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5

刊登日期:

2015.5.27

版數:

9520

  • 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第八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並在其因故不能視事或缺勤時,由委員高開賢代任;
    委員──高開賢;
    委員──楊志光;
    委員──陳曉筠;
    委員──孫家雄;
    委員──余雨生;
    委員──陳敬紅。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100點的50%作為報酬。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5

    刊登日期:

    2015.5.27

    版數:

    9520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7/99/M號法令 - 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 第30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第1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十九日第7/9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郭昌宇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陳惟蒨,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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