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1/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卓科數碼系統通訊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共行政大樓視聽音響、會議及傳譯器材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葡文版本

第42/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簽署《重建沙梨頭街市工程合同》。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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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