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莫塏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為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江超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二)、(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李仲平,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

梁兆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

唐照輝,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晉階至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80點;

Atajana Bibi,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晉階至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點;

黃瑞昌及關志豪,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許文英,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

韋志炎,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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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盧綺莎(Luisa Maria Leitão Loureiro Costa Ferreira)學士因屆年齡上限即將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職務,鑑於其勤勉敬業、工作表現卓越,特此予以公開嘉獎。

盧綺莎學士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期間,憑藉其專業才幹,為社會文化範疇的政策作出了貢獻。

盧綺莎學士在履行職務中,始終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優秀的人文素養,以及熱誠勤奮的工作態度,為公共事業作出貢獻,堪為模範。

為表揚她在公共行政中的傑出表現,本人特此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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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二零一五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5,500,000.00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2,30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2,90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1,200,000.00
          小計:(01)  0.00 11,9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2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45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400,000.00  
小計:(02) 3,100,000.00 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10 經法律許可之機密開支 7,200,000.00  
          小計:(05)  7,200,000.00 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600,000.00  
          小計:(07)  1,600,000.00 0.00
總額  11,900,000.00 11,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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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警 察 總 局

第12/201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5/201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副督察謝志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派駐警察總局行動策劃中心工作,期間一直克盡己職、謹慎盡責,對上司委派的各項工作,均以專業及無私奉獻的精神去完成。其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多年來在公職所累積的經驗,對本局的良好運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贏得上司的讚賞。

謝志生擁有隨時候命的精神,熱情投入工作,對各項任務均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去完成。他良好的行為和工作態度為團隊樹立好榜樣,深得同僚的尊重,加上知識淵博,使行動策劃中心日常運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都得以順利解決。

此外,謝副督察亦參與協調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聯合行動,為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本澳的社會安寧作出顯著貢獻,同時亦提升了警隊的形象和威望。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局長 馬耀權

第13/201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5/201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副督察張海,自2004年起派駐警察總局工作,一直表現積極認真、盡忠職守、對部門之運作有重要的貢獻。

張海副督察自進入本局工作後,被委派在情報分析中心工作,期間他運用豐富的刑事偵查經驗和法律知識,協助該中心搜集及分析各項警務情報,亦負責建立粵、港、澳三地警方的反恐情報聯絡機制,為維護地區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此外,他亦積極協助『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的工作,為該項目的設計、技術要求以及協調各部門工作上,提供創新及專業的意見,成績有目共睹。

自2014年9月起,張海副督察調派往聯絡辦公室工作,主要負責與香港警務機關之聯絡事務,他憑著出色的溝通技巧,對工作的熱誠以及對警務工作的熟識,妥善地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並成功與鄰近地區警務機關建立起良好的關係,為澳門警方樹立了專業高效的形象。

張海副督察誠懇待人、對工作鞠躬盡瘁,充分發揮團隊精神,與同儕共同克服各種困難,故此深得上級及同事讚賞與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局長 馬耀權

第14/201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曹偉航,編號109991,自2002年4月派駐警察總局工作,一直表現專業、認真、富有責任感、不辭勞苦、隨時候命,對部門的工作成效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曹偉航首席警員具有資訊專業學士的學歷,自委派到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後,他將資訊科技的專業知識和警務專業訓練的技能,結合實際的警務經驗,運用到情報分析中心的工作中,他充份利用科學的方法,抽絲剝繭地進行警務情報的搜集及分析,提升了情報的綜合分析能力。他也曾經修讀項目管理的學科,自2014年開始被委派加入『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工作小組,憑藉豐富的電腦知識、項目管理的專項知識及警務工作經驗,熱情地投入到小組的工作,在有需要時不惜犧牲個人時間完成工作,亦為工作小組提出了有用及具建設性的意見,對推動建設『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發揮了積極和正面的作用。

曹偉航首席警員為人親切友善、工作態度審慎認真、有犧牲精神,故此深得上級及同事讚賞與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局長 馬耀權

第15/201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陳達豐,編號236981,自2011年2月派駐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一直表現積極、盡忠職守、隨時候命,對上司給予的任務,均能有效地辦妥。

陳達豐首席警員負責支援情報分析中心的警務情報資料搜集和分析工作,尤其在處理保密資料時,表現出高度的專業,憑藉其細密的心思,將大量複雜的檔案處理得井井有條。他處事認真投入,在有需要時,不惜犧牲其個人時間以完成委派的任務。另外,他樂於助人,與同事之間保持融洽的關係,協助解決工作上的難題。

