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通過的關於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206(2015)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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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206(2015)號決議


Resolução n.º 220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