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續任王美清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長,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電郵安全網關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1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檢察院代表吳明泰替代陳賢松擔任禁毒委員會成員,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