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7/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6

刊登日期:

2016.3.9

版數:

526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以便與一名人士續簽個人勞動合同。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三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日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與謝美華續簽個人勞動合同。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38/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6

    刊登日期:

    2016.3.9

    版數:

    5262-5263

    • 批准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大堂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兩個鏡頭,並廢止另外兩個鏡頭的使用許可。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23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在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裝設及使用錄像監視系統。
  • 第24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許可在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一個新鏡頭及給予續期許可使用安裝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由七十八支鏡頭組成的錄像監視系統。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第2/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批准在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總部大樓大堂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的錄像監視系統增添兩個鏡頭,編號為1104及1105。

    二、廢止保安司司長第233/2013號第243/2015號批示當中有關兩個鏡頭的投入使用之許可。

    三、已遵從第2/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關於事前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意見的程序。

    四、第2/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六款所指的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提出維持作出許可的具理由說明的依據。

    五、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

    六、將本批示通知司法警察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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