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李詠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趙鳳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續期兩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梁綺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關振昇——應其請求,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百三十四名的應考人李精嫦,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鄭健陽,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84821,薪俸點為18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羅比士,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84911,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高華郁,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編號995281,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
經常開支 |
||||||||
1-01-1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450,000.00 |
|
1-01-1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95,000.00 |
|
1-01-1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215,000.00 |
|
1-01-1 |
01 |
01 |
07 |
00 |
01 |
議員 |
1,583,800.00 |
|
1-01-1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4,300.00 |
|
1-01-1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1,183,000.00 |
|
1-01-1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150,000.00 |
|
1-01-1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20,000.00 |
|
1-01-1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100,000.00 |
|
1-01-1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220,000.00 |
|
1-01-1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 |
|
1-01-1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0,000.00 |
|
1-01-1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 |
|
1-01-1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5,291,100.00 |
|
1-01-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80,000.00 |
|
總開支 |
5,471,100.00 |
5,471,100.00 |
* 新登錄項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余慕蓮,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調任至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賴東生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文華、潘穎瑜及韋健瑩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詩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徐芷筠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第一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陳慧及馮貴華,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起,即其到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本局公職福利處處長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智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鄧麗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容家團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吳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炳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應屬確定委任之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莫德玉的要求,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起,免除在該機關的職務。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陳嘉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85點。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六職階助理員何陳春葉,原為第8/2006號法律通過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編號6013170),因基於該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所指之原因而終止職務,其鰥夫何惠良根據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選擇收取撫卹金。其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及第八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金額。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黎絮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84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退休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吳永興之遺孀及兒子吳麗芳,吳華顓及吳華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863,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刑事調查廳廳長之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文東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6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警察總局顧問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周惠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6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訂定為澳門幣75,603.0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開始,且配合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下半部分規定,該退休金並隨在職人員薪俸之調整而作出相應之修正,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陳建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7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馬新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0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經濟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劉星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77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郵政局郵差陳熊祥,供款人編號60198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林球,供款人編號60570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嚴飛、林志超、李彩君、黃海欣、莫金欣、黎莉娜、許小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並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之職務,薪俸點為295,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吳漢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梁仕仁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商業稽查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的薪俸點270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林宇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鄧達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鄭英偉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日起,自動終止以臨時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鄒慧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馮鳳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盧淑敏,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起,即在教育暨青年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會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中央開考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百零一、二百六十八、三百三十八及一百四十名的合格投考人李樹明、司徒嘉穎、黃嘉賢及丘婉雯,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首三位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祥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文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蘇小濱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應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善同之申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起免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所作之第16/CPSP/2015P號批示:
下列所指之治安警察局警員,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完結為期一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3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三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以下軍事化人員自動被免職:
警員 |
295141 |
陳健斌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作出的第106/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13971林永健,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作出的第109/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a)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59940 |
吳秋群 |
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b)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05951 |
胡明輝 |
1 |
" |
119951 |
陳立橋 |
2 |
" |
124951 |
劉學明 |
3 |
" |
130951 |
林瑞龍 |
4 |
" |
131951 |
馮松健 |
5 |
" |
139951 |
葉俊燊 |
6 |
" |
146951 |
方銘豪 |
7 |
" |
159951 |
蕭敬全 |
8 |
" |
160951 |
張政賢 |
9 |
" |
166951 |
李永健 |
10 |
" |
168951 |
曹冠東 |
11 |
" |
176951 |
顏玉明 |
12 |
" |
179951 |
蘇志偉 |
13 |
" |
180951 |
楊勇光 |
14 |
" |
183951 |
陳日明 |
15 |
" |
184951 |
張紹明 |
16 |
" |
186951 |
梁兆偉 |
17 |
" |
187951 |
戴良有 |
18 |
" |
190951 |
黃海山 |
19 |
" |
192951 |
周偉文 |
20 |
" |
193951 |
曾廉傑 |
21 |
" |
196951 |
梁建錦 |
22 |
" |
206951 |
譚杰勇 |
23 |
" |
208951 |
梁經緯 |
24 |
" |
217951 |
潘傑浩 |
25 |
" |
221951 |
唐照和 |
26 |
" |
229951 |
馬志偉 |
27 |
" |
236951 |
盧志堅 |
28 |
" |
241951 |
麥炳輝 |
29 |
" |
244951 |
胡錫歡 |
30 |
" |
250951 |
冼建明 |
31 |
" |
203951 |
高志傑 |
32 |
" |
181951 |
鄧榮耀 |
33 |
" |
216951 |
陳箭軍 |
34 |
" |
214951 |
楊家俊 |
35 |
" |
136951 |
陳建庭 |
36 |
" |
171951 |
何少初 |
37 |
" |
201951 |
何智雄 |
38 |
" |
191951 |
梁柏寧 |
39 |
" |
240951 |
王文楓 |
40 |
" |
173951 |
李榆有 |
4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c)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231951 |
甘偉基 |
1 |
" |
215951 |
陳康源 |
2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d)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239951 |
周偉麟 |
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e)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75951 |
羅嘉朗 |
