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貴勝 | 82.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首席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顧問文案 董旻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周慧卿 | 88.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會計科科長 唐淑敏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以下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名。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名。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茲公佈,李養好申領其已故丈夫莫德仲(曾為本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辦公室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中英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英文)學士學位;
d)掌握兩種語文(中文及英文)。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下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親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報考:
3.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投考人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項、b項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上述a項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上指專用印件《投考報名表》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4. 職務內容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英/英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英/英中);對中英及英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本身特擅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不超過三十分鐘的口試(淘汰制);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6.2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和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7.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70%:
第一階段:筆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5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2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在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須於成績名單公佈;合格的投考人將獲通知進行專業面試。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則被淘汰。
8.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指引排列名次。
9. 知識考試範圍
9.1 知識考試中筆試及口試所佔比重如下:
筆試——佔知識考試50%:
第一部份——中英翻譯——佔筆試50%。
第二部分——英中翻譯——佔筆試50%。
口試——佔知識考試50%:
第一部分——中英傳譯——佔口試50%。
第二部分——英中傳譯——佔口試50%。
9.2 法律知識:
b)經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c)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d)經第11/2009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及第6/2001號法律修訂,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e)經第9/2013號法律、第17/2009號法律、第2/2009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9/1999號法律及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修訂,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f)第6/2006號法律——《刑事司法互助法》。
進行筆試時,投考人只可查閱上述法規及字典的紙本,不得使用任何電子設備、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0.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成績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正選委員:人事財政廳廳長 李凱旋
顧問翻譯員 鄺金玲
候補委員: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鼎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項目管理範疇)四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本辦公室之報告板上,並同時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rpae.gov.mo)。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月梅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葉昊恩 | 80.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邱寶娟
委員:岑志棠
秦麗冰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鄭嘉敏 | 88.6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邱寶娟
正選委員:岑志棠
候補委員:吳靜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李啟潮 | 92.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健
委員:李紹昌
伍志陽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印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式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Leão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氹仔海洋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氹仔海洋大馬路廣場整治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叁萬元正($13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章程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幣捌佰元正($8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90天。
14.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1%;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1%。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茲公佈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及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建議、由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廿八日批示核准、本通告附件內所列的為助理書記長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大綱。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1. 本課程共180課時,將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行。課程分為:
1.1. 理論課及實踐課,旨在讓學員熟習擔任助理書記長職務所須的知識;
1.2. 座談會、討論會及學習考察,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問題的現況。
2. 上述的理論課及實踐課共佔168課時,包括:
