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二、該考試旨在填補消防局高級職程十二缺,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二)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三)倘上述第(一)款所述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之,相反亦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並根據第14/2009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六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雷華龍副警務總長
許永強一等消防區長
黃永明關務監督
候補委員:戴秀菁警司
陳宇川警司
秘書:梁慶輝關務監督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