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服務人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期限為十天,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鍾瑋文 | 81.83 |
2.º | 孫燕茹 | 81.39 |
3.º | 龎凱傑 | 81.1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代廳長 楊俊傑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林松傑(法務局首席技術員)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揚 | 81.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 李凱旋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吳美君(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兩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倩霞 | 81.81 |
2.º | Monteiro da Costa, Jovito Alberto | 81.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asimiro de Jesus Pinto
委員:謝文娟
黃桂英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馮廣燕 | 83.11 |
2.º | 呂巧文 | 81.8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鄺穎詩
候補委員:法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詠妍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關曼莉 | 81.17 | a) |
2.º | 劉家雯 | 81.17 |
a)因職級、職程的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周啟婷
候補委員:法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詠妍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盧莎莎 | 81.8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鄭渭茵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羅寶儀 | 82.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副主任 鄭渭茵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印務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式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關淑玲 | 87.50 |
2.º | 李潔凝 | 85.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印務局處長 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
委員:印務局處長 羅小敏
社會工作局一等技術員 譚婉玲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勞動節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黑沙環重型停車場旁興建新休憩區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陸佰元正($6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茲公佈,梁,頌源申請其已故父親梁,培德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園林綠化部綠化處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公佈,旅遊學院已故第六職階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吳宗岳之遺孀梁曉碧及女兒吳柏彤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穎濠 | 79.00 |
2.º | 連燕芳 | 78.6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特級督察 戴健琴
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鄺振濠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財政局為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六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杜冠棠 | 81.44 |
2.º | 李婉思 | 80.00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禮堯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艷琼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啟麟 | 81.83 |
2.º | 李穎彤 | 81.67 |
3.º | 吳雅達 | 80.72 |
4.º | 談展邦 | 80.28 |
5.º | 易慧姿 | 80.00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蘇文靜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程頴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李錦垣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周和根 | 93.1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美惠
候補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寶清 | 86.8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 陳元童
候補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雁兒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耀安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黃文華 | 81.1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正選委員:金融情報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瑤琨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浩風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民政總署一等獸醫 林綺華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監獄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准考人名單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起張貼位於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大堂以及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內,以供知悉。同時亦可瀏覽保安部隊網頁,網址為http://www.fsm.gov.mo。期後,各甄選階段之准考人名單亦將於上述地點及網頁公佈。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代校長 張玉坤副警務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黃正文 | 73.00 |
