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16

刊登日期:

2016.1.20

版數:

1459

  • 委任一名大學議庭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謝志偉為大學議庭成員,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16

    刊登日期:

    2016.1.20

    版數:

    1459

    • 續任兩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法規:

    第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16

    刊登日期:

    2016.1.20

    版數:

    1856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被廢止 :
  •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4/2007號行政法規 -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相關類別 :
  • 樓宇維修基金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1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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