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第110/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204921伍海林,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並返回本局,由“附於編制”轉為本局“編制內”狀況。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131901蔡志輝,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並轉為“附於編制”之狀況。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周國強及蕭瑞培擔任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四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九十條第二款、第九十七條第六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譚志明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更改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8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歐陽敏展及黃超文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李抒韻、馬狄倫、張婉玲、張鳳鳴、梁月華、曹玉玲、冼佩玲、許俊仁、陳敏婷、董雅蓉、黃綺綺及郭美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彩霞,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四)項、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廳廳長趙德欽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四)項、第十二-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蘇兆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何月嬌,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鍾月仙,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禤鳳儀,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李偉坤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2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吳乃志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6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馮燕琼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五)項之規定,黃鑑湘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茲聲明張好霞,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並返回原部門。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詩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仇惠珊碩士,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劉遠程,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司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一)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宇圖,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霍浩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張翠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偉健,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107/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消防員編號415951,施家樂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梁毓森副消防總監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5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4-01-0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41,280,201.00 |
|
4-01-0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41,280,201.00 |
|
總額 |
41,330,201.00 |
41,330,201.00 |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曾湘豫,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9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陳丹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劍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Delgado Vicente Lima, José Gabri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徐燕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陳曼珧、陳明達、容詠茵、庾敏芳、陳英偉、關嘉敏和顏金蓮,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
梁袁青、陳嘉玲、盧婉恩和洪寶青,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忻菁,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張健,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
Pedro Manuel Oliveira e Sousa de Albergaria Resend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畢祖漢,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于雅琴,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鄭華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梁曉藍,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
李良汪和陳詩琪,從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張學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茅林瑜,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區偉松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蕭斌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吳健權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張妙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碧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曾昶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訂立個人勞務合同,從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姚嵐,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李嘉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及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並按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附件一,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高級專科護士,收取薪俸點58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許健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梁家俊,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林,杰強先生發給“益民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3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巴波沙大馬路393號台山平民大廈A座地下H座及菜園涌街54號台山平民大廈A座地下L座,住址位於澳門帶水圍3號建榮大廈1樓。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98號的“壹藥房”的東主——安健藥業有限公司法人住所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氹仔成都街407-413號地舖。
核准向鄭,嘉麟先生發給“同濟藥房II”准照,編號為第23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和樂大馬路102號宏信大廈(第三座)F座地下及閣樓,住址位於澳門和樂大馬路102號宏信大廈(第三座)F座地下及閣樓。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聲明以確定委任方式任職之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古偉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起免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五十六、八十六、一百一十四及一百四十六名的應考人趙家倫、何明珠、陳綺璇及張家浩,本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首兩位及第四位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起生效,第三位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薛文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池畔酒吧”,葡文名稱為“Bar da Lagoa”和英文名稱為“Pool Bar”,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4/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萬豪酒店”三樓(L3)。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大堂酒廊”,葡文名稱為“Bar do Lobby”和英文名稱為“The Lounge”,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7/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萬豪酒店”地庫1層(LG1)及地面層(G/F)。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名廚都匯”,葡文名稱為“Cozinha Urbana”和英文名稱為“Urban Kitchen”,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6/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萬豪酒店”一樓(L1)。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萬豪中菜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Man Ho”和英文名稱為“Man Ho Chinese Restaurant”,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3/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 萬豪酒店”一樓(L1)。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JW萬豪大宴會廳”,葡文名稱為“Salão de Eventos JW Marriott”和英文名稱為“JW Marriott Grand Ballroom”,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5/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萬豪酒店”地面層(G/F)。
五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澳門JW萬豪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JW Marriott Macau”和英文名稱為“JW Marriott Hotel Macau”,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2/2015 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JW萬豪行政會所”,葡文名稱為“Clube Executivo JW Marriott”和英文名稱為“JW Marriott Executive Club”,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3/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JW萬豪酒店”二樓(L2)。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雅廊”,葡文名稱為“Salão Superior”和英文名稱為“Upper Lounge”,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6/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西堤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二樓。
一級餐廳,其他語文名稱為“8½ Otto e Mezzo Bombana”,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599/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一樓(L1)。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金門軒”,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Jinmen”和英文名稱為“Jinmen Heen”,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0/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一樓(L1)(娛樂場內)。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巧麵館”,葡文名稱為“Tigela de Massas”和英文名稱為“The Noodle Kitchen”,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598/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雅閣”,葡文名稱為“Um Superior”和英文名稱為“Upper One”,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5/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西堤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二樓。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巴山酸辣粉”,葡文名稱為 “Massa Picante Ba Shan”和英文名稱為“Ba Shan Spicy Noodles”,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9/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西堤置業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Fomento Predi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erfect Assets Real Estate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島南部遊艇碼頭鄰近西堤圓形地,百老匯酒店配套大樓(二)地面層。