2.º | 李文樂 | 72.50 |
3.º | 王明星 | 68.80 |
4.º | 高詠然 | 65.90 |
5.º | 蔡源 | 62.00 |
6.º | 譚家祐 | 61.50 |
7.º | 朱寶欣 | 60.20 |
8.º | 吳嘉浩 | 56.10 |
9.º | 林祥燊 | 55.20 |
10.º | 張勇全 | 54.80 |
11.º | 梁少波 | 53.2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裕欽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唐仲鎮
一等技術輔導員 許傑文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九十六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龐東彥 | 89.25 | |
2.º | 洪小燕 | 83.80 | |
3.º | 周婉斯 | 83.65 | |
4.º | 王倩雯 | 83.20 | |
5.º | 黃麗芬 | 83.15 | |
6.º | 賴秀英 | 82.35 | |
7.º | 曹玉長 | 81.80 | |
8.º | 周美儀 | 80.85 | |
9.º | 陸妙潔 | 80.65 | a) |
10.º | 柳云紅 | 80.65 | a) |
11.º | 潘笑媚 | 80.60 | |
12.º | 羅綺琪 | 80.45 | |
13.º | 陳鳳影 | 79.85 | |
14.º | 尤子頴 | 79.80 | |
15.º | 譚佩儀 | 79.75 | |
16.º | 杜文進 | 79.60 | |
17.º | 黃柳霞 | 79.05 | a) |
18.º | 李詠儀 | 79.05 | a) |
19.º | 鄺鳳霞 | 78.95 | |
20.º | 陳鳳苑 | 78.70 | a) |
21.º | 李玉娟 | 78.70 | a) |
22.º | 陳美貞 | 78.65 | |
23.º | 李祖萍 | 78.55 | a) |
24.º | 庄來金 | 78.55 | a) |
25.º | 李家麟 | 78.45 | |
26.º | 葉少英 | 78.20 | a) |
27.º | 蘇劍丰 | 78.20 | a) |
28.º | 馬永健 | 78.15 | |
29.º | 陳兆昌 | 77.90 | |
30.º | 梁錦添 | 77.50 | a) |
31.º | 楊炳根 | 77.50 | a) |
32.º | 雷寶麗 | 77.20 | |
33.º | 龔進蘭 | 76.75 | |
34.º | 袁玉蘭 | 76.70 | |
35.º | 劉冰紅 | 76.10 | |
36.º | 梁仲娟 | 75.85 | |
37.º | 鄧煥萍 | 75.75 | |
38.º | 黃妙玲 | 75.55 | |
39.º | 紀雪君 | 75.35 | a) |
40.º | 鍾燕玲 | 75.35 | a) |
41.º | 譚婉虹 | 75.00 | |
42.º | 楊婉儀 | 74.95 | |
43.º | 林敏儀 | 74.85 | |
44.º | 胡燕芬 | 74.70 | a) |
45.º | 劉佩琪 | 74.70 | a) |
46.º | 李倩嫻 | 74.50 | |
47.º | 林淑芬 | 74.45 | |
48.º | 林梅婷 | 74.25 | |
49.º | 賴佩琼 | 74.20 | a) |
50.º | 徐小琼 | 74.20 | a) |
51.º | 彭錦雲 | 74.10 | |
52.º | 吳雪蘭 | 74.05 | |
53.º | 陳沛華 | 73.70 | |
54.º | 歐美蟬 | 73.65 | |
55.º | 吳少顏 | 73.55 | |
56.º | 蔡綺媚 | 73.50 | |
57.º | 林國嬌 | 73.35 | |
58.º | 歐陽秀娟 | 73.30 | |
59.º | 沈美詩 | 73.25 | |
60.º | 毛雪芳 | 72.90 | |
61.º | 胡春容 | 72.85 | |
62.º | 柳克玲 | 72.55 | |
63.º | 曾玩霞 | 72.05 | |
64.º | 李淑貞 | 71.45 | |
65.º | 何結容 | 71.20 | |
66.º | 陸潔儀 | 71.10 | |
67.º | 譚金玉 | 70.45 | |
68.º | 王秋玲 | 70.25 | |
69.º | 吳家進 | 69.65 | |
70.º | 馮志豪 | 69.60 | |
71.º | 楊吟貞 | 69.50 | |
72.º | 李秀英 | 69.15 | |
73.º | 陳美琼 | 68.10 | |
74.º | 郭淑英 | 63.90 | |
75.º | 劉愛好 | 60.95 |
備註: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六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d)因違反《知識考試須知》第12d)點的規定而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e)按《專業面試須知》第2點的規定而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護士長 黃夏荑
正選委員:高級專科護士 辛寶玲
高級專科護士 廖佩雯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食品質量與安全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何咏妍 | 66.80 |
2.º | 黃志斌 | 65.50 |
3.º | 何智欣 | 62.65 |
4.º | 盧肇麟 | 61.30 |
5.º | 譚玉蓮 | 60.50 |
6.º | 黎韋欣 | 51.40 |
7.º | 鍾政光 | 50.3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六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因缺席知識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五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葉炳基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呂綺玲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孫偉若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排名 | 姓名 | 分 |
1.º | 狄方 | 7.30 |
2.º | 郭麗芳 | 6.39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朱敏玲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洪凰鳳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黃小彥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排次 | 姓名 | 分 |
1.º | 黎振國 | 77.10 |
2.º | 林加琳 | 74.35 |
3.º | 鄧志豪 | 72.96 |
4.º | 蔡嘉棟 | 71.23 |
5.º | 陳文澤 | 69.41 |
6.º | 林國偉 | 69.10 |
7.º | 林培源 | 67.41 |
8.º | 馮國熾 | 66.37 |
9.º | 黃炳權 | 62.97 |
10.º | 黃建東 | 62.65 |
11.º | 吳炳堅 | 62.29 |
12.º | 林俊藝 | 61.63 |
13.º | 朱河萍 | 61.42 |
14.º | 朱錦就 | 58.03 |
15.º | 郭昃勝 | 55.48 |
16.º | 盧偉富 | 54.02 |
17.º | 賀燕輝 | 53.79 |
18.º | 蕭志昌 | 53.60 |
19.º | 林笑容 | 53.22 |
20.º | 梁沛雲 | 51.6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姓名 |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
詹少鳳 | 12841XX(X)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重型車輛司機 梁自強
正選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李玉球
