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秘書處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馮婉玲 | 91.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會秘書處處長 李惠茹
委員:行政會秘書處一等技術員 江妙霞
勞工事務局特級督察 阮嘉儀
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總長六缺的晉升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登入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為填補由立法會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
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填補編制內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八缺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內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並已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聞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分 |
Rosa Maria de Oliveira Serrano | 54.5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區鑑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
顧問高級技術員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
新聞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龍麗琪 | 81.2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文富
委員:謝惠玲
郭玉群
新聞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José António Pereira | 81.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文富
委員:謝惠玲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新聞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鄺振威 | 81.11 |
2.º | 蕭日翀 | 80.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裕康
委員:盧錦烈
丘福源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彭詩敏 | 81.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耀安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印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志生 | 81.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羅小敏
委員:印務局科長 李麗珍
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新國
印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的特別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馬玉燕 | 79.4 | (*) |
2.º | 李麗芳 | 79.4 |
(*)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羅小敏
委員:印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志生
房屋局一等技術員 陳府利
印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的特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吳群好 | 7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羅小敏
委員:印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志生
民政總署首席公關督導員 王瑾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會議議決將一段新公共街道納入永誠街(氹仔),有關資料如下:
90096永誠街,葡文為 Rua de Viseu
屬嘉模堂區
由柯維納馬路516號樓宇旁起,至米尼奧街93號樓宇旁之間止。
此街道以往由氹仔15地段起至米尼奧街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本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財務投資範疇)一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最後評分 | |
1.º | 李國恆 | 71.95 |
2.º | 黃倩雅 | 71.75 |
3.º | 陳曉盈 | 54.20 |
4.º | 何潤華 | 53.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3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有關本名單的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 江海莉
正選委員: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 阮家偉
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 陳楊智慧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第一職階首席警員羅志賢之遺孀馮燕群及女兒羅奕翹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退休第四職階警員陳錦來之遺孀楊烈紅及兒子陳家駿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五缺的實習員,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程綺雲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四級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342,672,582,846.99 | 其他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163,620,260,814.63 | |||
債券 |
129,734,745,244.11 | |||
外託管理基金 |
49,317,576,788.25 | 財政儲備資本 | 345,054,810,571.75 | |
其他投資 |
0.00 |
基本儲備 |
131,880,240,600.00 | |
超額儲備 |
210,741,933,561.63 | |||
其他資產 | 2,382,227,724.76 |
本期盈餘 |
2,432,636,410.12 | |
總計 |
345,054,810,571.75 |
總計 |
345,054,810,571.75 |
|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尹先龍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佘文熙 | 81.83 |
2.º | 麥惠瑩 | 81.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雲海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偉良
教育暨青年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鄺穎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嘉玲 | 72.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燦明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高美珊
文化局一等技術員 黃敏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曉利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鄧絲銘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陳雅妍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司法警察局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多媒體範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 分 | |
1.º | 陳健麟 | 68.14 |
2.º | 鮑凱威 | 67.63 |
3.º | 張肖龍 | 64.60 |
4.º | 葉溢成 | 62.59 |
5.º | 張淑勤 | 62.43 |
6.º | 凌敬軒 | 62.21 |
7.º | 岑健恆 | 61.83 |
8.º | 黃芷蕙 | 61.24 |
9.º | 高敏聰 | 61.16 |
10.º | 林凱琪 | 61.04 |
11.º | 李皓盈 | 60.98 |
12.º | 周仲然 | 60.32 |
13.º | 唐小龍 | 58.70 |
14.º | 蘇凌奕 | 57.41 |
15.º | 周倩文 | 57.33 |
16.º | 李伯富 | 55.93 |
17.º | 林樹基 | 55.75 |
18.º | 何超彤 | 55.63 |
19.º | 周佩玉 | 54.93 |
20.º | 張躍政 | 54.88 |
21.º | 李子俊 | 54.86 |
22.º | 潘淑嫻 | 54.59 |
23.º | 張玉衡 | 53.85 |
24.º | 郭俊文 | 52.61 |
25.º | 陳嘉露 | 52.58 |
26.º | 陳啟豪 | 52.0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處長 鄭寶湘
首席技術員(職務主管) 方嘉慧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懲教管理局(前稱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十六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十六缺;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投考人:
排名 | 投考人編號 | 姓名 | 最後評分 |
1.º | 2014/A011/0028-1 | 黎建華 | 17.09 |
2.º | 2014/A011/0040-1 | 黃建宏 | 17.03 |
3.º | 2014/A011/0039-1 | 劉志明 | 16.83 |
4.º | 2014/A011/0009-1 | 鄭智勇 | 16.63 |
5.º | 2014/A011/0016-1 | 程思敏 | 16.59 |
6.º | 2014/A011/0020-1 | 楊金漢 | 16.37 |
7.º | 2014/A011/0021-1 | 歐陽烝恩 | 16.27 |
8.º | 2014/A011/0031-1 | 吳卓偉 | 16.13 |
9.º | 2014/A011/0017-1 | 吳玉珍 | 16.12 |
10.º | 2014/A011/0007-1 | 陳翹立 | 16.06 |
11.º | 2014/A011/0008-1 | 張健祥 | 16.04 |
12.º | 2014/A011/0011-1 | 吳梓樺 | 16.01 |
13.º | 2014/A011/0006-1 | 吳春源 | 15.91 |
14.º | 2014/A011/0026-1 | 蔡燕芸 | 15.82 |
15.º | 2014/A011/0015-1 | 羅偉棠 | 15.71 |
16.º | 2014/A011/0044-1 | 王濤 | 15.4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總警司 林凱澤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婁子康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寶雄(職務主管)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確定名單如下:
