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郭華成、李炳時、劉仕堯及鄧安琪——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其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陳艷芳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梁綺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Regina Ng,獲批准延長長期無薪假,為期兩年,自本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0744頁,有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hao Vai Hang”……;
應改為:“Chao Vai Heng”……。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馮瑞權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周凌鋒——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轉入本辦公室人員編制。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23/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委任吳明泰學士,於檢察長辦公室專責公證員胡家偉學士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並自同日起廢止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的檢察長批示關於委任一名代任專責公證員的部分。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
鄧穎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廣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蘇慧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方愛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焯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規定,張炎松在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麥振濠,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林惠琼,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黃曉彤,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李麗琼,勞工事務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委員會擔任相同職程及職階的職務,為期壹年。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人才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蘇朝暉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志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家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樓元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洪小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元祥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李詠妍,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志強,屬散位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摘錄自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彭詩敏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歐婉儀及Felisberta Almeida——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由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的法務公庫二零一五年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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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5,300,000.00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0 |
|
01 |
01 |
03 |
03 |
00 |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
5,500,000.00 |
|
01 |
01 |
03 |
04 |
00 |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
215,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200,000.00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5,000.00 |
|
總額 |
5,715,000.00 |
5,715,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公庫
代主席 梁葆瑩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檢察院服務滿十一年的檢察官陳裕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42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訂定為一金額相當於行政長官薪俸百分之五十四,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且配合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下半部分規定,該退休金並隨在職人員薪俸之調整而作出相應之修正,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鄺定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曾秀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祖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65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學院第六職階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李器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99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張潔貞,供款人編號61949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經濟局編制外合同二等督察嚴飛、莫金欣、李彩君、許小龍、黎莉娜及黃海欣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六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為32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滬萍及陳紫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陸世華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名單中,黃善羚,排名第十五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填補三月十五日第81/99/M號訓令修改之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所列載,且倘未填補之職位。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蕭冠榮,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招文漢,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源森明,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黃添花,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鄭碧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李詩茵,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潘定洪,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馮歡儀及梁慧施,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山佩言,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啟麟、李穎彤、吳雅達、談展邦及易慧姿,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杜冠棠及李婉思,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郭兆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起改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及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吳雅達,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李穎彤,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鄭偉宜,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姚碧蘭,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詩慶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本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高珩長期無薪假,為期九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4,2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7,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700,000.00 |
|
總額 |
7,700,000.00 |
7,700,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劉關華,吳愛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麥詠珊、梁鳳蓮及周偉棋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陳世傑——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基礎設施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振威——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通訊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澳門監獄代獄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Le Viet Hung、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及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Phung Dinh Tuan及Bui Thi Thuy Kieu,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Le Viet Hung、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及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9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Tran Thi Thu Trang,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9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第19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編號411891,呂照耀,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王詩明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附件表二、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及第19/SS/2011號批示第九條、第15/SS/2012號批示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何佩雯及林寶興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入職實習,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李灝敏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梁汝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陳烱彪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潘詠珊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c)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9/2010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陸妙潔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啟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
莊薏雯、李家樂、羅潔瑩、王雅麗及王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馬蕙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王碧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張淑瑤第E-222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嘉樂——應其要求,中止第M-208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林劍平第D-0192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狄方——應其要求,中止第M-138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顏剛威、陳智豪、陳綺珊、麥德蕾、胡晴媛——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193、M-2194、M-2195、M-2196、M-2197。
取消陳順佳第W-029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譚子龍、吳詠梅、陳振威——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 W-0544、W-0545、W-0546。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莫經綸,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杜麗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Cristina Carmo dos Lóios Lipari Pinto——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理理、張詠華、潘淑盈、方斌、林玉、裴先美及張一萍,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均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振宇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盧旭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3-02-1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906,000.00 |
|
3-02-1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5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3-02-1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3,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3-02-1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328,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3-02-1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425,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3-02-1 |
02 |
01 |
04 |
00 |
99 |
其他 |
129,000.00 |
|
3-02-1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150,000.00 |
|
3-02-1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234,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88,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79,000.00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02,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3-02-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37,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2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41,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817,000.00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42,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3-02-1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881,000.00 |
|
3-02-1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3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52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0,000.00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660,000.00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700,000.00 |
|
3-03-0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20,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499,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979,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4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3-02-2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50,000.00 |
|
3-02-2 |
04 |
02 |
00 |
00 |
03 |
給予本地區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3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3-02-2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30,000.00 |
|
3-02-2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8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3-02-2 |
04 |
04 |
00 |
00 |
01 |
國際技術合作 |
30,000.00 |
|
3-02-1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30,000.00 |
|
3-02-1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6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3-02-1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150,000.00 |
|
3-02-1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2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00 |
返還 |
|||
3-02-1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503,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75,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32,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1,254,000.00 |
|
3-02-1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3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3-02-1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250,000.00 |
|
3-02-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6,379,000.00 |
|
總額 |
10,729,000.00 |
10,729,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五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5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4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4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600,000.00 |
|
總數 |
1,800,000.00 |
1,800,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吳長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孫梓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梁寶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Alícia Kh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陳紫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陸仲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190,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六月五日止。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霍淑賢、歐陽凱明及潘凱恩,一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
劉嘉欣,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
黃殿琳,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
Cláudia Maria Ferreira Gomes及梁啟發,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
鄭錦昌,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
謝智民,特級行政技術助理,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
黃震豪,一等行政技術助理,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
Antonieta Anok Lagariça,一等行政技術助理,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委員會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蘇明輝,重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00;
張慶聲及葉美橋,勤雜人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何浩能、Humberto António Nunes及Julieta Ana Souza,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
方淑華、João Manuel Correa Paes D’Assumpção、司徒創富及溫佩詩,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Rui Miguel Conceição Rib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陸正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應周萬生的請求,其在文化產業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朱妙麗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四款的規定,朱秋達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80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馮志強及陳顯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540點。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玲,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供應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王子杰,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輔助科科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何錦華及李德麟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可續期,分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徐健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房屋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狀況即自動終止。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黃學軍,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招淑芬及吳玉珍,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及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蔡美蘭及羅翠嫻,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高丹字,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點;
陳笑楨,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李偉文,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鍾關本,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6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鍾煥玲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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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預算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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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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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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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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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00 |
00 |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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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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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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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1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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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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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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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3 |
03 |
00 |
薪俸(行政任用合同) |
13,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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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3 |
04 |
00 |
年資獎金(行政任用合同)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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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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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2,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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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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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
13,750,000.00 |
13,750,000.00 |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錦華——委員:郭惠嫻,李潔如,張東遠,鄭世安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Ada Suleica Araújo Sou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與本辦公室簽訂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摘錄自本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胡啓釗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司徒炳基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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