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6/2016

刊登日期:

2016.2.11

版數:

3505

  •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第1464頁的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18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起始部分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

    更正為:“……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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