A. 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1. | 陳瑩恩 |
2. | 陳嘉濠 |
3. | 陳家欣 |
4. | 周敏玲 |
5. | 周三妹 |
6. | 蔣君怡 |
7. | 蔡加棟 |
8. | 蔡雅瑩 |
9. | 黎詩琪 |
10. | 林曉仁 |
11. | 梁振洪 |
12. | 梁漢輝 |
13. | 梁景俊 |
14. | 梁健雄 |
15. | 廖凱欣 |
16. | 蘇詠虹 |
17. | 黃斯敏 |
18. | 袁奕寶 |
2.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備註 |
1. | 陳錦翎 | c) |
2. | 湯晨曦 | a), b), c) |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以及證明實習時數及各科目學分的證明文件副本。
考試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內進行,考試為時二小時。准予考試之申請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和考試須知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護士長六缺,現根據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透過審查文件、專業面試及公開討論履歷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疫苗”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陸拾玖元整($6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壹元整($4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捌拾萬元整($8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馬雲娜 | 88.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朱潔琳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曾詩欣
一等高級技術員(文化局) 蘇建明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和第15/SAEAP/90號批示的規定,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編制內:
一、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行政任用合同: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行政及人力資源處、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作出以下決議: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社會工作局局長黃艷梅或其代任人:
(一)許可以下一般管理行為有關的開支:
(1)支付人員的薪俸、工資及其他補助;
(2)將對人員所作的應從薪俸或工資中扣除的屬法定的扣除或其他方面的扣除款項轉移予相關實體;
(3)作出關於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但每次開支上限為澳門幣一萬五千元;
(4)作出電、水、通訊、車輛燃料等費用及不動產的管理費;
(5)作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的投保費;
(6)作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本地報章上刊登公告及通告的開支;
(7)許可解除擔保。
(二)許可上限為澳門幣十萬元的其他性質的開支;
(三)許可作出與開展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有關的行為,但有關金額不得超過澳門幣五十萬元;如屬免除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則有關許可的金額上限減半。
二、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得將上款權限轉授予社會工作局副局長及廳長。
三、作出第一款(二)項和(三)項所指的許可行為後,須由行政管理委員會在隨後的會議上追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委員:韓衛
區志強
張惠芬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一、根據第4/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核准使用載於本批示附件的印件新式樣,以取代載於第16/PRES/FSS/2011號批示的失業津貼申請表及喪葬津貼申請表印件式樣、第05/PRES/FSS/2013號批示的出生津貼及結婚津貼申請表的印件式樣、第04/PRES/FSS/2014號批示的疾病津貼申請表的印件式樣及第08/PRES/FSS/2015號批示的養老金/提前獲發養老金申請表及殘疾金申請表印件式樣,有關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鄰近區神父街及慕拉士大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行車天橋及相關下水道,以舒緩黑沙灣區之交通,同時方便行人免繞彎路。
5. 最長施工期:350工作天(三百五十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560,000.00(澳門幣伍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560.00(澳門幣伍佰陸拾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黃國潭 | 89.50 |
2.º | 卓凱榮 | 86.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王明保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麥遠邦
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將如下職權授予行政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貳萬柒仟元為限;
(二)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如動產租賃開支、公共地方的開支、保險開支、清潔、除蟲、保養及保安開支、水、燃氣及電力開支、交通及通訊服務開支、以及期刊(書刊或電子刊物)開支;
(三)審查開支是否合法和許可有關支付;
(四)批准將被視為對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五)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批准提供與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九)在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按照(一)項授予的權限,批准根據現行有關法例所載的公共承攬工程的後加或後減工程;
(十一)確認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二)確認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二、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通過行使獲授予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須於其後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確認。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本決議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
主席 黃穗文
代副主席 李榮勝
秘書 鄧應銓
代委員 張祖強
郵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顯欣 | 82.56 |
2.º | 蘇潔瑩 | 80.83 |
3.º | 林俊賢 | 80.78 |
4.º | 張迪奇 | 80.00 |
5.º | Patricia Dias Teixeira Choi | 78.3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正選委員:郵政局首席技術員 潘漢琪
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趙澤恩
郵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達禧 | 79.56 |
2.º | 黃文俊 | 79.39 |
3.º | 陳昊 | 77.33 |
4.º | 葉章偉 | 76.94 |
5.º | 林全文 | 75.78 |
6.º | 梁嘉欣 | 72.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公共接待中心科長 錢偉明
正選委員:郵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玉珍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永平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資訊及輔助廳廳長李潔如、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公共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組織處處長許麗鳴、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劉綺玲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東遠以房屋局名義,簽署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興建的經濟房屋的買賣預約合同及買賣公證書的權限。
二、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之行政任用合同工作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建設發展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馮佰堅 | 82.6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處長 甄婉芳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佳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黎詩琪 | 80.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首席技術員) 莫美蓮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技術員 黃麗娟
審計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任志榮 | 89.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佳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譚潔貞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佩衡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為填補運輸基建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及本辦網頁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設立及經營位於第一區公共道路的收費泊車位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有興趣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設立及經營位於第二區公共道路的收費泊車位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有興趣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