2.1.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35課時):
——特別物權法;
——所有權:
——分層所有權。
——推定死亡;
——禁治產及準禁治產;
——破產及無償還能力;
——上訴。
——執行程序。
2.2.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55課時):
——一般刑法:
——刑事程序之消滅原因:
——特別刑法:
——妨害家庭及未成年人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生活罪。
——司法裁判之執行:
——一般規定;
——剝奪自由的刑罰之執行;
——非剝奪自由的刑罰之執行;
——保安處分之執行;
——財產之執行。
2.3. 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15課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類型:
——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
——典型行政合同之主要特徵;
——簽署合同前的行政程序。
——對司法裁判之上訴:
——平常上訴;
——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之上訴;
——再審上訴。
2.4. 勞動法及勞動訴訟法(15課時):
——勞動關係的終止;
——具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合理理由的概念;
——僱主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效果;
——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2.5. 管理技巧(32課時)
——理論培訓(20課時):
——風險管理。
——檢察院內的實踐培訓(12課時):
——流程管理。
2.6. 訴訟費用、會計及出納(10課時):
——民事訴訟費用;
——刑事訴訟費用;
——訴訟罰款;
——行政訴訟費用;
——訴訟以外的行為;
——費用及罰款的強制繳納;
——遲延利息;
——印花稅;
——會計及出納的基本概念。
2.7. 接待技巧及公共關係(2課時)
2.8. 中文及葡文(4課時):
——實用中文(2課時);
——實用葡文(2課時)。
3.1. 座談會及討論會共佔6課時,包括: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組織及司法組織(2課時);
——職業道德(2課時);
——電腦技術(2課時)。
3.2. 課程還包括6小時到廉政公署、澳門監獄及勞工事務局的學習考察,或在第二部分上課期間進行與相關科目有關的學習考察。
4.1.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的學員,將被取消修讀培訓課程的資格:
4.1.1. 三次連續或間斷的不合理缺勤;
4.1.2. 二十一次連續或間斷的合理缺勤。
4.2. 修讀培訓課程期間,未能出席整天或部分培訓,皆視為一次缺勤。
4.3. 將適用經適當調整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制度中的規定,以界定缺勤是否為合理缺勤。
茲公佈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及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建議、由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廿八日批示核准、本通告附件內所列的為主任書記員的任用而設之培訓課程大綱。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教學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1. 本課程共180課時,將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行。課程分為:
1.1. 理論課及實踐課,旨在讓學員熟習擔任主任書記員職務所須的知識;
1.2. 座談會、討論會及學習考察,旨在向學員講授對擔任該職務有用的特定問題的現況。
2. 上述的理論課及實踐課共佔168課時,包括:
2.1. 民法及民事訴訟法(35課時):
——一般債法及特別債法;
——特別物權法:
——占有。
——親屬法:
——結婚與離婚。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
——財產清冊;
——普通宣告訴訟程序。
2.2.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55課時):
——一般刑法:
——連續犯:
——特別刑法:
——系統化的刑法典分則:
——侵犯人身罪;
——道路交通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偵查及預審:
——刑事訴訟之形式;
——上訴。
2.3. 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15課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公共制度;
——行政合同的類型。
——行政當局各機關與法院間之管轄權、法院間之管轄權及職責之衝突;
——對司法裁判之上訴:一般規定。
2.4. 勞動法及勞動訴訟法(15課時):
——工作的報酬:
——報酬的訂定;
——種類;
——基本報酬;
——支付期、支付的地點及方式;
——抵償及扣除;
——保障。
——勞動關係的終止;
——雙方協議下的終止;
——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2.5. 管理技巧(32課時)
——理論培訓(20課時):
——人事管理。
——檢察院內的實踐培訓(12課時):
——流程管理。
2.6. 訴訟費用、會計及出納(10課時):
——民事訴訟費用;
——刑事訴訟費用;
——訴訟罰款;
——行政訴訟費用;
——訴訟以外的行為;
——費用及罰款的強制繳納;
——遲延利息;
——印花稅;
——會計及出納的基本概念。
2.7. 接待技巧及公共關係(2課時)
2.8. 中文及葡文(4課時):
——實用中文(2課時);
——實用葡文(2課時)。
3.1. 座談會及討論會共佔6課時,包括: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組織及司法組織(2課時);
——職業道德(2課時);
——電腦技術(2課時)。
3.2. 課程還包括6小時到社會工作局復康處、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學習考察,或在第二部分上課期間進行與相關科目有關的學習考察。
4.1.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的學員,將被取消修讀培訓課程的資格:
4.1.1. 三次連續或間斷的不合理缺勤;
4.1.2. 二十一次連續或間斷的合理缺勤。
4.2. 修讀培訓課程期間,未能出席整天或部分培訓,皆視為一次缺勤。
4.3. 將適用經適當調整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制度中的規定,以界定缺勤是否為合理缺勤。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秀雯 | 82.56 |
2.º | Leong Weng Yee | 81.3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處長 阮家偉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炳欣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健貞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財務投資範疇)一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二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合格且可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之“招聘”欄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統計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志宏 | 85.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華新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順利
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翻譯員 高家怡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勞工事務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向勞工事務局提供清潔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勞工事務局。
3. 服務期限: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二十四個月。
4. 競投人之一般條件:凡於澳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份包括清潔服務,並必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且需證明已遵守其稅務義務的企業或企業主,均可參加投標。
