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會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會秘書處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現公佈,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及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經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相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海關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 79.7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梁燕萍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家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在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陳美能 82.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翻譯輔助廳廳長 張玉超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瑩明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徐志文 82.83
2.º 鍾慧圓 80.8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俊傑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程玉茹

候補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特級技術輔導員 甘漢輝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 聞 局

公 告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視為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大 熊 貓 基 金

通 告

第001/2015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根據第25/201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規定,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會議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予黃有力主席上指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二)項的權限。

二、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大熊貓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有力

委員:林紹源

郭忠漢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蘇詠兒 84.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偉麟

委員:鄭佩佩

Fernanda de Almeida Ferreira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沙凱晴 85.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邱顯哲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子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馮文盛 91.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設計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日華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通 告

第17/PCA/2015號批示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14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茲決定如下:

一、修改經本人轉授權作出的第06/PCA/2015號批示附表II及附表III所載有關財產及採購處的主管人員。

二、追認獲轉授權人吳穎恩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

附表II

關於第06/PCA/2015號批示第一點(二)項所指的主管人員

附屬單位 主管人員
財產及採購處 吳穎恩*

* 代任制度

附表III

關於第06/PCA/2015號批示第一點(三)項所指的主管人員及中心主任

附屬單位/姓名 行為

財產及採購處
吳穎恩*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以及書面諮詢;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代任制度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財務投資範疇)一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考試合格並獲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公 告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藥劑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之“招聘”欄目)。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陳子慧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343,360,502,658.21   其他負債 0.00

銀行結存

189,131,707,920.64      

債券

114,529,362,136.69      

外託管理基金

39,696,319,386.88   財政儲備資本 346,397,829,176.53

其他投資

3,113,214.00  

基本儲備

131,880,240,600.00
     

超額儲備

210,741,933,561.63
其他資產 3,037,326,518.32  

本期盈餘

3,775,655,014.90
         
總計 346,397,829,176.53   總計 346,397,829,176.53
         

財務暨人事處
李安娜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尹先龍
陳守信
李可欣
萬美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健強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蕭佩英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科長 黃婉華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卓敏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連慶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名 單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及機械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批示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
分數
排名
副警長 163940 李杏珊 9.0 1
" 169911 陳耀明 8.9 2
" 391921 葉柏深 8.9 3
" 110941 蘇國權 8.9 4
" 181891 李志明 8.9 5
" 108910 何淑華 8.9 6
" 179891 潘秋明 8.8 7
" 158911 陳祖國 8.8 8
" 314920 伍淑嫻 8.7 9
" 315920 吳少梅 8.7 10
" 249910 梁錦英 8.7 11
" 248910 馮少蓮 8.7 12
" 167900 楊慧芬 8.7 13
" 186911 陳鋒 8.7 14
" 290931 李堅榮 8.7 15
" 145901 廖文勇 8.7 16
" 111910 岑桂芝 8.7 17
" 302931 江展能 8.7 18
" 117941 江展佳 8.7 19
" 144921 彭劍昇 8.6 20
" 121931 李偉祥 8.6 21
" 131961 李寶榮 8.6 22
" 230910 羅細紅 8.6 23
" 261971 林華鋒 8.6 24
" 205901 何鎮威 8.6 25
" 123910 楊麗儀 8.6 26
" 149941 廖建忠 8.6 27
" 130931 王文錦 8.5 28
" 257921 鍾健民 8.5 29
" 317920 吳木英 8.5 30
" 177920 譚綺麗 8.5 31
" 122910 霍麗嫦 8.5 32
" 254921 黃橋根 8.5 33
" 209911 李兆昌 8.4 34
" 231930 李淑儀 8.4 35
" 252951 周鉅榮 8.4 36
" 267951 張結樑 8.4 37
" 321920 戴慧敏 8.4 38
" 375921 何輝雄 8.4 39
" 219930 石惠香 8.4 40
" 118910 戚鳳好 8.3 41
" 313920 黃玲霞 8.3 42
" 246910 黃新球 8.3 43
" 112961 周鉅華 8.3 44
" 243910 源杏儀 8.2 45
" 145891 林建維 8.0 46
" 347920 廖敏愉 8.0 47
" 265921 趙保東 8.0 48
" 146911 蔡志山 7.9 49
" 433920 郭綺媚 7.9 50
" 188971 Fernandes Antonio de Fatima Maria 7.6 51

機械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最後分數 排名
副警長 174955 李國英 9.0 1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被淘汰項目
副警長 138881 潘文俊 j)
" 120901 吳炎攀 e)
" 175941 夏健東 j)
" 107951 徐沛輝 j)
" 432920 蕭少瑜 h)
" 280971 劉鳳鳴 j)
" 181941 趙英鵬 j)
" 286931 羅建輝 a)
" 123921 蘇元應 a)
" 112941 陳志森 a)
" 133910 佘婉芬 h)
" 205951 王誼華 a)
" 208941 趙敏泳 a)

被淘汰項目:

a)跨牆

b)跳遠

c)橫樑

d)引體上升

e)腹部測試

f)掌上壓

g)跳高

h)80公尺

i)“谷巴”測試

j)放棄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古綺勤

委員:警司 陳溥棠

副警司 吳俊銘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劉少剛 72.58
2.º 黃曉明 71.9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一等督察 黃炳貴

顧問高級技術員(經濟局) 陸靜怡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張志波 73.5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薛仲明

正選委員:廳長 杜志明

顧問高級技術員(民政總署) 李治洪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陸兆昌 69.3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處長 潘惠英

