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為填補經由本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批示,並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7/2004號法律、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公佈以限制性晉級開考方式,錄取十六名檢察院司法文員,以參加檢察院首席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
1. 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至完成上述培訓課程且成績及格的學員獲填補有關職位為止。
2. 報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擔任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至少三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或擔任上述職務至少兩年且工作評核為“優”之人士。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c)詳盡履歷(包括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語言能力等)。
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投考人得豁免遞交上述a)及b)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檢察長辦公室。
4. 職務內容
首席書記員負責獲指派的屬訴訟上的文書處理、卷宗編排及有關手續等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檢察院首席書記員之薪俸點為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7/2004號法律附件之薪俸表之表一“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之第三職等所載的465點。
6. 甄選方式
晉升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職程透過培訓課程為之,其大綱載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6.1 培訓課程的甄選
甄選參加培訓課程係透過知識筆試為之,成績將採取0至20分的評分制,得分低於10分的應考人即被淘汰,且不能參加有關培訓課程。
6.1.1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2)經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3)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
(4)經第14/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5)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
(6)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第35/2004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9)第32/2009號行政法規——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10)第60/2009號行政命令——訂定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開始運作的日期;
(11)經第7/2008號法律修改之第9/2003號法律——《勞動訴訟法典》;
(12)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3)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核准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14)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經第9/2004號法律及第9/1999號法律修訂,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6)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7)經二月二十三日第6/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法院及檢察院辦事處組織架構;
(18)經第2/2009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9/1999號法律及十月二十五日第63/99/M號法令修訂,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9)經第6/2008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及第6/2001號法律修訂,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20)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21)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
(22)十月二十五日第65/99/M號法令——核准未成年人司法管轄範圍內之社會保護制度。
6.1.2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6.1.3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6.2 錄取參加培訓課程的排位。
6.2.1 通過入學試的應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
6.2.2 如得分相同,則進行履歷審查以確定名次;審查履歷時,將考慮以下因素:
a)學歷;
b)於原職級、職程及公職的年資;
c)工作評核的得分;
d)補充職業培訓。
7. 完成培訓課程後報考人之排位
報考人按照培訓課程之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如得分相同,則依次考慮下列條件以確定排名先後:
a)工作評核的得分較高;
b)於原職級的年資較長;
c)於原職程的年資較長;
d)於公職的年資較長;
e)學歷較高;
f)期終試中文及葡文的語言知識成績較佳。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檢察長辦公室,並上載到檢察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通則》、《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和《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等法律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檢察官 梁偉瀞
正選委員:檢察官 梁詠詩
副主任 胡潔如
候補委員:顧問 萬曉宇
廳長 李凱旋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之開考(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告示板,及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dp.gov.mo)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文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十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吳家輝 | 83.33 |
2.º | 杜詠雅 | 83.28 |
3.º | Cristina Fátima De Jesus | 82.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財務資訊部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永佳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劉淑貞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Isabel Alexandra Gomes de Carvalho | 83.22 |
2.º | 李少容 | 82.67 |
3.º | 梁建倫 | 82.2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甘美慧
海關顧問翻譯員 盧少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根據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准,民政總署現為承包“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須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拾捌萬元正($48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支票或法定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提供(其有效期至第63/85/M號法令第十九條所定的時刻或已繳交確定保證金為止),存入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本人行使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第三條c)項賦予的權限,並鑑於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公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五月二十九日第10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本局副局長程綺雲下列關於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及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之一般技術行政管理的權限:
(一)認可該等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二)根據現行法例准許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之累積作出决定;
(三)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之會議、研討會及座談會;
(四)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書信、文書及公函;
(五)批准發佈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常規和定期編制的統計資料,範圍包括:人口、勞工、就業、醫療衛生、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司法、罪惡、工業、建築、不動產及公司活動、對外貿易、能源調查、商業、旅遊、運輸及通訊,以及消費物價指數;
(六)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七)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為配合本局的良好運作,副局長可將權限轉授予主管層的人員。
三、授予及轉授予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麥長雯、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劉煜源、推廣暨資料發表處代處長蔡嘉儀及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余玉蘭下列權限: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四、授予及轉授予各廳長及代處長的權限不可再轉授。
五、對行使現行授權及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現時權限的授予及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七、追認副局長、兩名廳長及兩名代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所作出屬本轉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茲公佈: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杜結蘭,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其無薪假持續逾十年而自動被免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六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焯峰 | 80.00 a) |
2.º | 鄭頴琳 | 80.00 a) |
3.º | 吳靜儀 | 80.00 a) |
4.º | 鍾豪彬 | 80.00 a) |
