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市政牧場舊址及市政狗房的評定程序中訂定臨時緩衝區,其圖示範圍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形創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S8薈萃坊二樓美食廣場裝修工程之設計及招標文件顧問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N21科研大樓三樓模擬與混合信號超大規模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內潔淨室及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