5.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購買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 有意競投者亦可在勞工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dsal.gov.mo/link/concurso_publico/c.htm)免費下載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6.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16:0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7.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萬元正($7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8.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11培訓室。
•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10: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9. 解釋會及實地視察:為競投者安排的解釋會,訂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正(15:00)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09培訓室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目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44,057,289,181.69 | 澳門幣負債 | 235,870,824,350.97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4,625,610,454.25 | |
銀行結存 |
89,654,093,688.52 |
特區政府存款 |
55,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34,087,129,946.19 |
負債證明書 |
13,387,404,423.55 | |
特別投資組合 |
20,280,806,624.05 |
金融票據 |
25,003,500,000.00 | |
其他 |
35,258,922.93 |
其他 |
117,654,309,473.17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19,089,437,290.18 | 外幣負債 | 65,741.81 | |
流通硬幣 |
359,162,38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330,024.44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65,741.81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61,160.48 | 其他負債 | 1,674,001.15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09,059,488.81 | |||
外幣投資 |
118,611,868,236.05 |
暫記帳項 |
1,674,001.15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527,513,621.04 | 資本儲備 | 27,801,675,998.98 | |
資本滾存 |
20,954,749,804.29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279,032,077.99 | |||
盈餘 |
1,567,894,116.70 | |||
資產總計 | 263,674,240,092.91 | 負債總計 | 263,674,240,092.91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345,503,782,299.73 | 其他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194,012,614,756.63 | |||
債券 |
110,160,251,458.11 | |||
外託管理基金 |
41,327,801,934.99 | 財政儲備資本 | 348,649,919,863.53 | |
其他投資 |
3,114,150.00 |
基本儲備 |
131,880,240,600.00 | |
超額儲備 |
210,741,933,561.63 | |||
其他資產 | 3,146,137,563.80 |
本期盈餘 |
6,027,745,701.90 | |
總計 | 348,649,919,863.53 | 總計 | 348,649,919,863.53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資訊範疇)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俊傑 | 70.42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寶清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秉任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鄧潤偉 | 83.06 |
2.º | 許秀萍 | 82.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黃詠駒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蕭啟樂
社會保障基金二等技術員 李文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啓明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雪芬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is Pereira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鄧兆偉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徐雪蓮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程玉茹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高小菊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古玉倫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更換關閘邊檢大樓部分扶手電梯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投標人對標的進行了解,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投標人必須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 7356、傳真:8799 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 $57,000.00(澳門幣伍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翠湖 | 71.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一等技術員(體育發展局) 葉金松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小燕 | 79.6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楊春麗
正選委員:處長 高麗娟
二等技術員(海事及水務局) 林柏瀚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五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小娟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海關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文蘭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七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 黃麗英 | 64.70 |
2.º | 盧寶雲 | 64.33 |
3.º | 馮麗珊 | 62.52 |
4.º | 莊家惠 | 61.50 |
5.º | 何麗忠 | 60.83 |
6.º | 張妙芬 | 60.19 |
7.º | 鄭順強 | 59.93 |
8.º | 陳煥玲 | 59.35 |
9.º | 鍾家怡 | 59.23 |
10.º | 區碧雲 | 56.40 |
11.º | 陳倩然 | 56.20 |
12.º | 吳雲峰 | 55.92 |
13.º | 梁家杰 | 55.84 |
14.º | 霍艷虹 | 55.75 |
15.º | 葉泳姿 | 55.32 |
16.º | 程子康 | 53.82 |
17.º | 周鳳婷 | 53.13 |
18.º | 吳斐莉 | 52.90 |
19.º | 梁姍姍 | 52.48 |
20.º | 黎銳霞 | 52.34 |
21.º | 鍾淑貞 | 51.56 |
22.º | 梁泳芝 | 51.09 |
23.º | 黃麗嫦 | 50.68 |
24.º | 彭斯敏 | 50.64 |
25.º | 吳小文 | 50.18 |
備註: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 被除名的投考人 |
1. | 歐陽妙玲 |
2. | 歐婉婷 |
3. | 陳春瑩 |
4. | 陳嘉韻 |
5. | 陳敏麗 |
6. | 陳雅玲 |
7. | 陳愛恩 |
8. | 周慧珍 |
9. | 周詠雯 |
10. | 鄭家儀 |
11. | 鄭嘉莉 |
12. | 鄭嘉玲 |
13. | 鄭妙珍 |
14. | 卓展盈 |
15. | 卓曉淋 |
16. | 張美玲 |
17. | 張碩賢 |
18. | 蔣慧兒 |
