉及罷免各領導部門之成員;

(4)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理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人。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職責

(1)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及安排每年會務活動。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2)領導本會之活動、處理其行政工作及維持會務發展;

(3)決定會員入會資格及革除會籍;

(4)制作年度活動報告及包括收支帳目;

(5)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監事會

第十八條——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

第十九條——監事會之職責

(1)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查閱帳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會費、入會基金、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之捐助。

第二十一條——本會所有支出須由會員大會協商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解決。

第二十三條——會徽。

顏色 -

a. 黑色文字及圖案﹕C:0, M:0, Y:0, K:100

b. 外內框及荷花圖案內綠色﹕C:85, M:10, Y:100, K:10

c. 中間圖案綠色線條:C:75, M:0, Y:100, K:0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浙商聯合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存放於本署之4/201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浙商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浙商聯合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Empresários de Zhejiang em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Zhejiang Entrepreneurs of Macao”,縮寫為:AZE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是以在澳門的浙江籍商人及浙江省內各市澳門籍榮譽市民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弘揚浙商精神,凝聚浙商力量,傳承浙商文化,聯絡浙商感情。

第四條——本會會址是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11樓B,C及D室。

第二章

會務範圍

第五條——會務範圍:

(一)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組織會員開展愛國愛澳教育,為澳門、浙江及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二)遵守澳門法律,開展本會的各項會務活動;

(三)聯繫廣大浙商,建立境內外浙商、以浙商為主體的社會組織的聯繫網絡和資料庫,鼓勵浙商回歸發展,為家鄉建設做出貢獻;

(四)組織舉辦貿易洽談交流活動,協助會員在澳門、內地及海外開拓業務,並為海外華僑華人、工商界人士在浙江投資發展提供服務;

(五)開展澳門籍浙商文化研究,建立各類宣傳平臺,弘揚浙商精神,提升浙商文化品牌;

(六)開展各類教育培訓、論壇、聯誼等活動,為會員發展提供諮詢、資訊、技術、法律、經貿等服務;

(七)推動澳門浙江兩地政府部門加強交流合作,促進澳門浙江兩地產業合作區,讓兩地浙商共同參與合作區建設;

(八)組織引導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九)協助承辦世界浙商大會及相關系列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凡在本澳的浙江籍澳門企業家、各界知名人士及在浙江投資的澳門企業家、澳門籍浙江省屬各市榮譽市民、本澳以外的、與浙江省有密切聯繫的機構、企業或團體,或前述機構、企業或團體中的浙江籍股東、董事或高管,認同本會宗旨的,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七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八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架構及權限

第九條——組織架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三年。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執行會長負責日常工作事務處理。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執行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責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議及通過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和帳目。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責為: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本會經費及其他活動所得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七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亞洲飛鏢聯合會

Federação de Dardos da Ásia

Asia Darts Feder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acima referida,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8 de Março de 2016,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1/2016,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亞洲飛鏢聯合會

Federação de Dardos da Ásia

Asia Darts Feder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洲飛鏢聯合會”,葡文名稱為“Federação de Dardos da Ásia”,英文名稱為“Asia Darts Feder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16樓E、F、G座。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性質是由熱愛、支持飛鏢運動事業的法人位和自然人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推廣全民健身運動,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加強與國際和亞洲飛鏢聯盟的聯繫,為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入會

凡有意參與飛鏢運動的人士,願意遵守會章,向本會登記註冊,即成為本會正式會員;而對本會作出了特殊貢獻,將由理事會授予成為名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4. 遵守本會的章程、議決及有關規定;

5.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6. 關心本會發展,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7. 接受及竭誠履行被選或被委任之本會一切職務;

8. 繳交入會費及按期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本會組織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員大會主席團,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會長主持會員大會,對內策劃會務,會長及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大會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理事會的會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調整會費繳納的標準以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百分之十的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八條

本會的代表

一、本會在法院內或法院外由理事長代表。

二、理事長不在或因有阻延不能處理業務時,由副理事長或理事長為此所指定的會員代任之。

三、理事會亦得將代表本會的權力賦予理事會指定的受託人。

四、本會須受理事長的簽名約束。

第九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上,作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十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本會作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經費主要以會員的會費籌措,本會以節約開支,保持平衡、民主管理、集體監督為原則。

