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庄永燊 | 81.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特級技術員 羅偉昌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妙瑜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Verónica de Jesus Pinto | 82.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首席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民政總署二等高級技術員 趙惠婷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透過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行政文員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服務人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期限為十天,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岑錦棠 | 82.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總長 周見靄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顧問翻譯員 鍾素新
立法會輔助部門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三缺以及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並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劉麗芳 | 91.50 | |
2.º | 譚文艷 | 91.25 | |
3.º | 鄭兆佳 | 91.00 | |
4.º | 趙美華 | 90.50 | |
5.º | 陳欣 | 89.75 | |
6.º | 楊少珍 | 89.50 | |
7.º | 盧燕霞 | 89.25 | |
8.º | 馮國熾 | 89.00 | * |
9.º | 易雪芳 | 89.00 | * |
10.º | 龔麗忠 | 88.75 | |
11.º | 區偉良 | 88.50 | |
12.º | 周結芳 | 88.25 | * |
13.º | 葉愛蓮 | 88.25 | * |
14.º | 張彩銀 | 88.00 | |
15.º | 徐妙玲 | 87.75 | |
16.º | 曹麗兒 | 87.50 | |
17.º | 何瑞燕 | 87.25 | |
18.º | 葉婉雯 | 87.00 | * |
19.º | 林美慧 | 87.00 | * |
20.º | 梁笑芳 | 86.75 | |
21.º | 黃坤妹 | 86.50 | * |
22.º | 李帶娣 | 86.50 | * |
23.º | 陳燕玲 | 86.25 | * |
24.º | 張咏梅 | 86.25 | * |
25.º | 江潔玉 | 86.00 | * |
26.º | 關佩欣 | 86.00 | * |
27.º | 鄭展文 | 85.75 | |
28.º | 蔡麗蘇 | 85.50 | |
29.º | 鄺金珠 | 85.25 | |
30.º | 羅小紅 | 85.00 | |
31.º | 潘鳳清 | 84.75 | |
32.º | 曾雄雄 | 84.50 | |
33.º | 馬毅敏 | 84.25 | * |
34.º | 馬文彪 | 84.25 | * |
35.º | 王玉玲 | 84.00 | |
36.º | 周愛蓮 | 83.75 | * |
37.º | 鄒錦松 | 83.75 | * |
38.º | 廖歡媚 | 83.50 | * |
39.º | 呂杏桂 | 83.50 | * |
40.º | 陳桂嬋 | 83.25 | |
41.º | 張曉暉 | 83.00 | |
42.º | 許定喜 | 82.75 | * |
43.º | 林青山 | 82.75 | * |
44.º | 蘇佩霞 | 82.50 | |
45.º | 周麗送 | 82.25 | * |
46.º | 劉雪玉 | 82.25 | * |
47.º | 伍碧梅 | 82.00 | |
48.º | 吳煥珍 | 81.75 | |
49.º | 黃杏玲 | 81.50 | |
50.º | 馮黃婉志 | 81.25 | * |
51.º | 梁保財 | 81.25 | * |
52.º | 何彩霞 | 81.00 | |
53.º | 關慧珊 | 80.75 | |
54.º | 林美玲 | 80.50 | |
55.º | 梁少萍 | 80.25 | |
56.º | 鄧尾仲 | 80.00 | * |
57.º | 吳華笑 | 80.00 | * |
58.º | 俞桑 | 79.75 | |
59.º | 陳桂珍 | 79.50 | |
60.º | 鄭展明 | 79.25 | |
61.º | 朱黃瑞霞 | 79.00 | |
62.º | 楊俊謙 | 78.75 | |
63.º | 梁金英 | 78.50 | |
64.º | 歐仲珍 | 78.25 | * |
65.º | 冼美怡 | 78.25 | * |
66.º | 黃翠玲 | 78.00 | |
67.º | 梁翠珍 | 77.75 | * |
68.º | 張清萍 | 77.75 | * |
69.º | 歐陽珍寶 | 77.50 | |
70.º | 陳倩玉 | 77.25 | * |
71.º | 陳靄嫻 | 77.25 | * |
72.º | 何秀芳 | 77.00 | |
73.º | 李麗娟 | 76.50 | |
74.º | 歐陽旺群 | 76.25 | * |
75.º | 毛靜儀 | 76.25 | * |
76.º | 張有娣 | 76.00 | * |
77.º | 梁碧鳳 | 76.00 | * |
78.º | 王海玲 | 75.50 | |
79.º | 陳秋英 | 75.25 | |
80.º | 余艷婷 | 75.00 | |
81.º | 張建英 | 70.00 | * |
82.º | 歐陽柳芳 | 70.00 | * |
83.º | 梁美娟 | 69.75 | |
84.º | 鍾利芬 | 69.50 | |
85.º | 蔡潔冰 | 69.25 | |
86.º | 鍾少娟 | 69.00 | |
87.º | 梁式池 | 68.75 | * |
88.º | 黃梅芬 | 68.75 | * |
89.º | 陳愛華 | 68.50 | |
90.º | 古倩芳 | 68.25 | * |
91.º | 李連喜 | 68.25 | * |
92.º | 李如意 | 68.00 | |
93.º | 吳少芳 | 67.75 | |
94.º | 蔡思賢 | 67.50 | |
95.º | 何愛儀 | 67.25 | |
96.º | 容葉紅 | 67.00 | |
97.º | 溫冬霞 | 66.75 | * |
98.º | 梁煥冰 | 66.75 | * |
99.º | 甄海棠 | 66.50 | * |
100.º | 範順好 | 66.50 | * |
101.º | 葉幸瑜 | 66.25 | * |
102.º | 劉家和 | 66.25 | * |
103.º | 梁倩影 | 66.00 | * |
104.º | 麥惠珍 | 66.00 | * |
105.º | 鍾洪遠 | 65.75 | * |
106.º | 周天賜 | 65.75 | * |
107.º | 許惠儀 | 65.50 | |
108.º | 古麗珊 | 65.25 | * |
109.º | 詹麗蓉 | 65.25 | * |
110.º | 黎勿荷 | 65.00 | * |
111.º | 李耀泉 | 65.00 | * |
112.º | 袁麗嬋 | 64.75 | |
113.º | 何秀琼 | 64.50 | * |
114.º | 李少梅 | 64.50 | * |
115.º | 陳梅青 | 64.25 | * |
116.º | 張麗萍 | 64.25 | * |
117.º | 李燕卿 | 64.00 | |
118.º | 陸蘇梅 | 63.75 | |
119.º | 梁婉霞 | 63.50 | * |
120.º | 吳燕雯 | 63.50 | * |
121.º | 蘇美媛 | 63.25 | |
122.º | 周霍佩連 | 63.00 | * |
123.º | 黃寶珠 | 63.00 | * |
124.º | 黃風雪 | 62.75 | * |
125.º | 鄭銀燕 | 62.75 | * |
126.º | 關朵姬 | 62.50 | * |
127.º | 林碧雲 | 62.50 | * |
128.º | 李燕萍 | 62.25 | * |
129.º | 蕭麗嬋 | 62.25 | * |
130.º | 孫揚 | 62.00 | * |
131.º | 孫詠賢 | 62.00 | * |
132.º | 曹引蓮 | 61.75 | * |
133.º | 鄭淑英 | 61.75 | * |
134.º | 梁碧 | 61.50 | |
135.º | 梁裕笑 | 61.25 | |
136.º | 廖月嫦 | 61.00 | |
137.º | 盧惠萍 | 60.75 | |
138.º | 鍾喜燕 | 60.50 | * |
139.º | 吳燕麗 | 60.50 | * |
140.º | 林彬彬 | 60.25 | * |
141.º | 薛蓮珍 | 60.25 | * |
142.º | 周忠翰 | 60.00 | |
143.º | 趙亦笑 | 59.75 | |
144.º | 鍾春嬌 | 59.50 | * |
145.º | 馮鳳珍 | 59.50 | * |
146.º | 郭銀鳳 | 59.25 | |
147.º | 林小娟 | 59.00 | |
