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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二、該考試旨在填補消防局高級職程十二缺,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二)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三)倘上述第(一)款所述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之,相反亦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96/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並根據第14/2009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雷華龍副警務總長

許永強一等消防區長

黃永明關務監督

候補委員:戴秀菁警司

陳宇川警司

秘書:梁慶輝關務監督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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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