二、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的入會費、會費、捐贈、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資產

所有本會的資產均由理事會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本會解散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8 de Março de 2016.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精準核數師事務所

第一條——本事務所為一所以商業形式組成之合夥公司,其名稱中文為“精準核數師事務所”、葡文為“Audiconta – Sociedade de Auditores”及英文為“Tang & Yu – Registered Auditors & Associates”,其辦事處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9樓,經合夥人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條——經營之業務為提供會計及核數事務、一切稅務諮詢及相關服務。

第三條——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四條——合夥資本為澳門幣貳拾萬圓(MOP$200,000.00),以現金注入並已全部清付。

由鄧君明Tang, Kuan Meng José, 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編號:5010466(0)及於財政局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註冊為核數師其編號為0153,辦事處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19樓

余沛全 Yu, António,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編號:5008344(3)及於財政局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註冊為核數師其編號為0099,辦事處設於澳門海景花園51號新安花園大廈14樓R座。

各合夥人擁有合夥資本澳門幣壹拾萬圓(MOP$100,000.00)。

第五條——對股權轉讓股東有優先權。

第六條——增加合夥資本或接納新合夥人須得一致決議。

第七條——1- 合夥的行政管理機關及代表屬行政委員會,現即時委任合夥人鄧君明及余沛全為行政委員會成員。

2- 合夥人雙方同意不就其為事務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薪酬。

第八條——合夥之利潤或虧損按合夥人的股權比例分擔。

第九條——倘本協議有所遺漏,將以民法典、商法典及核數師通則行之。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 de Março de 2016.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友好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24號地下豪運大廈C座。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電子金融產業貿易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號至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17樓J座。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Contrato de 29 de Fevereiro de 2016, depositad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rquivados a Pedido das Partes n.º 1/16, sob o n.º 4, deste Cartório, foi cedida uma quota na sociedade civil denominada «KPMG Auditores», em chinês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e em inglês «KPMG», procedeu-se à alteração dos seus estatutos, cuja redacção actual se anexa ao presente certificado.

KPMG Auditores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章程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之中文名稱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KPMG Auditores”和,英文名稱為“KPMG”。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一款:公司住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4樓BC座。

第二款:經董事會決議,公司住所可遷至澳門境內之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

業務範圍

公司之業務範圍涵蓋各類由註冊核數師參與之專業活動,當中包括對財務報表之覆核及證明、會計、稅務、諮詢和其他服務。

第四條

存續期限

公司自成立之日開始,無限期存在。

第五條

資本

公司之資本額為澳門幣一萬三千元(MOP13,000),已全額認購及以現金繳足。股東之認別資料及其各自股權如下:

李婉薇(Lei Iun Mei),註冊核數,澳門幣12,000元;

楊麗娟(Ieong Lai Kun),註冊核數師,澳門幣500元;及

張雪儀(Chang Suet Yi),註冊核數師,澳門幣500元。

第六條

股東之決議

第一款:公司每一股東在決議投票中各自擁有一票。

第二款:除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股東按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之決議取決於簡單多數股東之贊同票數。

第七條

資本之增減

公司資本之增減必須經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股東決議同意。

第八條

股權之轉讓

第一款:公司之股權可以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

第二款:任何股東將其自有股權之全部或部份轉讓或承諾轉讓給第三方之決定,均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不參與該項交易之股東決議同意。

第九條

董事會

第一款:公司之管理由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二款:董事會可授權其成員執行公司之特定類型行為。

第三款:以上之授權、授權之解除及因獲授權之董事在短期內不能履行職務而指定由其他董事代任,均須獲得四分之三或以上董事決議通過。

第十條

會計帳冊

公司必須妥善地設置及編制一般會計帳冊,並將資金存入由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選定之銀行。

