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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一九三六年七月三十日訂於布魯塞爾的《關於國際清算銀行豁免的議定書》(下稱“議定書”)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指議定書的英文文本及葡文譯本。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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