他具有良好的品德,工作態度認真、快速,具有無私及犧牲的精神,成績有目共睹,贏得上司及同事的讚賞及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局長 馬耀權

第16/2015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5/201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駱燕萍學士,自2010年1月起擔任本局翻譯員,在擔任職務期間,一直熱誠投入、勤奮積極、刻苦耐勞。

憑藉其專業知識及經驗,能出色地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翻譯及傳譯工作,無時無刻表現出全力以赴的精神,其盡心盡力的工作表現及卓越的工作能力有助本局落實各項施政,為本局的良好運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援。

駱燕萍翻譯員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待人真誠友善,處事嚴謹認真,敬業樂業,深得上司及同事的讚許與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局長 馬耀權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樹邦因以散位合同方式受聘於交通事務局,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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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蔡麗蘇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余淑貞及陳國美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20,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陳潤玲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古永華,屬散位合同,因達到擔任公共職務的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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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陸詠友及劉寶詩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60點,首位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次位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敏慧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瑩暉、林曉欣及劉菲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芷婷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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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許錦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陳倩霞及Jovito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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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545,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何儉文及黃華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慧芳及鍾蘭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登記官Vicente João Monteiro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止。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潘錦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65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劉彩蓮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2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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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將本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關淑玲及李潔凝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經第1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之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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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鄧芳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智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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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吳家輝——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Isabel Alexandra Gomes de Carvalho——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李少容——化驗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Cristina Fátima de Jesus——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財務資訊部:

梁建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杜詠雅——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少蘭,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Celeste Maria da Rosa,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張桂達學士及羅婉燕學士在本署分別擔任食品安全中心部長及風險傳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李家樂除外,為期六個月:

莫寶娟及楊慕寰——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Fernando Pedro Soares G. Lencastre——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馮惠芳——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李家樂——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李梅香——管理委員會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蕭美思——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4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Alberto Manuel da Silva Hung——澳門文化中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林慧華——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曹慧怡——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梁興隆——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葉振球除外,為期一年:

葉振球——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盧德源——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黎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陸耀華——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Cristina Bernardete Cândido——資訊處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何麗蓮及余力東——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45點,皆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崔偉松及李忠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皆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洪火山——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薪俸41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余永棠——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譚少菊及廖明——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陳綺玲——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永強及張國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皆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周捷新——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敏茵——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高叶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泳敏,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甘美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1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衛生局藥劑師,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姓名
6178845 劉嘉明
6182621 陳少薇
6182664 徐婷婷
6182672 李卓盈
6182702 黃耀俊
6182710 黃文漢
6182877 黃子傑
6182885 林家蔓
6183334 黃思敏
6183342 黃艷紅
6183377 鍾偉軍
6183385 吳振豪
6183407 潘燕庭
6183440 黎惠正
6183458 施珍珍
6183946 姜葶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作出的批示:

財政局技術工人龔少雄,供款人編號60145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陳昭麗,供款人編號60337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局翻譯員鄺耀華,供款人編號60781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鄧美珠,供款人編號61863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技術助理員馮海琼,供款人編號619927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體育發展局高級技術員賈瑞,供款人編號61864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局技術輔導員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供款人編號60303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鄺仲文,供款人編號60317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唐植良,供款人編號60713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余翠玲,供款人編號61008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社會保障基金高級技術員鍾曉東,供款人編號61548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林錦興,供款人編號61860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陳瑩,供款人編號61945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特邀副教授楊慕華,供款人編號607245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社會工作局技術工人黃錦元,供款人編號61566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楊雅妮,供款人編號61598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淑貞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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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及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潤娣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關靜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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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高學慧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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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辦散位合同人員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炳權,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即在廉政公署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辦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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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張潔貞之申請,於其散位合同屆滿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華炳、鄭玉珊、何美婷、羅浩文、吳嘉儀、吳鳳美、趙珮儀、鄭家恆、朱麗娟、鄺燕珊、蘇家雯、陳嘉俐、劉嘉盈、譚素麗、歐陽婉玲、楊文詩、梁淑娜、陳詠茵、陳艷盈、陳曉欣、曾淑敏、姚昐昐、李妙瑜、李曉彥、黃韋立、何麗芳、李艷玲、陳紫珊、吳雪欣、林詠儀、李銀華、吳葉敏、高家盈、朱展熙、潘駿銘、莫靄倫、黎碧影、莊雪芬、陳曉婷、李佩盈、鍾詠茵、黎思穎、湯鎮傑、徐永健、區易賢、梁燕麗、張瑋傑、錢恩淇、杜嘉雯及何蔚詩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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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莫家豪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李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譚志明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偉文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起,更改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瑩,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梁麗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許錦寧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盧兆洪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更改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6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春賢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更改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吳乃志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梁月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淑眉,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高小菊,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嘉惠——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各公共部門心理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缺,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十一名的及格投考人,獲臨時委任為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郭永佳,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琬瑩,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7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陳艷玲、陳楚文及張淑汶,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陳雅綸,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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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第186/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根據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以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將下列軍事化人員以年資晉升至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之職位:

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 404091 沈家豪
" 編號 400121 劉皓瑋
" 編號 401121 陳新賢
" 編號 428981 陳杰華
" 編號 410041 尚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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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楊巧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燕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王清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古瑞芳、梁淑貞及黃七英,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蘇鳳兒,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雪紅,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華招,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關金英、林小芳、李惠愛、梁瑞瓊、潘美珍及蕭少群,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河基,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麥小燕及黃婉霞,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程卓容及駱麗雁,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志堅,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玉芬,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鄭惠芬、丘健強及郭燕玲,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Baladas, Fernando,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繼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曾劍如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劉社源及黃亞仔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林廣平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李日明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張偉強及黃肇偉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耀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健強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麥維康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嘉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葛濱及林義財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紹球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周桂洲、林玉嬋、梁小玉及伍麗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Ozorio, Cecilia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佩芝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韋富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家偉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林麗紅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炎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吳慧雯,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張芬娜,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李德豪,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金賢,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方乃岳,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恩賜,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陸秦,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伍海建,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新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譚梓雷,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詹國平,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張翠恩及吳柏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蕭慧賢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惠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楊玉兒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嘉儀、周添明及梁偉源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吳富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張嘉業、趙標、梁麗玲、黃英傑及黃學雄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何衍瑤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少芬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梁嘯丁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吳懋振第C-0357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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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潔茵——應其要求,中止第M-207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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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真瑱——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D-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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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毅軍、李欣嫦、李佩淇、何森然、徐慧欣、潘志渝、李健強、何文俊、劉佩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466、E-2467、E-2468、E-2469、E-2470、E-2471、E-2472、E-2473、E-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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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權、張俊驃、蔣政、邱國基、陳漢文、麥秀芝、林翊全、龍灝賢、余信亨、林柏樺——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181、M-2182、M-2183、M-2184、M-2185、M-2186、M-2187、M-2188、M-2189、M-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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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達、鄧祖宜、李焯庄、黃田毅、蘇惠蘭、李雅絲、吳梓拓——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535、W-0536、W-0537、W-0538、W-0539、W-0540、W-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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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幸濂——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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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嘉儀、李詠欣——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475、E-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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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應韜、羅兆峰——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936、M-199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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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騰達——應其要求,中止第AL-0218號名博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沙梨頭南街337號綠楊花園第一及二座(利康、利泰閣)地下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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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佩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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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o Miguel Alves dos Santos Teixeira Gomes——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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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珊——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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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准照第AL-0020/3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第二座地下F舖之陳氏診所II之中文名稱更改為澳門陳氏醫療中心II,葡文名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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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雅媛——應其要求,中止第E-209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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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田駿明第M-0350號、陳澮慈第M-0510號、卓妮第M-205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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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莉——應其要求,中止第M-190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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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柏文——應其要求,中止第T-0191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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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彪——應其要求,中止第W-004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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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批示:

應楊斯惠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表四及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Válter Ismael Marques Ferreira,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起轉為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15;

Daniel Augusto Macedo de Melo e Pinto,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90;

何燕燕及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轉為第四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05;

勞翠麗,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85;

陳豔玲,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轉為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5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思雅,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陳秀雅、馮琪貞及吳婷珊,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陳健珊,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區彩影及洪清朗,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區泳歡、陳詠茵及馮睿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少英、揭麗明及譚維金,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張治潛,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

阮媚,本局確定委任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教學人員組別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並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上述人員是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立之空缺。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

