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鄭頴怡 88.1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家偉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照 83.61
2.º 陳繼開 82.56
3.º 周嘉輝 82.3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代院長 余珮琳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社會工作局二等技術員 張廣夫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力蘭 86.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法務局顧問文案 唐伯福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甄耀平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朱皓欣 83.44
2.º 姚保怡 83.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岑翠貞

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技術員 顏達英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安琪 81.61 a)
2.º 何晉賢 81.61 a)
3.º 熊國偉 81.61 a)
4.º 呂灝儀 81.61 a)
5.º 溫柏豪 80.50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輔導員 潘兆俊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梁敏婷 81.17 a)
2.º 林春花 81.17  
3.º 莫美娟 81.06 a)
4.º 蕭偉瑜 81.06  

a)因職級、職程、公職的年資較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俊賢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董珍 82.1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民政總署一等獸醫 林綺華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5年4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4/DSI/2015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第1/DSI/201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旅行證件廳廳長伍志明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

(二)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批准輪值工作;

(四)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五)除機密資料外,簽署旅行證件廳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六)批准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及《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以及鑑證上述證件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羅翩卿

第5/DSI/2015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第1/DSI/201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

(二)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批准輪值工作;

(四)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五)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刑事紀錄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六)簽發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簽署其他與刑事紀錄有關的證明書。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羅翩卿

第6/DSI/2015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第1/DSI/201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唐偉杰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其屬下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

(二)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批准輪值工作;

(四)批閱日常用品的申請;

(五)簽署給與澳門特區政府部門的報到憑證、計算及結算身份證明局人員的服務年資的文件,以及證明身份證明局人員在法律上的職位及薪俸狀況聲明書或同類文件,以及鑑證上述文件的影印本;

(六)簽署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的衛生護理證;

(七)批准身份證明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八)除機密資料外,簽署行政暨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存檔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檔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九)簽署在行政暨財政處的職權範疇下,致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副局長 羅翩卿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公 告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晉升以下職級,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名;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名;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李家樂 82.7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財務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建倫

候補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梁美茵


財 政 局

告 示

市區房屋稅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統計暨普查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一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1. 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2.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四缺;
3.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蔡倩虹 79.72 a)
2.º 鄭小雲 79.72 a)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趙潤娟

法務局首席技術員 林松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六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二零一四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 錄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二零一四年的組織架構
2.2 二零一四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
3.1.3 外匯儲備
3.1.4 財政儲備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3.1.6 紀念幣之發行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1.1 資產變動概況
4.1.2 負債變動概況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2 損益分析
4.2.1 營運結餘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4.3 結餘分配建議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二零一四年度報告書及帳目的意見

附錄: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負 債表

二零一四年度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損益表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澳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中,其重點如下:

a)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澳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2.1 在2014年的組織架構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先生
委員: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監察委員會
主席: 歐安利先生
委員: 林品莊女士
劉本立先生
諮詢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歐安利先生
葉一新先生
姜宜道先生
郭冠樑先生

2.2 在2014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銀行監察處

副總監:伍文湘女士1

副總監:劉杏娟女士

副總監:黃立峰先生

保險監察處

副總監:萬美玲女士

副總監:李翠荷女士

貨幣暨匯兌處

副總監:余擎斌先生

副總監:李偉斌先生

財務暨人事處

總監:李可欣女士

總監:殷理基先生

資訊辦公室

副總監:劉奇峰先生

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總監:陳守信博士

副總監:岑錦燊先生2

副總監:劉錦超先生

法律事務辦公室

副總監:歐陽琦女士

內部審計辦公室

副總監:李展程先生

行政委員會輔助辦公室

行政科

主任:余綺珊女士

物資供應及管理科

主任:莫倩儀女士

———
1 被借調往金融情報辦公室。
2 被借調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銀行業

澳門銀行在2014年繼續恪守審慎經營的原則,積極參與區域合作,在再創佳績的同時,保持資本充足、流動性充裕,實現了持續的穩健。儘管期內澳門經濟放緩及外圍環境不穩,銀行體系的盈利能力依然良好、資產規模首破一萬億澳門元、呆壞賬比率仍處於0.12%的超低水平、資本充足比率達14.2%,主要由核心資本組成。

