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軒志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五)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主任文案曾翔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文案,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棟樑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張玉英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之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劉健敏,其行政任用合同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得續期。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佩欣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同一職階的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五)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法警察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顧問翻譯Figueira Cordeiro, Maria de Lurdes及林美儀在本辦公室執行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以下人士為本辦公室顧問:

沈頌年、方曉東、謝曉紅、何浩瀚及鄭錦華,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張嫻及梁浩賢,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七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歐陽顏及李嘉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職務之定期委任續期兩年。

另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蕭宇培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為期兩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呂思薇及黃福森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明建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趙汝民碩士在本局擔任局長辦公室協調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文鋒,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馬耀權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44951——歐家健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23951

鍾錦雄

"

24951

黃家豪

"

26951

黎金明

"

29951

張國才

"

30951

郭宇航

"

31951

戚欣強

"

34951

林曉雄

"

36951

甘文棠

"

38951

謝智宗

"

42951

葉志輝

"

45951

林業恆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99941——李顯升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一等關員馮志顯,編號25901,以及一等關員歐洪順,編號26941,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1-01-1

01

01

02

01

00

報酬

 

6,300,000.00

1-01-1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00

1-01-1

01

01

05

01

00

工資

 

1,350,000.00

1-01-1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35,000.00

1-01-1

01

01

03

03

00

薪俸(行政任用合用)

7,650,000.00

 

1-01-1

01

01

03

04

00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用)

185,000.00

 

1-01-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450,000.00

1-01-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450,000.00

 

總開支

8,285,000.00

8,285,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1-02-1

01

01

07

00

99

其他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1-02-1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7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1-02-1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12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1-02-1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5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2-1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90,000.00

 

1-02-1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40,000.00

總額

410,000.00

410,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的批示:

黎瑞蘭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趙奕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楊詠嘉及黃麗嫦——根據經第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七款,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六)項、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曉惠學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律政廳推廣交流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梁麗霞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的批示:

周友清——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首六個月為試用期。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區健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鄧錦泉及Maria Redenta Sousa Choi,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40點;

陳卓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40點;

鄭建恩,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40點;

梁惠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160點。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孔潔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昌齡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文案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22.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周志榮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左婉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85點;

陳俊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85點;

杜建銘,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00點;

黃思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馮嘉寶,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05點;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鄺瑞敏及林麗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李惠坤——根據第12/2015號法律核准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為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公關督導員朱婉琪,供款人編號61047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譚健文、王雅倫、黃思雅、馮佩佩、施玲玲、陳慧珊、黎靜和及盧羡男,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二位、第五位、第七至十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為經濟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設立而尚未填補之空缺。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黃烱楊及黎偉光——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點;

溫章英——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7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s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6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人才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7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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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十月七日、十月八日、十月十二日、十月二十七日及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榮異,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林艷琼,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鄺崑慧及楊寶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謝晉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易慧姿,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梁家裕、李錫樵及譚凱勁,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陳穎芝,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梁瑞雯,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5點;

陳淑敏,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馮超賢、馮煒良及莊欣欣,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李婉思,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梁嘉健,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林安莉,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鄺柱康,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何建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黃俏群、林發枝、朱愛英及關儲碩,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譚嘉榮、雲暉鈞、周文慧、李杏儀、李鈺淇、李蕙珠、蔡國恆、梁小燕、黃志偉、許志媚、關廣泉、蔡曉娜、吳艷雪、歐陽麗華、李子揚、殷嘉杰及梁淑華,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325點;

蘇文傑、陳億達及劉雪儀,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325點;

鍾子豪、陳賢揚及郭愛琳,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325點;

黃紫欣,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Juliana Gonçalves da Silva,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徐秀怡及楊愛珠,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劉健偉,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9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關廣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戴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李少芳擔任本局勞動保護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期限告滿終止,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之原職位。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蘇有衡擔任本局就業拓展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期限告滿終止,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督察。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聲 明

應雪萬龍的要求,其擔任本局局長之定期委任,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二零一五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項目

已登錄之預算

追加或
(減少)款項

最終預算

   

支 出

     

28-00

 

各項風險準備金

     

28-01

 

呆帳及信貸風險準備

     
 

691

呆帳準備金

0.00

660,000.00

660,000.00

總額

0.00

660,000.00

660,000.00

   

本年度預計盈餘

     
 

89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

4,695,000.00

(660,000.00)

4,035,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尹先龍,陳守信,李可欣,萬美玲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Cláudio Manuel Novo Francisco,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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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Cristina Morais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淑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莫凱茵及高詩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António Luís Mota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65點。