一等高級技術員(退休基金會) 李儉榮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2615/04-OQ)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排名 姓名
1.º 李志華 75.17
2.º 黎瑞旻 74.17

2.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

黃志恆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一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正選委員:技術工人 胡焯煒

技術工人 謝耀華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眼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和考試須知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於2016/2017學年期間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

學科領域:物理──一缺(職位編號:DS01*);
特殊教育範疇──兩缺(職位編號:DS02*);
特殊教育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S03)。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中文範疇──九缺(職位編號:DP01);
體育範疇──一缺(職位編號:DP02)。

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

輔助教學工作──四缺(職位編號:AE01)。

(*於行政單位擔任工作。)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散位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助理管理員)兩缺;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水喉工)一缺;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十二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 84.38
2.º 陳耀斌 76.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陳秀影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詠琪

顧問高級技術員(體育發展局) 馬子聰

公 告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
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
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二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將澳門大學開辦的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期限定為五學年,但不妨礙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此新期限適用於在2015/2016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偉儀 82.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翻譯員 羅應安

正選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顧問翻譯員 鍾素新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翻譯員 劉志明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張自立 82.69
2.º 張嘉兒 78.1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翻譯員 劉麗華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主任翻譯員 麥頌怡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顧問翻譯員 鍾素新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偉賢 82.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耀龍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白小燕

財政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德籌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歐文迪 88.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員 李建豐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宇琪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譚惠嬌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楊金燕 82.6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李嘉卿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古玉倫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錦輝 88.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仲茵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霧船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錦垣

———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公佈於二零一五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准日期 撥發之金額 目的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28/07/2015 $ 35,000.00 資助「跨海隧道及橋樑工程研討會」。 
澳門城市規劃學會 07/08/2015 $ 60,000.00 資助「城市規劃科普系列活動之新城城市規劃與交通系統的價值判斷與取捨」工作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視為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熊嘉倫 87.22
2.º 梁希同 85.00
3.º 周慶仙 82.44
4.º 吳佩芬 81.78
5.º 劉靜嫻 81.28
6.º 袁德寶 80.6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慧敏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文慧

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馬麗平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內繪圖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羅榮威 84.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胡俊業

正選委員:法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素禎

海事及水務局二等技術員 陳子文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現為行政任用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沿岸設施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試用期為六個月,可續期。

3.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3.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3 具備土木工程或相關的高等課程學歷。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1. 屬土木工程之高等課程學歷者,提交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屬本通告所要求之相關的高等課程學歷者,須提交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為取得該學歷而曾修讀的科目之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投考人須簽名,否則視為沒有提交);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 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技術員(沿岸設施範疇)—— 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進行研究工作、構思發展計劃、撰寫意見書及招標文件,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會議,協助上級在涉及沿岸設施的工作以及制定相關措施時作出決定,主要職務包括:監管工程項目的外判公司施工質量和進度,分析、研究及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跟進工程項目的招標程序以及對建築物之狀況作出評估。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內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及評分比例進行:

a)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50%;

b)專業面試:30%;及

c)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至100分表示;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將被淘汰且不能繼續接續的所有甄選方法。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

缺席或放棄上述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總成績,在總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9. 考試範圍:

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9.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9.4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9.5 現行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9.6 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

9.7 土木工程相關知識;

9.8 Auto CAD軟件應用;

9.9 電腦應用軟、硬件及互聯網應用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應用;

9.10 時事及社會常識;

9.11 管理學相關知識;

9.12 公文寫作實際應用(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招標文件) 。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9.1至9.6項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0.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林衛邦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漢樺

二等技術員 梁麗琴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吳慧敏

二等技術員 張耀華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現為行政任用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影響評估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試用期為六個月,可續期。

3.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3.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3 具備社會學、公共行政、公共政策或相關的高等課程學歷。

4.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1. 屬社會學、公共行政、公共政策高等課程學歷者,須遞交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2. 屬本通告所要求之相關的高等課程學歷者,須遞交本通告所要求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該學歷的曾修讀科目之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投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 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技術員(社會影響評估範疇)——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專業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內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8.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及評分比例進行:

a)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60%;

b)專業面試:30%;及

c)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至100分表示;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成績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將被淘汰且不能繼續接續的所有甄選方法。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缺席或放棄上述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總成績,在總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9. 考試範圍:

9.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9.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9.4 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9.5 第34/2009號行政法規《海上客運》;

9.6 第3/2007號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9.7 經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第1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9.8 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

9.9 《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文本載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五十期、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四期、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四十五期、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十四期、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三十四期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四十期);

9.10 《2013/2014澳門水資源狀況報告》;

9.11 社會時事;

9.12 公共政策的社會影響評估範疇的專業知識;

9.13 撰寫研究分析報告、建議書等。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查閱9.1至9.10項所指之法例(除原文外,不得另有其他文字標註或不附有任何註釋的相關法例文本),不得使用任何其他資料、文件、書本或法例彙編等其中包含非考試範圍內所指的法律法規文本。

10.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霍嘉明

二等技術員 梁焯鋒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嘉麗

二等技術員 譚世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公 告

房屋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9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電 信 管 理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公 告

燃料安全委員會以散位合同(行政任用合同)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及C座燃料安全委員會內,並上載於本會網頁(www.cs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毛燕斌 87.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瑩明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伍恩琳 84.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候補委員: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林浩泰 82.8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鄒宇斯

候補委員: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麥豪傑 83.00
2.º 梁佩環 81.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劉淑貞

候補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梁淑女

公 告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三、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並配合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
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陸路交通規劃範疇)一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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