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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世界貿易組織(下稱“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
世貿組織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九屆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貿易便利化協定》;
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通過了《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下稱“議定書”),將《貿易便利化協定》作為附件納入《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議定書經三分之二多數成員接受後,即對接受這些修正的成員生效,故議定書目前尚未生效;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貿易便利化協定》的議定書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文譯本。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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