19. | 張焯珍 |
20. | 趙康琪 |
21. | 曹惠欣 |
22. | 楊虹 |
23. | 關志剛 |
24. | 郭少金 |
25. | 林栢熙 |
26. | 林邦妮 |
27. | 李紫婷 |
28. | 梁燕珊 |
29. | 李文靜 |
30. | 盧譪雯 |
31. | 文家欣 |
32. | 莫子龍 |
33. | 潘婉媚 |
34. | 沈景云 |
35. | 蘇駿源 |
36. | 蘇安兒 |
37. | 蘇佩霞 |
38. | 蘇云玉 |
39. | 鄧小洪 |
40. | 余嘉雯 |
41. | 溫家寶 |
42. | 鄔燕韶 |
43. | 黃翠儀 |
44. | 黃潔瑜 |
45. | 黃杰榮 |
46. | 黃文靜 |
47. | 黃敏兒 |
48. | 黃明欣 |
49. | 黃偉文 |
50. | 黃慧珊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長 石慧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吳婉祺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中藥配藥範疇)六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桂彬 | 78.01 |
2.º | 袁應杰 | 69.63 |
3.º | 譚詠欣 | 66.76 |
4.º | 鄺納德 | 64.10 |
5.º | 陳子婷 | 63.57 |
6.º | 吳懿晴 | 60.30 |
7.º | 湯麗華 | 59.0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普通科醫生 林智生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廖潤輝
候補委員:普通科醫生 莫文忠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 譚偉書 | 78.70 |
2.º | 杜展明 | 74.95 |
3.º | 鍾文濤 | 70.70 |
4.º | 歐永康 | 67.80 |
5.º | 謝永翔 | 63.75 |
6.º | 廖偉傑 | 62.70 |
7.º | 黃銘希 | 60.70 |
8.º | 廖振武 | 59.70 |
9.º | 龍善衡 | 59.50 |
10.º | 黃健明 | 59.10 |
11.º | 呂建強 | 58.00 |
12.º | 黃棋俊 | 57.80 |
13.º | 李華超 | 56.50 |
14.º | 劉健偉 | 55.30 |
15.º | 宋景揚 | 53.80 |
備註: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23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發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山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家傑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設施管理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次 | 姓名 | 分 |
1.º | 鄧詩欣 | 64.35 |
2.º | 吳祖傑 | 62.53 |
3.º | 關偉杰 | 61.15 |
4.º | 高詠欣 | 60.30 |
5.º | 林雅靜 | 58.10 |
6.º | 梁泳怡 | 57.48 |
7.º | 吳美鳳 | 57.15 |
8.º | 唐仲鎮 | 55.88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序號 |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1 | 王禮義 | 13848XX(X)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發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家傑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俊禧
為錄取二十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完成實習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成績名單排列前十七名的合格實習人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名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梁鍵燊 | 76.44 | |
2.º | 何善為 | 74.82 | |
3.º | 李文鋒 | 71.65 | |
4.º | 梁綺婷 | 69.10 | |
5.º | 陳幼綿 | 64.81 | |
6.º | 陳美娟 | 62.11 | |
7.º | 羅尚芊 | 59.88 | |
8.º | 陳翠碧 | 59.05 | |
9.º | 何妍欣 | 58.80 | |
10.º | 鄭斌 | 58.09 | |
11.º | 馮小翠 | 57.93 | |
12.º | 梁兆璋 | 56.07 | |
13.º | 彭智濠 | 55.00 | |
14.º | 陸倩凝 | 54.57 | |
15.º | 吳穎思 | 53.85 | |
16.º | 黃達洋 | 53.32 | |
17.º | 吳嘉琪 | 52.93 | a) |
18.º | 黃泳珊 | 52.93 |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2名。
c)因違反《知識考試須知》第6點的規定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d)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e)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2名。
序號 | 姓名 |
1. | 陳曦朗 |
2. | 陳明立 |
3. | 徐雪鈞 |
4. | 庄珮芬 |
5. | 何安兒 |
6. | 黎家欣 |
7. | 黎鋇堯 |
8. | 林小霞 |
9. | 梁燕君 |
10. | 梁迪琦 |
11. | 司徒潔慧 |
12. | 黃健銘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小燕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韋妙琪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鄭社建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子/電機工程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鄭偉燊 | 78.35 |
2.º | 洪永順 | 71.70 |
3.º | 何振宇 | 70.55 |
4.º | 何文耀 | 69.10 |
5.º | 蘇敬開 | 68.45 |
6.º | 謝漢永 | 66.60 |
7.º | 梁赴輝 | 63.30 |
8.º | 唐仲鎮 | 61.35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十八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二十五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裕欽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建華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俊禧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全自動酶聯免疫分析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正($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萬陸仟元正($16,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2.1 自取得精神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精神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投考辦法
3.1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精神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成績以0分至10分表示,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履歷評核:70%;
b)知識考試:30%。
4.2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4.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4.4 有關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將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的目的是透過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最後評核
6.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
6.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精神科主任醫生 何志榮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佳鼐教授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熊思方醫生