第十一條

會計年度

公司之會計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條

年度帳目

公司之年度會計帳目應於相關年度終結後九十天內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通過。

第十三條

帳目之通過

年度帳目由股東會以簡單多數決議通過或拒絕。

第十四條

盈餘及虧損

第一款:分派盈餘或從盈餘中提取儲備以貫徹公司營運目的之決定,須經股東會以簡單多數決議通過。

第二款:公司之所有成本、費用及虧損,應以其利潤支付及抵償。如公司有包括歷年虧損等成本、費用或虧損尚未全額償付,則不得分派利潤。

第十五條

股東之退出、除名或死亡

第一款:股東之退出、除名或死亡不會引致公司之解散。

第二款:股東可在任何時間,經取得其餘股東之四分之三人數決議同意後退出公司。

第三款:如股東退出或被除名,該股東可取回按其出資額比例計算截至其退出或被除名日止之任何累計利潤。

第四款:如股東死亡,其繼承人不得自動成為公司股東,而只能取回按該已死亡股東之出資額比例計算截至其死亡日止之任何累計利潤。

第十六條

章程之修改

公司章程可經股東會四分之三股東決議同意而修改。

第十七條

股東會

第一款:股東會須在公司之登記住所或經全體股東同意之澳門境內外任何地方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第二款:股東可以毋須舉行正式之股東會,而以書面投票之形式通過提案。該等書面投票須以書面文件之形式,列明日期、需要議決之提案內容及股東投票之取向,經有關股東適當簽署並向公司遞交而成。

第三款:以書面投票形式達成之決議,概視為在公司收到最後一份如上款所述之書面投票之日獲得通過。

第十八條

補充條文

本章程內未有規定之情況,概受《核數師通則》、《民法典》、《商法典》及其他對本公司適用之澳門法律之有關規定約束。

私人公證員 安瑪莉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 de Março de 2016. — A Notária, Maria Amélia Antón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廣東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Guangdong

Guangdong Charity Association

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存放成立社團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檔案1/2016/ASS檔案組第2號由4至5背頁之文件正本。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慈善會定名中文名稱為“廣東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Guangdong”,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Charit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本慈善會乃非牟利團體。

澳門,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Março de 2016.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召集通告

本公司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青洲大馬路七一八號,召開股東週年常會,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批核二零一五年董事會報告書、已審計賬目、盈餘運用及監事會報告及意見書;

(二)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

(三)選舉監事會成員;

(四)其他事宜。

澳門,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李成偉


COMPANHIA DA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16,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1/4/2016-31/3/2018;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8 de Março de 2016.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Kong Ki.


MAGRAN-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16, pelas dez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8 de Março de 2016.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16, pelas do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8 de Março de 2016.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召開會員大會通告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十七條所述,茲通知各會員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三)早上十時三十分,在氹仔偉龍馬路185號,實驗室總部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以下內容:

第1點:審查及批準2015年度財政報告及帳目;

第2點:其他事項。

假若屆時出席大會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根據實驗室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述,將於半小時後,即上午十一時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屆時則不論出席的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

澳門,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董事局

區秉光

劉永誠

譚立武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編號9578(S.O.))

股東會議召集書

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謹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於公司總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18樓會議室召開平常股東大會,大會議程如下:

一. 審議及表決董事會提交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之報告及賬目、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之意見書;

二. 審議及表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營業年度盈餘運用之建議;

三. 審議及表決有關贖回沒有投票權優先股(B股),股票序號3,500,001- 4,000,000之事宜;

四. 選舉監察委員會成員;

五. 選舉董事會及執行董事會成員,包括追認董事會委任代任人以代替中止職責的董事的決議;

六. 與本公司有關之其他事項。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於澳門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中國航空(澳門)有限公司(由趙曉航代表)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茲通知本公司根據組織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謹訂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正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及審議下列事項:

一、省覽二零一五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暨結算賬目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審議二零一五年度純利分配及派發股息等之決定;

三、選舉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監事會成員;

四、委任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核數師;

五、 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茲通知本公司根據組織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謹訂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及審議下列事項:

一、省覽二零一五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暨結算賬目及監事會之有關意見書;

二、審議二零一五年度純利分配及派發股息等之決定;

三、選舉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監事會成員;

四、委任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核數師;

五、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團副主席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召集書

公司地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逸園狗會一樓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之登記編號為SO 810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股東常會。會議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正在葡京酒店二樓日麗餐廳文華廳內舉行。

會議的議程如下:

一. 對董事會有關2015年營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報告、對盈餘運用及監事會的意見書進行討論和議決;

二. 選舉2016年至2018年之公司管理機關成員名單;

三. 委任2016年度之監事會成員;及

四. 其他與公司利益有關之事項。

本召集書議程內的有關文件將存放在公司住所內,各股東可在任何辦公日工作時間內索閱有關文件。

澳門,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何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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