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9/2015

刊登日期:

2015.7.22

版數:

13450

  •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航班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相關法規 :
  •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 第6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航班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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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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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新西蘭政府就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航班協定》,以換文方式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和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定》公佈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的《澳門政府公報》內。根據該《協定》第二十條的規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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