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七十周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七十周年大會”,與廣大居民共同銘記歷史,緬懷先烈,珍惜和平,開創未來。同時,澳門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區聯絡辦公室共同主辦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七十周年展覽”,通過珍貴圖片、文物,展示中國抗日戰爭的歷史,抗戰時期澳門各階層團結愛國、抗日救亡的事跡。
本次紀念活動得到各公共行政部門的參與,尤其是新聞局、澳門基金會、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文化局、體育發展局及交通事務局。
鑑於上述各領域的人員在活動組織、籌備及執行上均表現出色,且具團隊精神,本人特此予以公開表揚。
本人藉此機會,向參與紀念活動的中央政府各單位代表,各社團、機構及所有人士致以誠摯的感謝。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二)、(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張艷桂,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40點;
譚為明,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晉階至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點;
吳蜜度、洪文維、梁禮煥及陳耀民,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林瑞材及曾永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梅七女——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李雅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麗萍——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王玉萍——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徵用交通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Isabel Maria de Senna Fernandes Atraca dos Santos Gonçalves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及(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朱耀華,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晉階至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80點;
黃焯文、梁國慶及張惠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7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程雪梅、黃家文、司小美及黃錦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張詠梅,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
趙敏儀,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李錦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表財政局的非全職委員吳燕天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委任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毓森副消防總監(編號43389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一等關員馮志顯,編號25901,以及一等關員歐洪順,編號26941,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議決如下:
劉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之職務,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議決如下:
區文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劉麗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溫少嫻的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40,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鏡全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陸家麟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胡燕冰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總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核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2,015,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2,000,000.00 | |
01 | 01 | 08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 15,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2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2,000,000.00 | |
總額 | 5,215,000.00 | 5,215,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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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 |||
21-02 | 財務資助 | 150,000,000.00 | ||
6111 | 津貼及捐贈 | 150,000,000.00 | ||
24-00 | 財務費用及損失 | |||
24-03 | 匯兌損失 | 60,000,000.00 | ||
66 | 財務費用 | 60,000,000.00 | ||
24-10 | 其他財務費用 | 60,000,000.00 | ||
66 | 財務費用 | 60,000,000.00 | ||
盈餘 | ||||
本年度預計盈餘 | ||||
88 | 損益淨值 | 150,000,000.00 | ||
總額 | 210,000,000.00 | 210,000,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代主席:張裕——委員:鍾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冰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林瑩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薪俸點為540點;
麥瑞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50點。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林玉菁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62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嘉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1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郭茵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80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百五十七的投考人林曉忻,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兆東及梁佩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海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305點。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張永根,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50點;
吳傑,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敖卓亭,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
曾健進,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中文傳意(書面及口頭)範疇)兩缺,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投考人楊昭瓊及梁綺雯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二等翻譯員陳家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國偉,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即在衛生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麗珍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錦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伍超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文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羅麗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銳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劍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強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鄭碧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蕭鑑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盧麗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約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薪俸點33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劉彩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Lina Maria Batalha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甄曉東、吳少昌及梁炳濤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陸佩英及劉淑嫻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馮炳傑徵用到本局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鄧兆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15,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行政輔助範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行政輔助範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盧莎莎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廣燕及呂巧文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家雯及關曼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三百四十四名的應考人張麗馨,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 點,為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羅金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曾丹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仁義、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郭小倩、李藹文及鄭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六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麗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綺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譚燕儀、譚佩麗——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林幗茵、吳家瑩——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五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5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工資 | 2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2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07 |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 11,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0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861,000.00 | ||
總額 | 861,000.00 | 861,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禮亨——委員:Eusébio Mendes,鄧世杰(財政局代表)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的批示:
陳春寧及嚴啓南,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分別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Leão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尤曉瑩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李小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官惠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黃瑞韻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王佩玲,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李北明除外,續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止:
周華根——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余舜達、Fernando Hyndman da Luz及梁少蘋——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首位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周永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耀、李健新、李北明及溫耀輝——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盧再山、陳錦洪、談伯雄及葉功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朱炳光、何金玉、高松慶及江少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鐘及鄭國伍,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郭家榮、李永年及梁卓棠——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漢榮、謝少華及余寶坤——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首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謝瑞琼及梁妙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玉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陸超明——管理委員會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黃細榮——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羅廣洪——建築及設備部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梁銳民——資訊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翁勝娥,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九職階勤雜人員王月明、郭炳林、毛國強及黃華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費用項目 |
追加/登錄 |
註銷 |
26-00 |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 |||
26-05 | 租金及租賃費用 | 542,000.00 | ||
6321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房屋及其他租金 | 542,000.00 | ||
26-07 | 廣告費及宣傳品 | 158,000.00 | ||
6317 |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廣告及宣傳用品 | 158,000.00 | ||
26-10 | 雜項支出 | 700,000.00 | ||
6318 |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其他供應 | 70,000.00 | ||
6338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其他勞務 | 630,000.00 | ||
- | 固定資產 | 170,000.00 | 170,000.00 | |
4231 | 裝修及改良 | 170,000.00 | ||
4262 | 通訊設備 | 40,000.00 | ||
4263 | 傢具及器具 | 45,000.00 | ||
4264 | 舒適及裝飾用品 | 8,000.00 | ||
4265 | 器材 | 77,000.00 | ||
總額 | 870,000.00 | 870,000.00 |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行政管理人: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雪萬龍,葉炳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前海島市市政廳退休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龔德林之遺孀張秀芬及女兒龔倩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259,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馮佩雯,供款人編號30006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教育暨青年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陳美紅,供款人編號30147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高級技術員梁啓雄,供款人編號30197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馬志雄,供款人編號60140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輕型車輛司機龔岐章,供款人編號60274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伍富華,供款人編號61393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警員甘美玲,供款人編號61604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經第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教學助理員蔡鳳玲,供款人編號61754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錢釗強,供款人編號61817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陳建邦,供款人編號30133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吳細蘇,供款人編號60604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劉潔儀,供款人編號61736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關永煇,供款人編號61923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吳敏光,供款人編號61924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錦生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三個月:
歐陽秀芬、張家明及黃桂芬,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受聘;
徐燕燕,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受聘。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泳儀及李一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倩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詠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浣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督察的薪俸點37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偉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林永寧、伍良勝及黃志垣——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
譚德明——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
Fernanda Fátima Conceição Leong及施敏——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九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95點。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
郭智偉、林奕翹、梁展鴻、梁嘉昇、梁鍵璋及梁國強——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曾雅珮——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李振宇及黃聖揮——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曾煜儉、何子佳、黎靜宜、林達港及黃傑榮——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為500點;
Halimah Binti Junas Bin Amir Ahmad及黃維政——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高宇泳、郭加愚、梁婉媚及溫家遠——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劉寶珍——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9/2014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五)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家棋,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趙健榮,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吳加偉,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陳自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嘉蓮,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林麗萍,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鄺碧芳,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慧冰——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就業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鄧月微,本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起返回本局工作。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游頌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蔡倩虹及鄭小雲,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香基蘭及郭家銘,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蔡珊滿、譚德欣、劉穎恩、劉展添、高志乾、江希文、霍繼昌、李淑屏、Gonçalo Augusto de Souza、郭文富、蘇嘉建、João Afonso André de Albuquerque、黎家靖、文建昇、Eduardo do Espírito Santo及麥義,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金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一修改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4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16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1,1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7 |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1,750,000.00 | |
總額 | 1,750,000.00 | 1,750,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陳詠達,羅嘉敏,黃晴錦,陳美蓮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辦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秀媚,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即在澳門監獄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辦的職務。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朱婉儀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鍾盈心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潘少鋒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何宇政、陳美琦及潘應妙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
麥惠嫻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陳偉東、黎意弟及楊遠婧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曾金英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趙珠明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黃寶珊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簡永堅續聘為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曾貞潔、毛群有及梁玉珍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
雷詠詩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歐偉賢、黃敬樵、何彩績、葉惠芳、黃志龍、蘇瑞珠、何長結、李鄧輝、黃俏琼、李彩艷及謝玉滔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
唐順明及梁和明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黃貴寶及郭羅泉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
李濟棠、吳志雄及區國保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陸社民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黃四維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
柯家輝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吳秀簪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所作之第179/2015號批示:
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十)項及第五十八條、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開始,副警務總長編號107851歐維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治安警察局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任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五條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個人履歷