候補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姚志剛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泥水工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葡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二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五輛十二至十五座位車輛”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叁元正($3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00),或以抬頭人或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內,並於文化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司徒琳麗 | 80.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德納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文化局) 余錫禧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鍾健芬 | 86.44 |
2.º | 李芷櫻 | 85.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布藹文
委員:一等技術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張剛明
特級技術員 鄭曉恩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提供「除夕煙花表演」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2,500,000.00)。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50% |
創意 ——煙花表演主題說明 ——新技術應用(煙花表演中所使用創新及獨特產品說明,或特別效果說明) ——燃放效果編排資料 |
25% |
確保提供的服務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15% |
投標人的經驗 | 1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英語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編號:8003911119)。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的開標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期限、解釋會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有關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通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基於證實上述名單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經更正的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體育發展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編制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公共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管理或相類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格式一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體育發展局網頁內下載),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中午不休息),以親臨方式遞交到體育發展局總部;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a)及b)項所指的文件,可根據《公證法典》規定由公證員鑑證,或根據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體育發展局工作人員鑑證,如屬後者,在遞交上述文件副本時必須同時出示正本以資核實,否則作欠缺遞交文件論。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3.2點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工作。
5. 職務內容
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主要職務包括:
5.1. 負責統籌大眾體育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
5.2. 就大眾體育活動的技術和財政支援等事宜,製作建議書及報告;
5.3. 制定及推行各項工作計劃和優化行政項目等工作;
5.4. 協助統籌及策劃活動宣傳計劃。
6.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上款a)項的甄選方法屬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知識考試成績以0至100分計算,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或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8.3.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4.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5. 第1/2006號行政法規——體育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8.6. 十二月二十日第67/93/M號法令——規範澳門體育活動;
8.7. 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
8.8.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及相關修改——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和設備的一般使用規定;
8.9.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8.10.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8.11. 撰寫有關公共行政管理範疇的建議書及報告書;
8.12. 行政管理知識。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上載到體育發展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最後成績名單將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大眾體育及特別計劃處處長 盧綺雲
正選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首席高級技術員 譚偉國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仲偉
首席技術員 黃慧芝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體育發展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體育運動或相類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格式一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體育發展局網頁內下載),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中午不休息),以親臨方式遞交到體育發展局總部;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a)及b)項所指的文件,可根據《公證法典》規定由公證員鑑證,或根據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體育發展局工作人員鑑證,如屬後者,在遞交上述文件副本時必須同時出示正本以資核實,否則作欠缺遞交文件論。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3.2點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工作。
