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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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科學院國家授時中心簽署《綜合原子時(JATC)系統升級改造》合作項目。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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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梁慶庭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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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文化產業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一)李萊德;(二)陸波;(三)麥健智;(四)葉兆佳;(五)何少金;(六)崔煜林;(七)容永恩;(八)飛安達;(九)何敬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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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一)唐曉晴(主席);

(二)陳曉筠;

(三)Rebeca Vong(財政局代表)。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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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