5.º | 潘偉倫 | 80.00 a) |
6.º | 黃錦球 | 80.00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殷銥敏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金薇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梁錫根 | 90.19 |
2.º | 張鶴翹 | 87.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玉雪
正選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連慶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志誠 | 80.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審計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36,864,728,084.01 | 澳門幣負債 | 218,456,429,740.24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0,449,577,182.83 | |
銀行結存 | 80,617,986,077.75 | 特區政府存款 | 55,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35,992,927,054.92 | 負債證明書 | 14,219,364,981.07 | |
特別投資組合 | 20,218,546,313.87 | 金融票據 | 22,269,500,000.00 | |
其他 | 35,268,637.47 | 其他 | 106,317,987,576.34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07,240,881,800.07 | 外幣負債 | 3,924.30 | |
流通硬幣 | 366,894,88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337,630.68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3,924.3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63,863.24 | 其他負債 | 1,211,019.86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10,801,409.11 | |||
外幣投資 | 106,753,828,016.64 | 暫記帳項 | 1,211,019.86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934,201,449.50 | 資本儲備 | 26,582,165,649.18 | |
資本滾存 | 20,954,749,804.29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279,032,077.99 | |||
盈餘 | 348,383,766.90 | |||
資產總計 | 245,039,811,333.58 | 負債總計 | 245,039,810,33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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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關雯菲 | 82.22 | a) |
2.º | 溫景歡 | 82.22 | a) |
3.º | 潘詠茵 | 81.94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凌綺君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治洪
澳門監獄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水電維修工場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以供瀏覽。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羅逸熙
澳門監獄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運輸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專業面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被除名及被淘汰的投考人可自上指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淘汰及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吳郁旺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吳美君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澳門監獄前警員Pralhad Sapkota,依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其被科處終止合同處分;並通知其可在本通告公布後六十日內就裁定提起上訴。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內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被淘汰的投考人: | 分 | 備註 |
Elisa Meira de Jesus Pereira醫生 | 9.3(不合格) | a) |
被淘汰的原因:
a)理論考試成績低於9.5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一百分制) | |
1.º | 張翠恩 | 87.50 |
2.º | 吳柏玲 | 86.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6/2/2015 | $ 896,712.5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2014年12月份的資助。 |
10/2/2015 | $ 4,776,861.39 | 康復中心第一季度資助。 | |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 17/3/2015 | $ 194,362.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2014年12月份的資助。 |
同善堂 | 19/3/2015 | $ 5,750,394.00 | 資助門診及牙溝封閉服務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仁慈堂 | 12/2/2015 | $ 95,4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第一季度津貼。 |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 10/2/2015 | $ 170,005.44 | 推廣無煙澳門計劃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明愛 | 12/2/2015 | $ 255,588.96 | 澳門明愛屬下6間院舍提供醫療服務第一季度津貼。 |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 12/2/2015 | $ 220,275.00 |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一季度資助。 |
紫藤婦女協會 | 12/2/2015 | $ 177,750.00 |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12/2/2015 | $ 197,108.72 | 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紅十字會 | 26/3/2015 | $ 1,013,250.00 | 護送病人服務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6/2/2015 | $ 310,449.00 | 心理諮詢服務2014年5月、6月、10至12月份資助。 |
澳門街坊福利會中醫診所 | 18/3/2015 | $ 196,500.00 | 第一季度資助。 |
澳門歸僑總會 | 25/3/2015 | $ 103,506.20 | 對該會醫療中心2014年11月份資助。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 18/3/2015 | $ 118,720.00 | 牙周潔治服務2014年7月至12月份資助。 |
澳門健康促進協會 | 4/3/2015 | $ 5,252.60 |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國際濠江志願者協會 - |
5/3/2015 | $ 3,713.40 |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4/3/2015 | $ 6,032.00 | 2014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26/3/2015 | $ 11,355.90 |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 16/2/2015 | $ 259,495.60 |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
紫藤婦女協會 | 25/3/2015 | $ 74,800.00 | 資助該會宣傳品制作費用。 |
澳門仁慈堂 | 18/2/2015 | $ 60,367.68 | 資助購置設備費用。 |
澳門放射師學會 | 20/3/2015 | $ 3,640.00 |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
澳門衛生局文娛康樂體育會 | 20/3/2015 | $ 1,691.00 |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
陳俊男 Chan Chon Nam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陳麗明 Chan Lai M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陳思韻 Chan Si W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陳標淑貞 Chang Pive, Sok Ch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謝俊傑 Che Chon Kit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鄭芷欣 Cheang Chi Ian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鄭婷 Cheang T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鄭慧明 Cheang Wai M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程家雯 Cheng Ka Man |
18/2/2015 | $ 1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張靜儀 Cheong Cheng I |
18/2/2015 | $ 19,833.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張仲嫣 Cheong Chong I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張錦明 Cheong Kam Meng |
18/2/2015 | $ 2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張基業 Cheong Kei Ip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張佩卿 Cheong Pui Heng |
18/2/2015 | $ 9,500.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趙淑文 Chio Sok M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蔡桂森 Choi Kuai Sam |
18/2/2015 | $ 19,500.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朱偉恆 Chu Wai Hang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馮振華 Fong Chun Wa |
18/2/2015 | $ 19,500.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馮嘉輝 Fong Ka Fai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何耀明 Ho Io M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何嘉偉 Ho Ka Wai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何碧珊 Ho Pek S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何婉儀 Ho Un I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許國馳 Hoi Kuok Chi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楊小莉 Ieong Sio Lei |