姓名:歐維士 職級:副警務總長 編號:107851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三百九十一名的投考人鄭子珩,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起,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錦興,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李錦添,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陸兆昌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韋業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起,更改為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五)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八)項及第四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負責人程况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玉君——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各公共部門心理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缺,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九名的及格投考人,獲臨時委任為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4-01-0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4-01-0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4,4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4-01-0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00,000.00 | |
4-01-0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1,200,000.00 | |
4-01-0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3,0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4-01-0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4-01-0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4-01-0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50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衛生負擔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2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 18,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4-01-0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保險 | ||||
4-01-0 | 05 | 02 | 05 | 00 | 雜項 | 3,00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返還 | ||||
4-01-0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5,00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25,700,000.00 | |
總額 | 38,150,000.00 | 38,150,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ias Coimbra Lourenço Mir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6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展航,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90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Rosa de Azevedo Nunes Mai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Joaquim da Silva Peste Drago,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Luís Martins Ferreira Alv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Alves Coelho Yee, Paula Mar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 Maria Celes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Barrancos Fino de Sousa Bernardino Figueira, Paul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Dias Duarte, Carlos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Maria Eduarda Morgado Simão Clemen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趙智慧,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于靖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為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Fernando Ramalho Mati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Maria Hermínia Marques da Costa Ferreira da Sil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Shee 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Vicino de Morais Lopes, José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ques Pedrosa, Maria do Rosár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Filomena Bártolo da Cruz Coelh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趙振鋒、吳軍民、黃嘉南、蕭長源、林竚濤、張丹楓、陳德嵩、鄭浩光、黃嘉東及梁家榮——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王志巍及許釗虹——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何罕燕——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劉,其歡女士發給“正康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4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佛山街51號樂駿盈軒第一座J座地下及閣仔,住址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58號東方花園福星閣3樓G座。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戴群英第E-026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潘美儀、梁玉嬋——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2433、E-243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盧健慶、梁志宇——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776、M-20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慶元——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515。
劉志雲——恢復第O-0129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梁,貴添先生發給“順滙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2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木橋街17-A號致遠大廈地下D座,住址位於澳門家冷巷萬利花園第三座5樓E座。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麗珊、陳俊男——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314、M-186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沈業彪、唐東盈、謝俊傑——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893、M-1910、M-193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劉月瑜第W-0186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趙敏儀——應其要求,中止第E-182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陳根第M-031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何婉儀、關蘊婷——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680、M-19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何淑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第三位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何嘉榮及梁英華——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劉暢——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曾曉華、林思恩、梁祖賢及譚穎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陸曉敏——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吳鳳英及司徒玉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非池,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軍妮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白德利及譚守恆——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鄧傲研——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薛啟善的要求,其擔任本局博物館陳設技術、保存暨修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陳迎憲的要求,其擔任本局澳門博物館館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德,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c)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蘇太陽——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李步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Patrícia Pedruco Vieira Ritchie——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陳玉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郭嘉玲及梁燕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Paulo Nascimento Leão——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監察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朱士超、余達仁、容智峰、歐陽佩儀、張浪挺及吳小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9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家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9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阮信鴻——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偉添——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9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梁敏儀及Francisco Jorge Matos Conceiçã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潘錫楨——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鄭姬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Victor Manuel Sou——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凌詩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蔣碧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Filipe Trindade Carlo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蘇滿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司徒唯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郭寶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胡敏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關希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陳美香、蕭嘉碧及布藹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何嘉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余鳳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陳麗香——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秀敏及譚靈燕——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安棟樑,因強制退休,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應鄺耀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排名第四百九十三名的應考人盧少儀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費用 |
||||
22-00 | 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和社會補助支出 | |||
22-01 | 社會保障制度之福利金和津貼 | |||
22-01-02 | 津貼 | 5,500,000.00 | ||
24-00 | 財務費用及損失 | |||
24-03 | 匯兌損失 | |||
24-03-02 | 外幣折算差額損失 | 197,000,000.00 | ||
25-00 | 人事費用 | |||
25-01 | 工資及薪金 | |||
25-01-02 | 工作人員薪俸及報酬 | 200,000.00 | ||
25-02 |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 |||
25-02-01 | 年資獎金 | 11,000.00 | ||
25-03 | 公積金、退休及撫卹制度供款 | |||
25-03-01 | 退休及撫卹制度供款 | 32,000.00 | ||
26-00 |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 |||
26-09 | 佣金、顧問、研究、技術協助及專業酬金 | |||