148.º | 李惠清 | 58.75 | |
149.º | 歐陽彩麗 | 58.50 | |
150.º | 梁淑恩 | 58.25 | |
151.º | 黃棉 | 58.00 | |
152.º | 高賀笑 | 57.75 | * |
153.º | 謝珍容 | 57.75 | * |
154.º | 何凱泳 | 57.50 | |
155.º | 何潔玲 | 57.25 | |
156.º | 歐裕群 | 57.00 | |
157.º | 陳三妹 | 56.75 | |
158.º | 鄒遊樂 | 56.50 | |
159.º | 謝麗媚 | 56.00 | |
160.º | 詹麗芙 | 55.75 | |
161.º | 張寶玲 | 55.25 | |
162.º | 張素美 | 55.00 | |
163.º | 周杏釧 | 54.75 | |
164.º | 許玉明 | 54.50 | |
165.º | 甘玉娟 | 54.00 | |
166.º | 高秀興 | 53.75 | |
167.º | 關慧賢 | 53.50 | |
168.º | 賴蘭 | 53.00 | |
169.º | 林兆萍 | 52.50 | |
170.º | 李鳳彩 | 52.00 | |
171.º | 李慧仙 | 51.50 | |
172.º | 余婉媚 | 51.00 | |
173.º | 胡志輝 | 50.00 |
*得分相同者,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排名。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8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梁燕萍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姜燕
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藝
立法會輔助部門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缺以及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劉國華 | 77.95 |
2.º | 區文華 | 73.75 |
3.º | 陳榮漢 | 72.50 |
4.º | 林培源 | 71.80 |
5.º | 馮國熾 | 71.40 |
6.º | 原文滔 | 71.35 |
7.º | 朱河萍 | 71.05 |
8.º | 胡建邦 | 70.40 |
9.º | 楊俊謙 | 70.05 |
10.º | 林桂耀 | 69.50 |
11.º | 盧潤興 | 69.15 |
12.º | 何景新 | 69.00 |
13.º | 盧偉富 | 68.55 |
14.º | 林青山 | 67.80 |
15.º | 鄧志豪 | 66.05 |
16.º | 吳啟光 | 64.95 |
17.º | 鄭健偉 | 62.65 |
18.º | 李海陽 | 62.45 |
19.º | 簡少佳 | 62.10 |
20.º | 林錦龍 | 62.00 |
21.º | 蘇永兆 | 61.70 |
22.º | 趙嘉誠 | 60.90 |
23.º | 鍾國偉 | 59.00 |
24.º | 曾兆豪 | 53.90 |
25.º | 陳桂珍 | 53.45 |
26.º | 周家全 | 52.75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暨財政處處長 梁燕萍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姜燕
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藝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陳樂其 83.1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廳長 鄧偉民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黃華森(地球物理暨氣象 局特級技術員)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新聞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圖書館學、檔案管理或同類範疇的高等課程。
3. 投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行政財政處遞交。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4 上指專用印件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4. 公佈名單
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確定名單內列明進行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2 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名單內列明進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而首6個月以散位方式訂立試用期。
7. 職務內容
技術員(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負責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檔案及圖書管理範疇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決定。
8. 甄選方式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上述a)及b)項之甄選方式為淘汰制,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為時三小時,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之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考試範圍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第2/1999號法律通過之《政府組織綱要法》;
5)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之《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6)第7/2012號行政法規——《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7)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
8)第11/91/M號訓令附件——《出版登記規章》;
9)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3/99/M號法令修改、九月四日第8/89/M號法律《訂定視聽廣播業務之法律制度事宜》;
10)第14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的補助制度》;
11)圖書及連續性出版物管理、檔案及圖像組織與檢索的專業知識;
12)撰寫公文;
13)社會時事知識。
參加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亦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資訊及檔案處處長 黃寶孝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Lucia Anita Un Sun
技術員 謝永平
候補委員:高級技術員 梁紹權
高級技術員 龍漢琦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新聞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新聞學、社會傳播或同類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3. 投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行政財政處遞交。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4 上指專用印件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4. 公佈名單
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確定名單內列明進行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2 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名單內列明進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而首6個月以散位方式訂立試用期。
7. 職務內容
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負責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葡文社會傳播範疇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決定。
