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1/2015

刊登日期:

2015.8.5

版數:

15439-15440

  • 更正第1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1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一健康檢查委員會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之報考者進行體格檢查。
  •  
    相關類別 :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保安部隊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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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9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Dr.ª Chan Hung Por Siman”

    應改為:“Dr. Chan Hung Por Siman”。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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