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體育運動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主要職務包括:
4.1. 負責操作各類測試儀器、運用實驗室技術,獲取運動員的各項生理生化指標;
4.2. 編寫及分析運動員測試報告,研究及處理相關數據;
4.3. 通過各項生理生化指標監測運動員的訓練情況,為運動員提供訓練建議及指導,提升運動員的爆發力、速度、敏捷性、耐力、柔軟度等體能元素;
4.4. 進行相關科研及推廣各項運動科學工作。
5.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
5.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6.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散位合同的試用期。
7. 甄選方式
7.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7.2. 上款a)項的甄選方法屬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知識考試成績以0至100分計算,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或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8.3.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4.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5. 第1/2006號行政法規——體育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8.6. 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體育發展基金的架構及運作;
8.7. 運動生理生化的專業知識;
8.8. 運動訓練的專業知識;
8.9. 反興奮劑的一般知識。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上載到體育發展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最後成績名單將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運動醫學中心處長 江世恩
正選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特級技術員 施美莉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蔣碧雯
首席技術員 陳暢堅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體育發展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小學畢業學歷及電工範疇專業資格*或最少三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的人士;
註:*專業資格應與擔任的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格式一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及體育發展局網頁內下載),並須連同下款所指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中午不休息),以親臨方式遞交到體育發展局總部;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本通告要求的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a)及b)項所指的文件,可根據《公證法典》規定由公證員鑑證,或根據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由體育發展局工作人員鑑證,如屬後者,在遞交上述文件副本時必須同時出示正本以資核實,否則作欠缺遞交文件論。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c)及e)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技術工人(電工範疇)
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理解各種圖則、圖表或其它技術規格;安裝電動、發聲、發熱、冷凍、發光或動力的機器、器材和設備;決定位置和安裝電氣配件,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和分流器、電錶、開關和插座;安排和固定導電體;適當地彎曲和固定金屬、塑膠或其他物料的通道和管道,以安放電線或電纜;接駁或使駁口絕緣以便得到所要求的電路;找出和確定裝置或運作的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量度器;使用適合的工具,緊接、焊接、以任何方式維修或替換機組、部件或損壞的電線和作有關的安裝;當工作流程需要,可從事簡單的泥水或木工工作;可以專門從事汽車電氣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工作;遵守所處理設施方面的法律規定。
5.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二級別所載的150點;
5.2. 若因工作需要而提供輪值工作者,可按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獲發放相應之輪值津貼;
5.3.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6.2. 上款a)項的甄選方法屬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知識考試成績以0至100分計算,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項甄選。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或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7. 考試範圍
7.1. 電工安裝及維修的基礎知識。
8. 公佈名單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上載到體育發展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最後成績名單將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莫子恆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何婉筠
二等技術員 容啓亮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 譚美珊
二等技術員 黃詩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劉楚遠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的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理學碩士學位(中藥學)課程及理學碩士學位(醫藥管理)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5/2016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理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中藥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或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亦可輔以中文。
一、學位:理學碩士
二、主修專業:醫藥管理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三十個學分,其中除修讀相關課程外,還須撰寫一篇應用論文或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亦可輔以中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中藥研究導論 | 必修 | 3 | 3 |
中藥質量控制 | " | 3 | 3 |