候補委員:精神科主任醫生 畢祖漢醫生
精神科主任醫生 鄧光銳醫生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8.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8.2 知識考試及履歷討論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3 最後評核名單經認可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衛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3.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
4.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1)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2)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4)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5)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6)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7)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8)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9)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10)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11)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12)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13)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5.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9)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10)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11)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12)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13)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14)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15)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16)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6.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7.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7.2 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7.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7.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兒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兒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8. 投考辦法
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和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 甄選方法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9.1 知識考試(淘汰制)──50%;
9.2 履歷分析──50%。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有關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核參數、加權值及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10.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兒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2. 名單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李佩儀
正選委員:兒科主任醫生 楊健梅
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
候補委員:兒科主任醫生 呂健文
兒科顧問醫生 陳蒓
14.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4.1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曉穎 | 80.72 |
2.º | 譚詩欣 | 80.61 |
3.º | 梁安琪 | 80.50 |
4.º | 阮信鴻 | 80.40 |
5.º | 黃少芬 | 80.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衍傑
正選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石偉強
一等技術員(澳門監獄) 張翠儀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家倫
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志榮(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玉梅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偉強(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玉梅
一等技術員 譚惠嬌(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沈咪蓮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潔瑩
首席技術員 鍾馥宇(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嚴美娟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耀根(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馮啟莊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行政公職局指定)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廖健桂 | 82.28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首席技術員 何國斌
旅遊學院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國榮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早陽 | 83.61 |
2.º | 李婕 | 83.06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組織、研究及資訊處處長 梁建忠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冠翹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何國斌 | 83.28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莫子恆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啓泰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美鳳 | 83.72 |
2.º | 劉致和 | 83.06 |
3.º | 林淑雯 | 82.50 |
4.º | 陳健強 | 80.33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莫子恆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美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許鎧麟 | 75.31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趙澤恩
候補委員:體育發展局一等技術員 何婉筠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蘇宏 | 63.87 |
2.º | 蔡世達 | 59.3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5名。
c)違反《准考人須知》第3款之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永昌
正選委員:林國洪