8. 甄選方式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上述a)及b)項之甄選方式為淘汰制,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為時三小時,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之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9. 考試範圍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第2/1999號法律通過之《政府組織綱要法》;
5)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之《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6)第7/2012號行政法規——《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7)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
8)第11/91/M號訓令附件——《出版登記規章》;
9)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3/99/M號法令修改、九月四日第8/89/M號法律《訂定視聽廣播業務之法律制度事宜》;
10)第14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的補助制度》;
11)專業知識:
11.1)撰寫及編輯葡文新聞稿和新聞圖片說明;
11.2)就新聞傳播事宜編寫回應建議;
11.3)新聞知識。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出版處處長 區鑑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
顧問高級技術員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貴妹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佩珊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José Gabriel Rosário dos Santos | 88.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健
委員:李瑞蘭
李偉倫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公共部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缺三十五個(35)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同一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為“方圓廣場保安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免費下載。
是次招標方案的解釋會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會議室。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按照《招標方案》所訂定之方式提出,以便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人須在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還需同時提供澳門幣陸萬圓正($6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且可以“行政公職局”為抬頭人的銀行擔保方式遞交或透過指定銀行存款方式為之。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會議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晉升以下職級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兹公佈,本會已故編制內人員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冼鄧基的弟弟冼桓傑申請該員工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和補償,應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的要求當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之“招聘”欄目)。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方秀萍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下列人員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文捷 | 83.39 |
2.º | 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 | 82.78 |
3.º | 黃小芬 | 82.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交通事務局) 甘俊傑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章程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余正華 | 82.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鄭錦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蘇仲文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有關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開考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博彩監察協調局的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之普通晉級開考,因沒有投考人投考,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撤銷此開考。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34,260,712,746.72 | 澳門幣負債 | 215,714,342,371.98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2,415,986,565.44 | |
銀行結存 |
77,195,297,757.75 |
特區政府存款 |
55,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36,743,770,048.60 |
負債證明書 |
12,768,376,283.88 | |
特別投資組合 |
20,286,371,004.06 |
金融票據 |
19,963,000,000.00 | |
其他 |
35,273,936.31 |
其他 |
105,366,979,522.66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06,333,127,141.26 | 外幣負債 | 5,155.15 | |
流通硬幣 |
368,102,68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3,291,184.57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5,155.15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163,997.04 | 其他負債 | 90,707,862.28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94,876,642.83 | |||
外幣投資 |
105,860,836,636.42 |
暫記帳項 |
90,707,862.28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1,000,369,665.72 | 資本儲備 | 25,789,154,164.29 | |
資本滾存 |
20,954,749,804.29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279,032,077.99 | |||
盈餘 |
-444,627,717.99 | |||
資產總計 | 241,594,209,553.70 | 負債總計 | 241,594,209,553.70 | |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
澳門元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345,783,163,095.10 | 其他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202,622,038,162.12 | |||
債券 |
108,783,171,343.13 | |||
外託管理基金 |
34,374,840,141.85 | 財政儲備資本 | 348,414,165,691.41 | |
其他投資 |
3,113,448.00 |
基本儲備 |