藥理與安全性評價 | " | 3 | 3 |
新藥與健康產品開發 | " | 3 | 3 |
學生須從以下選修科目中選修四門: | |||
藥劑學 | 選修 | 3 | 3 |
藥物靶標與篩選 | " | 3 | 3 |
系統生物學 | " | 3 | 3 |
生物醫藥信息學 | " | 3 | 3 |
醫藥科技管理 | " | 3 | 3 |
臨床醫學新材料 | " | 3 | 3 |
高等天然產物化學 | " | 3 | 3 |
現代中藥研究進展 | " | 3 | 3 |
藥代動力學和代謝組學在藥物研發中的應用 | " | 3 | 3 |
計算藥學 | " | 3 | 3 |
跨越學術和企業的鴻溝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應用研究導向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在中華醫藥研究院其他碩士課程中選修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或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國際醫藥商務與法學 | 必修 | 3 | 3 |
社會醫藥學 | " | 3 | 3 |
醫藥科技管理 | " | 3 | 3 |
醫藥管理研究導論 | " | 3 | 3 |
學生須從以下選修科目中選修四門: | |||
生物醫藥信息學 | 選修 | 3 | 3 |
藥劑學 | " | 3 | 3 |
藥物靶標與篩選 | " | 3 | 3 |
系統生物學 | " | 3 | 3 |
新藥與健康產品開發 | " | 3 | 3 |
生物統計學 | " | 3 | 3 |
中藥標準化與質量管理 | " | 3 | 3 |
計算藥學 | " | 3 | 3 |
研究方法學 | "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應用研究導向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在中華醫藥研究院其他碩士課程中選修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或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之財政資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度之財政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澳門元) |
目的 |
澳門街舞文化協會 | 01/04/2015 | 5,000.00 | 資助“澳門街舞文化協會/關懷社區2015街舞推廣”活動。 |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笙歌怡情戲劇曲藝晚會”。 |
澳門京都之友曲藝會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粵韻傳誼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麗都曲藝會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麗都曲藝賀昇平懷舊金曲粵曲演唱晚會”。 |
氹仔坊眾聯誼會 | 01/04/2015 | 20,000.00 | 資助“氹仔坊眾恭祝北帝寶誕”活動。 |
澳門錦添花粵劇團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粵劇表演藝術家林錦屏藝術展演”曲藝晚會。 |
澳門錦帆戲劇曲藝會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麗聲好友曲藝欣賞晚會”。 |
均悅曲藝會 | 01/04/2015 | 3,000.00 | 資助“戲劇名曲共欣曲藝折子戲晚會”。 |
澳門酒店旅業商會 | 01/04/2015 | 556,000.00 | 資助“澳門經濟型酒店網2015年度資助費用”。 |
澳門娛樂音樂協會 | 02/04/2015 | 3,000.00 | 資助“娛樂梓翠齊匯演曲藝晚會”。 |
澳門紅伶會梨花曲藝會 | 02/04/2015 | 3,000.00 | 資助“紅伶會梨花曲藝折子戲會知音”曲藝晚會。 |
澳門才華戲劇曲藝會 | 02/04/2015 | 3,000.00 | 資助“萬麗清聲匯友情曲藝晚會”。 |
澳門緬華互助會 | 14/04/2015 | 250,000.00 | 資助“第十二屆澳門緬華潑水節系列活動”。 |
澳門媽閣水陸演戲會 | 14/04/2015 | 10,000.00 | 資助“演戲賀誕”活動。 |
粵藝軒戲劇曲藝會 | 14/04/2015 | 3,000.00 | 資助“朋情粵韻會知音”曲藝晚會。 |
澳門濠聲曲藝會 | 14/04/2015 | 3,000.00 | 資助“濠聲曲藝會知音粵曲晚會”。 |
Associação de Ópera San Seng | 20/04/2015 | 3,000.00 | 資助“新聲聚友粵曲敬老晚會”。 |
澳門萬紫千紅粵戲曲藝會 | 20/04/2015 | 3,000.00 | 資助“林賢輝教授師生音樂會”。 |
超然曲藝會 | 20/04/2015 | 3,000.00 | 資助“超然粵韻曲藝折子戲會知音”曲藝晚會。 |
協和曲藝會 | 20/04/2015 | 3,000.00 | 資助“協和樂韻戲曲演唱晚會”。 |
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 | 05/05/2015 | 120,000.00 | 資助“培訓課程”。 |
澳門仙樂曲藝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仙樂粵韻賀昇平粵曲演唱晚會”。 |
澳門粵韻新聲粵戲曲藝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珠海粵韻濠江情文藝演唱會”。 |
澳門朋友文娛體育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朋友粵韻曲藝折子戲晚會”。 |
澳門粵曲研究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第二屆澳門杯全澳粵曲大賽(複賽)”活動。 |
澳門弦緣創藝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2015弦曲緣聚粵藝夜”曲藝晚會。 |
澳門海棠藝苑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海棠曲藝賀昇平粵曲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澳門百利曲藝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百利笙歌樂韻粵藝會知音晚會2015”曲藝晚會。 |
澳門粵韻春暉粵劇曲藝會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粵韻新聲演唱會”。 |
蓮之都劇社 | 13/05/2015 | 3,000.00 | 資助“金羊獻瑞福滿門”。 |
路環街坊四廟慈善會 | 13/05/2015 | 50,000.00 | 資助“譚公仙聖寶誕公演粵劇”。 |
朝陽曲藝會 | 28/05/2015 | 3,000.00 | 資助“知心好友齊歡唱粵曲欣賞會”。 |
澳門錦綉粵曲會 | 28/05/2015 | 3,000.00 | 資助“弦歌致意曲藝晚會”。 |
澳門劍笙輝粵劇曲藝會 | 28/05/2015 | 3,000.00 | 資助“也文也武劍笙輝2015粵劇折子戲專場”曲藝晚會。 |
澳門金聲樂苑 | 01/06/2015 | 3,000.00 | 資助“‘金聲粵韻會知音’粵劇曲藝晚會”。 |
澳門紅館文化協會 | 01/06/2015 | 3,000.00 | 資助“省港澳八和子弟曲藝賀昇平粵劇折子戲晚會”。 |
澳門八和會館曲藝會 | 01/06/2015 | 3,000.00 | 資助“八方祥和粵劇名曲晚會”。 |
澳門綠葉之友曲藝會 | 01/06/2015 | 3,000.00 | 資助“‘濠情粵韻會良朋’折子戲曲藝晚會”。 |
繁星歌藝會 | 01/06/2015 | 3,000.00 | 資助“粵曲、金曲敬老文藝匯演”曲藝晚會。 |
澳門頌新聲粵劇曲藝會 | 04/06/2015 | 3,000.00 | 資助“第二屆澳門杯全澳粵曲大賽——決賽”曲藝晚會。 |
華之聲曲藝文化協會 | 04/06/2015 | 3,000.00 | 資助“華之聲迎夏會知音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華廈曲藝苑 | 04/06/2015 | 3,000.00 | 資助“粵劇折子戲曲藝晚會”。 |
澳門提柯區坊眾互助會 | 04/06/2015 | 6,000.00 | 資助“‘萬家歡樂賀元宵’2015”活動。 |
荷花香曲藝會 | 04/06/2015 | 3,000.00 | 資助“荷塘吐艷粵曲會知音晚會”。 |