簡佩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填補編制外合同制度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壹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學生食堂供應膳食服務連廚房及供餐區裝修及設備安裝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最長為三十四個月,由開始提供服務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拾叁萬貳仟元正($73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西北角及北面邊界供應及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元正($7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書院、研究生及教職員宿舍供應及安裝獨立式煙霧及熱力火災報警器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二樓,2022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肆仟元正($8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四次會議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5/2016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課程正常期限:一年(日間/夜間)
三、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課程正常期限:一年(日間/夜間)
三、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課程正常期限:一年(日間/夜間)
三、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主要科目 | |||
教育導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心理學 | " | 3 | 3 |
教師倫理 | " | 1 | 1 |
總學分 | 7 | ||
專業科目 | |||
課堂評量 | 必修 | 1.5 | 1.5 |
資訊科技教育 | " | 1.5 | 1.5 |
課程與教學法(學科教學) | " | 3 | 3 |
學生輔導 | " | 3 | 3 |
總學分 | 9 | ||
學生須從以下選修科目中選修六個學分: | |||
教育行政 | 選修 | 3 | 3 |
特殊教育 | " | 3 | 3 |
教育研究 | " | 3 | 3 |
教育社會學 | " | 3 | 3 |
總學分 | 6 | ||
教學實習 | 必修 | -- | 2 |
課程總學分 | 24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主要科目 | |||
教育導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心理學 | " | 3 | 3 |
教師倫理 | " | 1 | 1 |
總學分 | 7 | ||
專業科目 | |||
課堂評量 | 必修 | 1.5 | 1.5 |
資訊科技教育 | " | 1.5 | 1.5 |
課程與教學法 | " | 3 | 3 |
學校諮商與輔導 | " | 3 | 3 |
總學分 | 9 | ||
學生須從以下選修科目中選修六個學分: | |||
教育行政 | 選修 | 3 | 3 |
特殊教育 | " | 3 | 3 |
教育研究 | " | 3 | 3 |
教育社會學 | " | 3 | 3 |
總學分 | 6 | ||
教學實習 | 必修 | -- | 2 |
課程總學分 | 24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主要科目 | |||
教育導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心理學 | " | 3 | 3 |
教師倫理 | " | 1 | 1 |
總學分 | 7 | ||
專業科目 | |||
幼兒健康與保育 | 必修 | 3 | 3 |
幼兒發展 | " | 3 | 3 |
統整教學 | " | 3 | 3 |
總學分 | 9 | ||
學生須從以下選修科目中選修六個學分: | |||
教育行政 | 選修 | 3 | 3 |
特殊教育 | " | 3 | 3 |
教育研究 | " | 3 | 3 |
教育社會學 | " | 3 | 3 |
幼兒教育中的教育科技 | " | 3 | 3 |
幼兒評估 | " | 3 | 3 |
親職教育 | " | 3 | 3 |
幼兒輔導 | " | 1.5 | 1.5 |
融合教育 | " | 1.5 | 1.5 |
總學分 | 6 | ||
教學實習 | 必修 | -- | 2 |
課程總學分 | 24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佈:
編制內人員空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文化產業委員會為透過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名次 |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 劉亦飛 | 83.17 |
2.º | 林培源 | 82.07 |
3.º | 陳志光 | 72.47 |
4.º | 吳啟光 | 70.40 |
5.º | 簡少佳 | 69.97 |
6.º | 黎世榮 | 68.57 |
7.º | 吳志輝 | 63.56 |
8.º | 梁順慶 | 55.9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對最後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於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長 王勁秋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委員會特級技術員 劉少梅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繪圖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外港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會計科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何國豪 | 68.3 |
2.º | 魏智航 | 5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兩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氣象處處長 鄧耀民
正選委員:氣象監察中心代主任 黃振星
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陳政豪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龔富強 | 77.31 |
2.º | Augusto Daniel de Assis Rodrigues | 73.69 |
3.º | 區華強 | 73.44 |
4.º | 歐少芳 | 72.06 |
5.º | 秦蕙然 | 71.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建成
正選委員: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曾秀樺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王聖洪 | 85.17 | |
2.º | 趙秀玲 | 84.39 | |
3.º | 施琼琼 | 84.17 | |
4.º | 鄭家宜 | 83.89 | |
5.º | 何泳心 | 83.06 | |
6.º | 陳慧璇 | 81.72 | a) |
7.º | 黃燕愉 | 81.72 | a) |
8.º | 冼錦新 | 81.72 | |
9.º | 劉志謙 | 81.44 | |
10.º | 陳碧漪 | 81.28 | a) |
11.º | 謝銀濤 | 81.28 |
a)得分相同,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錦聯
正選委員:房屋局特級技術員 Ivone da Conceição Ramos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江靜芷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九樓房屋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馮惠菁 | 87.1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首席技術員) 任志榮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特級技術員 譚潔貞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胡興明 | 75.3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楊富榮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
環境保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環境保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五缺,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或可瀏覽本辦公室網頁www.git.gov.mo。
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