134,326,761,000.00 | |
超額儲備 |
208,295,413,161.63 | |||
其他資產 | 2,631,002,596.31 |
本期盈餘 |
5,791,991,529.78 | |
總計 | 348,414,165,691.41 | 總計 | 348,414,165,691.41 | |
財務暨人事處 李可欣 |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潘志輝 尹先龍 |
金融情報辦公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關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鍾盈心 | 77.35 | |
2.º | 呂維達 | 65.50 | |
3.º | 蘇子傑 | 63.95 | |
4.º | 李旭陸 | 63.83 | |
5.º | 馬欣沂 | 63.65 | |
6.º | 劉寶詩 | 62.73 | |
7.º | 朱高宏 | 61.85 | |
8.º | 梁倩碧 | 61.35 | |
9.º | 莫依曼 | 61.33 | |
10.º | 馮惠玲 | 61.23 | |
11.º | 梁振浩 | 61.15 | |
12.º | 陳美琪 | 61.07 | |
13.º | 葉浩昇 | 61.05 | |
14.º | 杜麗怡 | 60.68 | |
15.º | 羅嘉雯 | 60.50 | |
16.º | 李浩東 | 60.37 | |
17.º | 洪綺敏 | 60.35 | |
18.º | 李文莉 | 59.90 | |
19.º | 李韻芝 | 59.80 | |
20.º | 蔡小鳳 | 59.78 | |
21.º | 麥美歡 | 59.77 | |
22.º | 黃嘉欣 | 58.63 | |
23.º | 吳碧儀 | 58.35 | |
24.º | 周啟豪 | 58.20 | |
25.º | 黃嘉麗 身份證號碼520XXXX(0) | 57.90 | |
26.º | 陳永恩 | 57.80 | c) |
27.º | 吳健樂 | 57.80 | c) |
28.º | 李錦雄 | 57.63 | |
29.º | 楊嘉欣 | 57.02 | |
30.º | 陳賽紅 | 56.92 | |
31.º | 吳嘉儀 | 56.78 | |
32.º | 黃綺琦 | 56.50 | |
33.º | 張志恆 | 56.37 | c) |
34.º | 何兆堃 | 56.37 | c) |
35.º | 吳嘉汶 | 56.23 | |
36.º | 楊兆豐 | 56.13 | |
37.º | 陸正豪 | 55.93 | c) |
38.º | 吳文楓 | 55.93 | c) |
39.º | 郭愛琳 | 55.88 | |
40.º | 何振東 | 55.82 | |
41.º | 曾繁瑜 | 55.67 | |
42.º | 何詠芝 | 55.40 | |
43.º | 李艷玲 | 55.32 | |
44.º | 胡顯成 | 55.20 | |
45.º | 葉永貞 | 54.10 | |
46.º | 鄧少芳 | 54.08 | |
47.º | 陳嘉敏 | 53.95 | |
48.º | 楊遠婧 | 53.35 | |
49.º | 駱浩樑 | 53.32 | |
50.º | 袁婷 | 52.60 | |
51.º | 林滿 | 52.40 | |
52.º | 黃玉瑩 | 52.25 | |
53.º | 劉嘉麗 | 52.10 | |
54.º | 吳宇軒 | 52.00 | |
55.º | 黃嘉麗 身份證號碼123XXXX(1) | 51.87 | |
56.º | 岑健晴 | 51.35 | |
57.º | 吳秀雯 | 51.27 | |
58.º | 黃永南 | 51.20 | |
59.º | 梁嘉豪 | 51.13 | |
60.º | 李杏詩 | 50.73 | |
61.º | 黃沛樑 | 50.57 | |
62.º | 劉淑敏 | 50.02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筆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88名。
c)得分相同的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吳王碧瑤警務總長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特級技術員 Ana Paula Nunes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治安警察局取得「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使用之消耗品」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4,000.00(澳門幣貳萬肆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2)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婁子康 | 75.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翻譯員 林瑞標
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潔英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樊盈盈 | 81.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文化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蘇建明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首席消防員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編號 |
一等消防員/ |
姓名 |
最後評核 |
1.º | 401041 | 鍾俊華 | 11.1 |
2.º | 428011 | 彭宗慶 | 11.0 a) |
3.º | 402051 | 林兆斌 | 11.0 |
4.º | 426981 | 古振林 | 10.9 a) |
5.º | 403051 | 鄭家樑 | 10.9 |
6.º | 409031 | 胡敖霆 | 10.8 |
7.º | 405021 | 黃小輝 | 10.7 a) |
8.º | 402041 | 梁兆富 | 10.7 |
9.º | 430011 | 袁剛勤 | 10.4 a) |
10.º | 400021 | 黎玉榮 | 10.4 a) |
11.º | 418041 | 高仁 | 10.4 |
12.º | 423051 | 周偉祥 | 10.3 |
13.º | 406041 | 劉景亭 | 10.2 |
14.º | 490921 | 周思健 | 10.1 a) |
15.º | 409931 | 梁家彬 | 10.1 a) |
16.º | 415941 | 盧任豪 | 10.1 a) |
17.º | 427991 | 馮耀輝 | 10.1 a) |
18.º | 404041 | 黃漢超 | 10.1 a) |
19.º | 409041 | 劉博峰 | 10.1 a) |
20.º | 421041 | 王伊寧 | 10.1 a) |
21.º | 414051 | 劉浩波 | 10.1 |
22.º | 422041 | 鄔俊傑 | 10.0 a) |
23.º | 404051 | 梁錦鵬 | 10.0 a) |
24.º | 405071 | 梁耀新 | 10.0 |
25.º | 430911 | 陳錦強 | 9.9 a) |
26.º | 416941 | 梁家恩 | 9.9 a) |
27.º | 457981 | 陳錦燦 | 9.9 a) |
28.º | 402061 | 李炳良 | 9.9 a) |
29.º | 401071 | 彭永強 | 9.9 |
30.º | 429911 | 陳金有 | 9.8 a) |
31.º | 426941 | 劉祖榮 | 9.8 a) |
32.º | 430941 | 梁健軍 | 9.8 a) |
33.º | 401951 | 梁志達 | 9.8 a) |
34.º | 427951 | 郭明慈 | 9.8 a) |
35.º | 423971 | 譚健聰 | 9.8 a) |
36.º | 411021 | 楊志堅 | 9.8 |
37.º | 408930 | 蘇衍娥 | 9.7 a) |
38.º | 444951 | 李穗非 | 9.7 a) |
39.º | 446951 | 龐漢生 | 9.7 a) |
40.º | 414961 | 林主峰 | 9.7 a) |
41.º | 415051 | 張震宇 | 9.7 a) |
42.º | 419051 | 洪卓康 | 9.7 |
43.º | 443921 | 楊永強 | 9.6 a) |
44.º | 417941 | 張培華 | 9.6 a) |
45.º | 410051 | 李志良 | 9.6 |
46.º | 431981 | 陳展聰 | 9.5 a) |
47.º | 443981 | 吳鴻急 | 9.5 a) |
48.º | 418021 | 李自強 | 9.5 a) |
49.º | 417041 | 胡文龍 | 9.5 |
50.º | 440941 | 馮立藝 | 9.4 a) |
51.º | 413951 | 廖炳同 | 9.4 a) |
52.º | 416940 | 劉章旋 | 9.4 a) |
53.º | 420011 | 何昆義 | 9.4 a) |
54.º | 421051 | 嚴世傑 | 9.4 a) |
55.º | 415081 | 馬順祺 | 9.4 a) |
56.º | 440081 | 李銘基 | 9.4 |
57.º | 402011 | 禤建華 | 9.3 a) |
58.º | 403061 | 宋越明 | 9.3 |