澳門聊聊曲藝社 | 04/06/2015 | 3,000.00 | 資助“聊聊粵韻曲藝折子戲晚會”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o Templo Na Cha | 23/06/2015 | 90,000.00 | 資助“乙未年二零一五哪咤太子寶誕”活動。 |
澳門柿山哪咤古廟值理會 | 23/06/2015 | 30,000.00 | 資助“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哪咤信俗”活動。 |
澳門周剛藝苑 | 23/06/2015 | 3,000.00 | 資助“第四屆港澳台南音粵謳聯歡演唱晚會”。 |
澳門非凡響曲藝社 | 23/06/2015 | 3,000.00 | 資助“‘凡腔唱起更精神’曲藝折子戲晚會”。 |
澳門仙韻曲藝會 | 23/06/2015 | 3,000.00 | 資助“仲夏粵韻賀昇平懷舊金曲粵曲演唱晚會”。 |
華笙曲藝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華生折子戲專場2015”曲藝晚會。 |
澳門美譽文化戲劇曲藝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美麗傳說粵曲金曲晚會”。 |
澳門家龍戲劇曲藝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龍情麗影’珍曲夜”曲藝晚會。 |
Associação de Ópera Chinesa Fông Sêng de Macau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林鳳娥師生友演唱會”。 |
鄺一笑曲藝社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鄺一笑聲傳2015”曲藝晚會。 |
澳門文卿曲藝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文卿曲藝會情濃十八載曲藝折子戲晚會”。 |
新昇曲藝社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普天同慶迎回歸粵曲晚會”。 |
澳門道樂團 | 30/06/2015 | 10,000.00 | 資助“澳鄂道樂欣賞會”。 |
韻鳴曲藝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緣會知音折子戲曲藝晚會”。 |
澳門長虹音樂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羊城音樂會知音’音樂會”。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嗩吶風情’民族音樂會”。 | |
澳門詠芝曲藝社 | 30/06/2015 | 3,000.00 | 資助“詠芝金羊粵韻賀新春(折子戲)曲藝晚會”。 |
總額 | 1,300,000.00 |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旅遊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謝慶茜代局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批准“第2號工程——貴賓、贊助商及評述員設施——第六十二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的行政程序。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水塘步行徑區域。
4. 承投工程目的:為貴賓、評述員及贊助商區域安裝一個臨時的結構,包括安裝及拆卸兩個設有屋面的鋼結構樓層、臨時的結構平台及金屬扶手欄杆、公共通道及樓梯間、並安裝所有電器設備及設施等工程,以及設計、搭建及拆卸名稱“貴賓看台”的臨時的看台座位於水塘步行徑上,包括調整所需地面平水及建造看台周邊的入口、通道及所需的相關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標書的撰寫語言:中文、葡文或英文。
8.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10.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接納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具施工註冊登記的實體。
13.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將同時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控制塔1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5.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出席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舉行之講解會。
16. 開啓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以提出倘有的異議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7.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80%;
b)工期5%;
c)施工計劃10%;及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3%;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7%;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i 具備曾實施同類型、其金額及規模相等或超過現招標的工程,連同公共工程主發出之質量驗收證明3%;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經驗2%;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1條之說明。
18.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代協調員 朱妙麗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的第001/CA/FIC/2013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本身及獲賦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委員會委員朱妙麗:
(一)領導及協調項目資助部、其轄下附屬單位以及行政委員會法律範疇輔助人員;
(1)決定缺勤屬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2)批准享受年假申請;
(3)批准超時工作;
(4)核准每年人員的年假表;
(5)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6)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7)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准許有關工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8)認可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9)簽署屬文化產業基金職責範圍內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10)批准就存檔於基金的文件提供資料、查詢及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返還不涉及執行與文化產業基金簽訂合同或擔保承諾的文件;
(二)確保人事管理及行使紀律懲戒權;
(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文化產業基金本身預算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四)除上款所指開支外,還准許作出基金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用、清潔服務費用、樓宇共同管理費或其他性質相同的開支;
(五)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以及已獲權限實體許可後,批准載於文化產業基金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結算及支付;
(六)以文化產業基金的名義簽署一切有關應由行政委員會訂立的合同的公文書;
(七)准許為人員、物品與設備、不動產與車輛投保;
