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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4/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歐陽瑜,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商業機器世界貿易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證件影像系統升級及資料轉換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葡文版本

第4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簽署《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新污水泵站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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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