59.º | 402931 | 高松英 | 9.2 |
60.º | 425981 | 林偉中 | 9.1 a) |
61.º | 460981 | 蕭仲思 | 9.1 a) |
62.º | 413041 | 馮偉健 | 9.1 a) |
63.º | 419061 | 鄧仲文 | 9.1 |
64.º | 416060 | 洪雪芬 | 9.0 a) |
65.º | 418061 | 吳競邦 | 9.0 |
66.º | 423071 | 梁健忠 | 8.9 a) |
67.º | 417081 | 岑展鴻 | 8.9 |
68.º | 400080 | 曾嘉雯 | 8.8 a) |
69.º | 402081 | 李國偉 | 8.8 |
70.º | 430991 | 麥頴賢 | 8.7 a) |
71.º | 408081 | 呂志力 | 8.7 |
72.º | 413061 | 鍾志輝 | 8.6 a) |
73.º | 437081 | 楊鑑賢 | 8.6 |
74.º | 423081 | 李俊傑 | 8.5 |
75.º | 417060 | 徐婷楓 | 8.4 a) |
76.º | 435081 | 徐志偉 | 8.4 |
77.º | 433081 | 陳百全 | 8.3 |
78.º | 404061 | 阮煜駿 | 8.2 a) |
79.º | 425081 | 黃偉然 | 8.2 a) |
80.º | 436081 | 羅嘉鳴 | 8.2 |
81.º | 431081 | 黃崇昇 | 8.1 a) |
82.º | 445081 | 古錦壽 | 8.1 |
83.º | 426061 | 蕭志剛 | 8.0 a) |
84.º | 441081 | 柯仲江 | 8.0 |
85.º | 420021 | 鄧仲錦 | 7.9 a) |
86.º | 406081 | 陳偉源 | 7.9 |
87.º | 409060 | 李鳳儀 | 7.8 |
88.º | 424051 | 劉啟豪 | 7.5 |
89.º | 449091 | 梁立德 | 7.4 |
90.º | 418081 | 黃志遠 | 7.3 |
91.º | 420061 | 馮宇明 | 7.1 a) |
92.º | 447081 | 林金坡 | 7.1 |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一等消防員/ |
姓名 | |
402021 | 陳一飛 | e) |
486921 | 梁全輝 | f) |
418071 | 鄭俊杰 | b) |
423931 | 梁炳威 | b) |
405081 | 梁偉堯 | e) |
407931 | 周世豪 | b) |
410021 | 陳柱錦 | c) |
403081 | 盧嘉耀 | e) |
413981 | 郭健龍 | d) |
425051 | 龍海明 | b) |
422060 | 盧嘉蓮 | e) |
401970 | 黃結英 | e) |
416041 | 余志強 | c) |
419951 | 張健武 | b) |
417991 | 陳剛 | b) |
404081 | 馮運達 | b) |
405911 | 謝國全 | d) |
412991 | 杜明智 | b) |
b)跳遠測試中被淘汰。
c)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d)仰臥起坐(腹部測試)中被淘汰。
e)80公尺平地跑測試中被淘汰。
f)“谷巴”測驗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432011 | 區偉光 |
440951 | 梁以孝 |
4. 缺席者: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438081 |
戴俊傑 |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梁毓森副消防總監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八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平面設計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機械維修操作範疇)六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七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食品質量與安全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衣物處理及清潔科供應工業洗衣機洗滌用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捌元正($4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萬捌仟叁佰元正($18,3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兩臺麻醉機及相關監測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叁元正($4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叁萬叁仟陸佰元正($33,6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駕駛技術測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知識考試延期之公告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七月九日第04/SS/2010號批示修改的,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六月十九日衛生局第5/2002號批示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衛生局局長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作為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成員:
主席:柯慶華醫生。
委員:葉志達醫生;
彭蓬光醫生;
朱偉國醫生;
李鵬斌醫生。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終止。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技術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王世紅 | 90.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法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蘇文曾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學斌 | 85.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何懿德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候補委員: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浩風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志遠 | 83.11 |
2.º | 陳毅鋒 | 82.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何懿德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君傑
候補委員: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浩風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蔡小旋 | 83.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鄒群英
房屋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富華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立翀 | 86.28 |
2.º | 關翠儀 | 83.94 |
3.º | 陳國文 | 84.22 |
4.º | 蕭景安 | 83.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鄒群英
房屋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吳富華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關敏如 | 85.89 |
2.º | 梁家慧 | 83.00 |
3.º | 吳雪棃 | 81.50 |
4.º | 伍鴻真 | 80.94 |
5.º | 楊明茵 | 79.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行政公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卓君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照相排版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照相排版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蕭詠儀 | 75.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陳淑儀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璧瑩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余仙娜 | 83.94 | |