26-09-01 | 研究及顧問費 | 2,700,000.00 | ||
26-09-02 | 中介人佣金 | 6,000,000.00 | ||
26-10 | 雜項支出 | |||
26-10-01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50,000.00 | ||
盈餘 |
||||
本年度預計盈餘 | ||||
51-01-01 | 累積損益 | 211,393,000.00 | ||
總額 |
211,443,000.00 | 211,443,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陳寶雲,劉永誠,李振宇,劉玉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的批示:
應王燕盈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文麗菁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46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吳家豪、陳耀陳及李嘉雯,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洪亦琪,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及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款項分配,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2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3 | 手工藝及收藏品 | 226,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1,510,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15,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36,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3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46,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286,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45,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85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36,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61,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102,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095,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83,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74,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1,353,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64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3,308,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4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76,000.00 | |
04 | 01 | 05 | 00 | 36 | 澳門藝術節 | 24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38 | 澳門國際音樂節 | 624,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997,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2,22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20,000.00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27,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121,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32,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12,313,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608,000.00 | |
總額 | 21,697,000.00 | 21,697,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1,000.00 | |
總額 | 1,000.00 | 1,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90,000.00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2,000.00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33,000.00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95,000.00 |
總額 | 24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574,000.00 |
總額 | 624,000.00 |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 吳衛鳴
摘錄自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的規定,應馮傾城的申請,其在文化產業基金擔任項目資助輔助中心主任職位之定期委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終止。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慶庭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小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保明,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程美瑩、吳惠娟及余春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周燕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第二至第四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馮元山及梁佩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呂啟志、黃秀嬛及李國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彭燕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葉華好、馬翠珊及潘雨峰,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其餘三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何泳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蔡源,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黃劍愷,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及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楊玉潔及蘇瑞娟,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學榮、Leonel Pinto Cardoso及湯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首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三位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蘇善敦,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秀民,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梁麗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安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周慶仙、鄺儂栢、劉靜嫻及吳佩芬,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冼錦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白小燕及何敬佩,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津津及張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何偉雄,由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梁式君,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孫健聰、高永康及葉泳濠,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嘉樂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盧貴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附註簽署日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款的規定,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振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黎健祺,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楊詩琪,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以下職級的薪俸點,並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梅世樑、Jacquelina Maria de Noronha及韋海紅,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
蔣祖威,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
陳轅、蕭俊業及蕭裕林,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陳少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四位的黃少麟、張穎充、李梓豪及黃杰文,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26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中排名第一位的吳浩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敏婷、鄭綺雯及羅玉茹,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佩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靜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嫣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第七及第八位的周堅、梁以婷及黃智雯,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六位的陳心儀,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陸麗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張欣靈、林綸鈺及梁麗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葉浩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易敏霞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曾繁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薛子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吳雪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Bárbara Mascarenhas Xavier、陳永健、朱家麟、劉少開、李崇根及黃啓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應王燕航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應林細余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耀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家勤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袁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四百六十名的投考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容家倫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紹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凱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劉易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思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程厦緣──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高志翔──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黃敏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4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李詠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漢明及謝健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鄧樂聰及何展聰──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何少能──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何翠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郭穎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靈楓──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一百九十六名的應考人劉嘉雯,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雷詠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劉雅康及王媛媛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蔣玉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曾健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二百八十三名及第三百零三名的應考人駱兆樑及羅雪兒,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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