18/2/2015 | $ 19,333.6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葉敏 Ip M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甘曉暉 Kam Hio Fai |
18/2/2015 | $ 19,167.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關蘊婷 Kuan Wan T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郭英恬 Kuok Ieng Tim |
18/2/2015 | $ 1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郭嘉琪 Kuok Ka Kei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黎睿 Lai Yui |
18/2/2015 | $ 19,833.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曉紅 Lam Hiu Hung |
18/2/2015 | $ 19,000.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燕芳 Lam In Fong |
18/2/2015 | $ 17,667.6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霜 Lam Se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小婷 Lam Sio Teng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偉康 Lam Wai H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林穎芝 Lam Weng Chi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李燕芬 Lei In Fan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李昆陽 Lei Kuan Ie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李麗貞 Lei Lai Ch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梁綺雯 Leong I M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梁健斌 Leong Kin Pan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梁少明 Leong Sio M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梁華昌 Leong Wa Cheong |
18/2/2015 | $ 19,833.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雷應韜 Loi Ieng Tou |
18/2/2015 | $ 1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盧健慶 Lou Kin He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盧偉強 Lou Wai Ke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馬惠君 Ma Wai Kuan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吳嘉敏 Ng Ka Man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吳權華 Ng Kun Wa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畢玉琴 Pat Iok Kam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沈業彪 Sam Ip Pio |
18/2/2015 | $ 19,833.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施偉達 Si Wai Tat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蘇婷珍 Sou Teng Chan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杜賜浩 To Chi Ho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唐嘉敏 Tong Ka Man |
18/2/2015 | $ 3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唐東盈 Tong Tong Ieng |
18/2/2015 | $ 19,666.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袁芳 Un F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吳家慧 Ung Ka Wai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方健彪 Willys, Stanley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竣立 Wong Chon Lap |
18/2/2015 | $ 1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仲禧 Wong Chong Hei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俊賢 Wong Chun Yin |
18/2/2015 | $ 19,333.6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一峰 Wong Iat Fong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麗霞 Wong Lai Ha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小琳 Wong Sio Lam |
18/2/2015 | $ 20,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340名孕婦 | 5/2/2015 | $ 297,500.00 | 補助孕婦進行唐氏綜合症篩查。 |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二十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二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燒焊工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確保衛生局快捷及有效的管理,需要下放財務決定的權力,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一條g)項、第十二條第四款c)項的規定,結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以下授權:
1. 下列各副體系的零用基金負責人因運作需要而有權許可取得常用物料及物品或獲提供的服務:
部門 | 基金負責人 | 金額上限 |
局長辦公室 | 李展潤 | $1,000.00 |
院長辦公室 | 郭昌宇a) | $1,000.00 |
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辦公室 | 鄭成業 | $2,000.00 |
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辦公室 | 何祖怡b) | $1,000.00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林松 | $2,500.00 |
環境及食物衛生部 | 蘇小翠 | $3,000.00 |
結核病防治中心 | 湯家耀 | $1,500.00 |
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 鄧志豪 | $5,000.00 |
精神科 | 梁杏芝 | $2,000.00 |
急診部 | 李偉成 | $3,000.00 |
藥劑事務處 | 陳志成 | $30,000.00 |
住院服務處 | 蘇健齡 | $2,000.00 |
入院科 | Xeque Hassan Mamblecar | $9,000.00 |
護理行政部 | 周美嫦 | $8,000.00 |
社會工作部 | Diana Maria Comandante | $2,000.00 |
技術協調室 | 郭秋莎 | $2,000.00 |
塔石衛生中心 | 黎嫦燕 | $1,000.00 |
筷子基衛生中心 | 陳艷群 | $1,500.00 |
黑沙環衛生中心 | 李平穩 | $1,000.00 |
海傍衛生中心 | 方健坤 | $1,000.00 |
風順堂衛生中心 | 謝師輝 | $1,000.00 |
離島衛生中心 | 馮浩明 | $1,000.00 |
湖畔嘉模衛生中心c) | 彭興華 | $1,500.00 |
公務員體檢中心 | 招漫清 | $1,000.00 |
公共衛生化驗所 | 葉炳基 | $3,000.00 |
捐血中心 | 許萍 | $10,000.00 |
藥物事務廳 | 蔡炳祥 | $1,000.00 |
文書科 | 陳熾堅 | $500.00 |
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 李志英 | $15,000.00 |
組織暨電腦廳 | 梁基雄 | $3,000.00 |
設施暨設備廳 | 陳永華 | $40,000.00 |
a)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代替陳惟蒨擔任零用基金負責人。
b)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代替巢杏瑜擔任零用基金負責人。
c)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新設立的零用基金。
2. 上點所述的許可須按月交由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副局長作審閱,由其許可補充有關零用基金所需差額的款項轉移。
3. 本決議所述的授權對上述負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合法代任有關職務者或為此而預先指定的替代者有效。
4. 追認上述基金負責人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第1點a)、b)及c)項所指日期起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公佈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5. 廢止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第1號會議紀錄中所載的授權,該會議紀錄的摘錄刊登於同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6. 本授權及規範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李展潤——主席
郭昌宇
鄭成業
何鈺珊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的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器工範疇)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3. 任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4. 職務內容
以人力、機械工具或機器執行安裝、加工、維修和鞏固木結構或其它木材或類似物料製品:根據模型、圖則或其它技術規格去工作;考慮到更好地利用所用的物料而把其切鋸和加工;劃下進行工作所需的線和點;採用適當工具來鑽孔、打榫、撐架和造形;試行安裝部件以便驗證其準確性和作必要的更改;把各部件黏合、連接、用螺絲釘鎖緊和修正,以及把表面刮削、磨平和用砂紙打磨,當被要求時,用漆或其它適合物料處理表面;保管其所負責的工具。
5.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二級別17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6.4 具備5年或以上擔任木器工範疇的工作經驗。
7. 投考人遞交文件方法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報考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達5年擔任相關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副本,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聲明書正本;