2.º | 李心穎 | 83.17 | a) |
3.º | 陳雅麗 | 83.17 | |
4.º | 李嘉敏 | 82.33 | |
5.º | 蕭艷嬌 | 81.44 |
a)工作表現評核之評分較高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民政總署一等獸醫 鄧柏林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 | 90.19 |
2.º | 周小芙 | 88.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別計劃處處長 林俊強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錦垣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偉俠 | 87.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文化財產廳代廳長 梁惠敏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丘福源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穎娜 | 80.00 | a) |
2.º | 蔡可玲 | 80.00 | a) |
3.º | 吳曉彤 | 80.00 |
a)職級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特別計劃處處長 林俊強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技術員(職務主管) 鄧少儀
體育發展局一等技術員 葉金松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謝瑋琳 | 83.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永平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何慶冬 | 89.63 |
2.º | 易梓偉 | 78.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羅雪言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瑞珠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容凱旋 | 81.94 |
2.º | 鄧詠琳 | 81.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詠文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周卓君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馬海榮 | 82.78 |
2.º | 凌詩蘊 | 82.17 |
3.º | 唐向賢 | 81.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凱旋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淑芳
首席高級技術員(民政總署) 陳穎深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余祖明 | 74.7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江明施
正選委員:特級督察(勞工事務局) 劉燕珊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孫華
為填補經由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公告欄、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蔡兆源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J地段泉福翡翠地面層及一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2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以社會工作局會計暨出納科發出之憑單為準)。
9. 確定擔保: 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區華利街10-24號新寶大廈二樓。
社會工作局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交標截止日期、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相應地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和時間、以及價格: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費用為澳門幣貳仟伍佰元正($2,500.00)。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人力資源科,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黃艷梅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體育設施的清潔服務」,招標實體已對招標方案(中文版本)第11.2點f)項作出更正,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按照招標方案第3.3點,上述的更正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查閱。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盧麗萍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盧麗萍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代副院長侍建國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單位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Jin Hong Gang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代副院長侍建國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院長 Jin Hong Gang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機電工程系主任王百鍵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單位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陳俊龍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機電工程系主任王百鍵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陳俊龍
澳門大學鄭裕彤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鄭裕彤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Lee Wee Ken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單位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鄭裕彤書院院長 鍾玲
澳門大學鄭裕彤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鄭裕彤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Lee Wee Ken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鄭裕彤書院院長 鍾玲
澳門大學財務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會計處處長李敏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行政部門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總監 梁美齊
澳門大學財務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二十款作出以下決定:
一、轉授予會計處處長李敏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大本身的收入及在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四)根據法律規定,核准進行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支付的開支程序及結算;
