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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冠物業管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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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冠物業管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方圓廣場大樓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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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歐陽瑜,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Veridos GmbH”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智能卡式居民身份證製作系統的軟硬件升級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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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署《美化黑沙環填海區南華新邨周邊行人道工程合同》。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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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