d)倘有的木器工專業資格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e)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培訓/課程,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d)和e)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8.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a)筆試——20%(為時二小時)
b)實務操作——30%(為時三小時)
8.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8.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評核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9.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木器工之專業技能;
b)職業安全基礎知識。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1. 名單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2.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正選委員:第九職階技術工人 胡焯煒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 謝耀華
候補委員:第七職階技術工人 何志強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 甘曉雲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3.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下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內,並於文化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管理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有關知識考試(筆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供查閱,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善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譚志廣
二等技術員 林靜雯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有關知識考試(筆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供查閱,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善懷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林靜雯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海岸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偉傑 | 77.50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 胡友樾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體育設施的清潔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或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免費下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體育設施的清潔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或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免費下載。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潘永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壹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二樓及四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N22科研大樓二樓及四樓健康科學學院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180日曆天(包括訂貨期),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拾萬元正($70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伍佰元正($2,5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之分數:60%
第二部分
──價格:40%
第二部分之分數:40%
總分數:100%
備註:僅當競投者的方案於第一部分獲得該部分總分之百分之五十(即獲得之分數為30%)或以上時,方能進入第二部分的評審階段。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郭冬梅 | 80.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伍婉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曉東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ui
Jorge Remédios dos Santos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鄺子嫣 | 82.83* |
2.º | 李敏輝 | 82.83* |
3.º | 姚嘉兒 | 81.39 |
4.º | 徐嘉能 | 81.28 |
5.º | 黃寶漣 | 80.83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潘兆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鄺豪東 | 77.28 |
2.º | 張震 | 74.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潔芬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譚惠嬌
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公共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且可進入專業面試准考人的名單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公告欄內,並上載於本基金網頁www.fs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張岳良 | 85.28 |
2.º | 司徒凱縈 | 83.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曾寶明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白小燕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鄺振濠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傳意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嘉靜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9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按照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資訊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任職能力;
d)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e)具備資訊科技高等專科課程學歷,或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凡於本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督導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職位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可投考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
3. 報考手續
投考人須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格式一)作成申請書並附同下列作為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親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遞交。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副本;
c)經適當簽署的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投考人須就所列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本身個人檔案已存有a)和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提交文件副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3.4 上指專用印件的申請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於該局各服務櫃台購買。
4.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資訊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淘汰制)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6.2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和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7.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5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4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須於成績名單公佈;合格的投考人將獲通知進行專業面試。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所得的分數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不得進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視作被淘汰。
8. 優先條件
遇投考人得分相同的情況,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指引排列名次。
9. 知識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法例知識
b)專門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0. 為使利害關係人更清楚開考事宜的說明
10.1 名單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的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成績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行政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rt.gov.mo)。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資訊科技發展處處長 李秉勳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智仁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國輝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思健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德銘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為填補運輸基建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及本辦網頁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蔣祺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財務範疇)兩缺。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