(五)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總監 梁美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茲公佈,現有梁曉碧(Leong Hio Pek)女士申領其已故丈夫吳宗岳(曾任本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學院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批准「第62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製作行政人員、賽車跑道工作人員及嘉賓制服」的判給行政程序。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4.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啟標書儀式結束後起計。
5.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並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用途。
6.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0.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四時,出席位於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舉辦之講解會。
11. 開啟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
開啟標書時,投標人應出席以提交倘有的異議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2.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 價格(50%)
b. 設計(15%)
c. 材料質素(15%)
d. 交貨期限(10%)
e. 專業經驗(1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1條之說明。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500.00)。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司徒慧賢 | 85.11 |
2.º | 羅穎 | 83.94 |
3.º | 李少珍 | 83.89 |
4.º | 莫倩兒 | 83.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李嘉卿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泳榆
民政總署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羽翀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梁華熙 | 86.67 |
2.º | 蔡立堅 | 81.1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楊學榮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員 老廣明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周榮新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黎燕儀 | 88.81 |
2.º | 曾潔貞 | 84.06 |
3.º | 宋政餘 | 81.63 |
4.º | Roberto Jorge da Silva | 79.3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萃業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周榮新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吳金蘭 | 81.11 |
2.º | 楊健霆 | 73.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區萬明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霍偉良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婉雯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1)編制外合同人員:
2)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兩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吳錦榮 | 75.91 |
2.º | 謝僑南 | 72.27 |
3.º | 張慧祥 | 68.1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永健
正選委員:勞工事務局特級督察 阮嘉儀
海事及水務局一等技術員 何永安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郵務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郵務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Maria Alice Gomes Fernandes Vong | 85.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正選委員:郵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玉珍
民政總署首席公關督導員 王瑾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胡錦和 | 83.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錦祺
正選委員:郵政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健彬
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康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兩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吳海文 | 78.50 |
2.º | 陳嘉俊 | 72.00 |
3.º | 孔德安 | 71.00 |
4.º | 譚振輝 | 70.50 |
5.º | 吳國民 | 70.00 |
6.º | 何志明 | 63.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工程暨支援處處長 葉頌華
正選委員:車間範圍職務主管 毛慶麟
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秋華
為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下空缺:
一.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二. 散位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郵務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52/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郭惠嫻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房屋局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房屋局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房屋局範圍內訂立的有關不涉及工程的財貨或勞務的取得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千萬元的合同的公文書。
二、轉授予副局長郭惠嫻從事關於公共房屋廳、資訊及輔助廳、研究廳及宣傳及推廣處的行政技術管理工作的權限:
(一)批准上述廳及處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不涉及費用及負擔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就上述廳及處的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確認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四)在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方面,以澳門幣一千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則以澳門幣五百萬元為限:
(1)核准承投規則、競投方案及其他重要的程序文書;
(2)委任開啟標書及評審標書的委員會成員;
(3)核准擬訂立的合同擬本,並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合同。