五星級酒店,其中文名稱為“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葡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Macau”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Macau”,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8/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麗思咖啡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The Ritz-Carlton Café”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Café”,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1/2015 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地面層(G/F)。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麗思大宴會廳”,葡文名稱為“Salão de Eventos The Ritz-Carlton”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Grand Ballroom”,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09/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地面層(G/F)。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麗思池畔廊”,葡文名稱為“Bar da Piscina The Ritz-Carlton”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Pool Bar”,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4/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三樓(L3)。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麗思會所”,葡文名稱為“Clube The Ritz-Carlton”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Club”,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2/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三十六樓(L53)。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麗軒”,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Lai Heen”和英文名稱為“Lai Heen”,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8/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三十四樓(L51層)。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麗思酒廊”,葡文名稱為“Bar The Ritz-Carlton”和英文名稱為“The Ritz-Carlton Bar & Lounge”,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17/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va Galaxy Entreteniment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ew Galaxy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麗思卡爾頓酒店”三十四樓(L51層)。
“商旅通有限公司”,其葡文名稱為“SLT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SLT Limited”,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獲發第0249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名稱為“商旅通旅行社”,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Seong Lui Tong”及英文名稱為“Seong Lui Tong Travel Agency”,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號澳門廣場11樓A。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阿瑪利亞葡國餐廳”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Português Amalia”,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594/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澳利士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Oliveira Concepts—Restauraçã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Oliveira Concepts—Restaurants,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木鐸街36號地庫、地下、一樓及二樓。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御匾會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Paiza Clube”和英文名稱為“Paiza Club Dining”,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發第0601/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第三層(L3)娛樂場內。
豪華級舞廳,其中文名稱為“D2夜總會酒廊”,葡文名稱為“D2”和英文名稱為“D2 Club Lounge”,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獲發第0587/2015號牌照,持牌人為“樂濤娛樂製作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Rock & Roll Diversões e Desenvolviment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Rock & Roll Amusement Development Incorporation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新奧爾良三館地下及1樓。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詩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薛文樂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容永劭,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中棠,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有力及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芷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梁梃熙——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排名第七十名的應考人吳志堅,獲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以填補公共部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三百一十九及三百八十八的投考人陳家明及伍家濠,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朝興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李一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梁偉賢及張嘉輝,第二職階二等海事人員郭榕林、高樹焜、關志林、關俊威及潘發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五名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其餘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陳克養,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何偉光,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鍾少琴及Maria Ng,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陳震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郭毅誠、余釗傑、陳雪瑜及歐陽猛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郭杰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謝春雯、譚偉傑、馮元慶、韓寶宏、陳府利及戴小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首五位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及最後一位自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廖秋霞,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潔玲及何美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孫玉山、鄧翠賢及鍾燕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容美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劉湛銘,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伍日輝,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嘉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合格的唯一應考人吳素靜,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志威、古倩坤、吳淑芬、黎小衛、丁月英、羅靜賢、陳賽紅、鍾達敏、梁頴思、莫靄茵及劉家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Way Si Ham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子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蘇雪萍,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而各自的職級、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胡興明——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談依琪——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吳新宇及Leong Victor——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容婉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李皓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黎炳權及何文耀——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梁迪欣,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鍾健文及何嘉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而各自的職級、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吳浩明——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4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任志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陸嘉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張家堅、李振宜及鄭榮坤——第三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30,皆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黎炳權及何炳華——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00,皆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梅——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馮惠菁——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鄭潤財及黃僑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皆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李皓欣,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莫美蓮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崔永全為本局環境監察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3. 專業簡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
馮詠阡——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規劃評估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楊健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國浩——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少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阮燕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文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組織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五六月二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黃蔓葒為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位的林月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以填補經第14/2009號行政法規設立及由第67/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表取代而尚未填補之職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