(八)准許將屬於文化產業基金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九)准許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按適用法例規定,准許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代替存款或以現金提供的保證金。
二、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記錄內。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2/PCA/FIC/2015號批示。
六、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行政委員會的第001/CA/FIC/2013號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本身及獲賦予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委員會委員穆欣欣:
(一)領導及協調綜合支援部、其轄下附屬單位以及行政委員會輔助人員(法律範疇人員除外);
(1)決定缺勤屬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2)批准享受年假申請;
(3)批准超時工作;
(4)核准每年人員的年假表;
(5)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6)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7)准許工作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准許有關工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8)認可工作表現評核,惟主管人員除外;
(9)簽署屬文化產業基金職責範圍內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10)批准就存檔於基金的文件提供資料、查詢及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1)批准返還不涉及執行與文化產業基金簽訂合同或擔保承諾的文件;
(二)簽署任用書;
(三)代表文化產業基金簽訂所有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
(四)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六)根據法律規定,准許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所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文化產業基金部門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惟有關轉授權內容須明確記錄在行政委員會會議記錄內。
五、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慶庭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公佈於二零一五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准日期 | 撥發之金額 | 目的 |
城市規劃學會 | 16/12/2014 | $ 375,000.00 | 資助“城市規劃科普系列活動之城市發展的價值判斷與取捨”部份經費。 |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趙澤恩 | 77.7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陳凱琳
正選委員:旅遊學院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國榮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占美珍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李嘉卿 | 87.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梁女如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孫金蘭 | 85.56 |
2.º | 鍾曉生 | 75.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文煒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余嘉碧
交通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偉雅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李榮勝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三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制度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姓名 | 分 |
陸鎮樺 | 73.7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兩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三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梁嘉靜
正選委員: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徐敏貞
候補委員: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曾秀樺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綜合醫院及輔助設施大樓樁基礎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Luís Madeira de Carvalho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李崇根 | 82.7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正選委員:財政局公共財政稽核處代處長 黎寶珊
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薛子群 | 83.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正選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燦明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吳雪欣 | 75.6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正選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文蘭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或可瀏覽本辦公室網頁www.git.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景松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蕭廣正 | 86.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 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 職務主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關惜宗
正選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恆鋒 | 86.1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特級督察 劉燕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山 | 80.1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卓文
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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