羅嘉汶,本局人員編制內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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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21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消防局人事暨後勤處處長李榮健副消防總長(編號40797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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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颯英,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90點。

鄧向榮,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Do Amaral Valadares, Amélia Isab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專科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王毓洲,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60點。

張穎,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郭嘉琪、張錦明、馮振華、盧健慶、施偉達、朱偉恆、郭英恬、張靜儀、袁芳、李嘉華、梁綺雯、梁華昌、馮嘉輝和吳嘉敏,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生,為期三個月。

沈業彪、何碧珊、羅宇根、畢玉琴、鄭芷欣、葉敏、唐東盈和謝俊傑,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生,為期三個月。

何耀明、李麗貞、關蘊婷、陳俊男、何婉儀和雷應韜,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生,為期三個月。

楊小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生,為期三個月。

林燕芳、陳標淑貞和林穎芝,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醫生,為期三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Eduarda Morgado Simão Clemen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Neves, Ana Isabel de Almeida Marques d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Anabela Monteiro Bento,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6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劉遠濠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張志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朱琦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何鳳玲,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鄭坤元,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羅昭鳳,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鄭妙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蘇美鳳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王暉容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Barreto Duarte Esteves,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文生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韓銘鈞,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陳琨珩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羅順慶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潔燕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愛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轉娣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官麗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鄺鳳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陳少娟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琨珩,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羅順慶,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艷芳、周慧愛、張英環、林艷玲、麥潤、黃桂貞及蘇少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艷梨及何美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夢君,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兆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少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金福,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李麗珊及顏嘉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馮君譽,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海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Ongkiko, Grace Sintol,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羅秀燕,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嘉欣,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朱永源,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周燕玲及劉志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蕭藹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周頴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馮志成、高倩衡及梁文青,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馥茹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Nélson do Carmo Joaquim Nogueira Diog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蔡致煒、陳麗君、梁婷軒、梁君健、楊文裕、張倩婷、林宗亮、潘美茵、李俊禧及梁惠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onstancia, Bernardo Jr. Embradura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馥茹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吳彥珍及唐小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冼鈞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敏婷、盧影雄及譚志豪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張遠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十一名的合格投考人梁慶山、廖玉萍、何嘉敏、薛美寶、陳美燕、謝美如、阮壯文、譚志權、馬寶羅、容芷欣及李偉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嘉琪、吳家誠——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861、E-239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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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恆——應其要求,取消第E-224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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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穎——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牌照編號是:T-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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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家權——應其要求,中止第E-189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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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欣、李穎欣——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526、E-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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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天昔國際(澳門)投資貿易一人有限公司發給“全研堂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2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一至九座)地下BM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裕華大廈第10座8樓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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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Nelson Monteiro Viegas、朱秀欣——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2170、E-237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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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敏——應其要求,取消第E-221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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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梁兆寬第M-08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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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達、盧偉強、何洪山——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200、M-2201、M-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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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聰——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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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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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康口腔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5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B12及E12,持牌人為柏健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2樓B及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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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21209頁之批示摘錄的葡文本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 ..., Lau Pui Kao ...”

應為:“ ..., Lao Pui K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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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

周嘉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止。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卓麗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徐志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婉琪、利澤銘及余愷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周少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

梁淑儀,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Adriano Filipe Gaspar,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霍金嬌、何銀崧、李新妹、蕭錫嫦、譚佩萍及余美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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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健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彭仲尤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崔國頴——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何濠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羅錫養——第三職階主任翻譯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啟華——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晶晶——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余智偉、馮綺玲、翁麗晶、勞子杰、徐琪琪及關翠儀,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與其訂立行政任用合同,首位為期一年,其餘兩年,首四位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榮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吳幗儀及黃炳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何榮森——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自鏡——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Lu Jia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六條,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彭錦濤及梁靜儀,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與其訂立行政任用合同,為期兩年,各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潘圓圓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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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周少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趙健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視為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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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葉志豪,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視為行政任用合同)——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陳美霞——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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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6/201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根據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歐陽凱明為文化產業基金項目資助輔助中心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歐陽凱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基金項目資助輔助中心主任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管理資訊系統);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任行政技術員;
——2010年1月至今,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任技術員,並於2015年6月至今擔任職務主管,負責行政、財政、人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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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慶庭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鄭眉眉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中央開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最後成績名單中,及格投考人羅嘉汶,獲編制外合同制度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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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陳秀英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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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聲 明

應吳佩詩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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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星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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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