三、轉授予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廳的人員及該廳下設的各處的主管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廳及處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廳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簽訂由房屋局負責的社會房屋租賃合同及臨時房屋中心的佔用准照。
四、轉授予樓宇管理廳廳長胡俊華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廳的人員及該廳下設的各處的主管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廳及處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廳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轉授予准照及監察廳廳長鄭錫林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廳的人員及該廳下設的各處的主管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廳及處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廳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轉授予資訊及輔助廳廳長李潔如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署所有個人勞動合同;
(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署所有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的附註;
(三)就該廳的人員及該廳下設的各處的主管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批准該廳及處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批准房屋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批准提供與該廳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轉授予研究廳廳長任利凌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廳的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廳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轉授予法律事務處處長聶華英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處的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處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處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九、轉授予工程事務處處長王世平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處的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該處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三)批准提供與該處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房屋局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千萬元的合同的公文書;
(五)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該處範圍內訂立的有關財貨和勞務的取得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百萬元的合同的公文書;
(六)確認該處範圍內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七)確認公共承攬工程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轉授予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處的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批准簽發存檔於該處的居住社會房屋證明書及租賃合同複製本之證明。
十一、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東遠從事下列工作的權限:
(一)就該處的人員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二)簽署計算及結算房屋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十二、轉授予宣傳及推廣處處長梁淑祺批准該處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的權限。
十三、轉授予資訊及輔助廳廳長李潔如、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公共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組織處處長許麗鳴、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劉綺玲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處長張東遠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名義,簽訂由房屋局就房屋發展合同取得回報之承諾買賣合同及有關之買賣公證契約的權限。
十四、轉授予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公共房屋監管處處長伍祿梅、組織處處長許麗鳴、樓宇管理事務處處長蘇喜添、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劉綺玲、准照處處長伍蘭興、業務監察處處長卓景賢、資訊處處長甘小玲、宣傳及推廣處處長梁淑祺,就因個人理由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的權限。
十五、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六、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由上述副局長及各主管人員在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十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十九、第一款(一)項的效力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及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五次之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主席楊錦華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許可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五萬元的開支:
(1)人員的報酬及其他補助;
(2)取得經常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服務;
(3)根據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九條的規定,就資助批給申請作出決定。
(二)許可結算開支及收入。
二、行使上款(一)項授權所作的行為,須在隨後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中予以追認。
三、是次授權不妨礙有關的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樓宇維修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楊錦華
委員:李潔如
何燕梅(財政局代表)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內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黃少麟 | 78.05 |
2.º | 張頴充 | 77.70 |
3.º | 李梓豪 | 76.50 |
4.º | 黃杰文 | 75.50 |
5.º | 周俊豪 | 75.05 |
6.º | 鍾榮華 | 74.95 |
7.º | 葉慶林 | 74.45 |
8.º | 黃永騰 | 68.60 |
9.º | 陳華麗 | 66.80 |
10.º | 傅順安 | 66.20 |
11.º | 梁鐵靖 | 65.45 |
12.º | 李威 | 61.3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盧山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陳金成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志強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