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Dr.ª Chan Hung Por Siman”

應改為:“Dr. Chan Hung Por Siman”。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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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