應黃正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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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百三十四的投考人李美玉,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成績名單中之下列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健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二等技術輔導員梁倩怡、梁淑儀、袁潤森、徐達偉、李韻芝、施莉亞及張美新,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梁惠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梁綺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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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慶偉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淑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莎佩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霍慧姬及周雁英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六款b)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督察陸儉輝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准 照 摘 錄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榮記荳腐麵食”,葡文名稱為“Sopa da Fitas Ving Kei”和英文名稱為“Weng Kei Tao Fu Min Sek”,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獲發第0636/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西堤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配套大樓(一)地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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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豐收台”,葡文名稱為“A Mistura”和英文名稱為“The Mix”,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1/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天威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Fomento Predial Great Sky,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reat Sky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6(A2/L)地段,“澳門雅詩閣”酒店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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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華生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Wa Sang Hang”和英文名稱為“Wa Sang Hang”,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629/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華生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ah Sang Tong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h Sang Tong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配套大樓(二)地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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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雅詩閣大堂酒廊”,葡文名稱為“Ascott Lobby Lounge”和英文名稱為“Ascott Lobby Lounge”,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3/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天威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Fomento Predial Great Sky,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reat Sky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6(A2/L)地段,“澳門雅詩閣”酒店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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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心醉吧”,葡文名稱為“Bar Coração”和英文名稱為“Heart Bar”,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獲發第0625/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天威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Fomento Predial Great Sky,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reat Sky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6(A2/L)地段,“澳門雅詩閣”酒店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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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澳門雅詩閣”,葡文名稱為“Ascott Macau”和英文名稱為“Ascott Macau”,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22/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天威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Fomento Predial Great Sky,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reat Sky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6(A2/L)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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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嘉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黎志明,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張彩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陳成深、倫永錦及盧子綿,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區潤鴻及譚柏源,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胡綺梅及黃美玲,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梁欣欣、陳家敏及林惠雯,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陽展達、黎春燕、林嘉麗、張佩珊、郭超群、陳麗芳、葉鴻彬及李振邦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首五名及餘下三名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嘉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李桂馨,獲確定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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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朱詠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志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健文、陳箱箱、盧貴玉及粘為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百一十七、第二百三十九及第三百三十六的合格應考人陳信行、許鴻斌及盧環霞,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胡友樾在本局擔任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劉儉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李文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高煥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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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辦代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馮家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Wong Paulo,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馮詩敏及周惠聰,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鄭炳光,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許冬梅及關永強,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獲續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曉冬,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鄺子欣,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陳藹儀、陳若蘭及甄池芝,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獲續期兩年,其中首兩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許若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莉莉,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周玉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壹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黃玉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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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九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旅遊學院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3 01 00 報酬   7,088,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685,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280,000.00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8,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10,000.00  
02 01 03 00 99 其他 86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2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488,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5,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18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3,521,0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40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80,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68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4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35,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22,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7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2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9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6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21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662,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614,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3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290,000.00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40,00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25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8,177,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3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200,000.00  
總額  15,265,000.00 15,265,000.00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徐君瑞,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晉階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黃永禧,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歐寧堅,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小麗,本學院第八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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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周靜儀,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英咏詩、楊少莉、譚婉儀、林卓穎、楊淑英、黎丹雲、盧鉅洭及潘麗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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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體藝匯演獨立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體藝匯演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

《04-01-05-00-65》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600,000.00
02 03 08 00 99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600,000.00  
總數  600,000.00 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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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卓淑蓮及樊美蘭,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貴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偉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首位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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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月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余金瑞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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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高丹字及Lai Jiing Lia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附註簽署日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 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衍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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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東權及方逸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陸鎮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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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以下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徐鎂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林健輝、林遠聞、彭展恆、彭榮新、陳國健、孔德安及李德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25,首四位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及其餘三位自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翠鳳,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Helena Maria do Nascimento da Luz,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光儀及譚榮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張錫賢、易啟能、劉銳熊及張羽,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楊澤鈞、朱江、張茵、甄艷芬及高少萍,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周智君及黎家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馮克明,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郭健文、黃志聰及黃慧蓮,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伍榮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蕭燦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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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Irene Wong Martin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陸雅琪及蕭藹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憶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范嘉雯及袁明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吳洪,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李華歡及王國慶,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Emílio Santos de Almeida Azeved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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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九十四名的應考人黃颻霏,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三百六十八名、第二百八十七名及第四百八十四名的應考人曾鴻、趙家慶及袁善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八月十日及八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二百七十七名的應考人洪情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五百零九名的應考人歐陽健成,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江萍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惠卿、陳福利及梁鳳英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錫棠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文光、陳祥汀及錢國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十月十一日及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慧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月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杜寶蓮、戴志雄及盧欣淇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徐保愛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邱浩榮及梁紹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麗儀及林澤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查驗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馮家就、李桂賢及林祖棠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錦紅及陳美琪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惠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狄美、郭巧儀、陳禮莎、程慧妍及陳婷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九月三日、九月二十四日、九月二十四日及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彩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崔展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沛霖、潘愷琳及呂灝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十月十七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志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濟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慧及王愛雲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健輝及李德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及十月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潔儀及梁祐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及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喜欣及梁志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錦斌、麥劍輝及鄭麗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十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鮑欣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美珠之請求,其在本局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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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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