監管

澳金管局繼續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專項調查、跨境監管合作以及與銀行管理層的監管會議等,對認可機構進行監管,以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過程中,澳金管局繼續採用“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着力於認可機構主要業務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適足性、對法律法規的嚴格遵守、資本與流動性的充足充裕、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措施的充分有效等,以在現有的監管資源下實現持續有效監管。澳金管局年內完成了之前開始的對特區全體銀行的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專項審查。同時,澳金管局因應電子銀行業務的迅速發展,透過外部專業機構,在年內開展並完成了對整個行業的電子銀行服務的專項審查。

在“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下,澳金管局一直重視與認可機構不同層面管理人員的密切溝通,以瞭解其對業務發展的構想及評估、對日常經營的管理和對各類風險的防控。此外,透過定期的季度雙邊例會和不定期的討論,澳金管局與澳門銀行公會長期以來一直保持着緊密的合作,全面、系統地就總體經濟金融情況以及共同關注的金融與監管事宜進行討論與交流,並作出風險預警,以求更好地發揮行業公會在持續監管中的作用。

與外地的監管合作

澳門認可機構主要為海外銀行在特區的分行或附屬機構。澳金管局一直重視綜合監管,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提倡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的中央銀行或監管機構就互相協助和監管信息互換等建立了緊密的合作。澳金管局年內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葡萄牙中央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舉行了雙邊會議,就經濟及金融的最新發展趨勢、監管法律及法規的發展交換意見,就有關認可機構的監管信息與意見進行了分享與交流,並就雙方共同關注的監管事宜進行了討論。同時,澳金管局參與了相關監管機構主辦的監管聯席會議及危機管理工作組的會議,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跨境銀行集團的有效監管與危機處理的跨境協作進行了廣泛討論和信息互換。

監管法規及指引

為配合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和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澳金管局參照有關銀行監管的國際標準與做法,特別是巴塞爾委員會所提倡的相關準則,持續完善監管法規及指引。在資本充足方面,正採取分步走的部署,落實巴塞爾資本協定(巴塞爾II),即相互促進的最低資本要求(第一支柱)、監督評估(第二支柱)及市場約束(第三支柱)。第一支柱的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經過量化影響研究及業界諮詢,已於2014年6月開始正式試行。至於第二支柱方面,正在制定信用機構內部資本適足評估程序以及澳金管局監管審查程序的具體指引。至於第三支柱方面,信用機構根據《財務訊息披露指引》自2013年5月開始作相關披露。與此同時,澳金管局亦逐步開展巴塞爾III的落實準備工作,包括流動性規則的提高以及資本定義的修訂,以在充分考慮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下,適當及有效地在特區實施有關新標準與要求。特別指出的是,2014年年底,澳門註冊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14.2%,其中69.5%為核心一級資本。

鑒於國際經濟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澳金管局在2014年9月向各銀行發出風險防範警示,要求銀行審慎評估金融市場最新變化對銀行本身風險狀態可能衍生的不利影響,並對市場利率可能出現調整進行壓力測試,並在有需要時,在現有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採取措施加強對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貸風險等的監測與控制。另外,隨着澳門銀行與內地有關的信貸業務佔比日漸增加,考慮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4年對澳門特區進行第四條款磋商的相關建議,澳金管局於2014年11月修訂了有關業務的季度報表,加強了相關風險的監控。

就《外部審計師的聘任、職責及其與金融管理局的關係的指引》的制訂,澳金管局根據之前的諮詢結果,以及參照巴塞爾委員會對外部審計所提出的新建議完善了指引草案,並於2014年12月向業界作了最後諮詢,正計劃於2015年年中或之前正式頒佈實施。

澳金管局因應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2012年2月通過的修訂建議,繼續進行對現行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的修訂工作,該指引草案已經初步完成,將於內部最終審視之後向業界作正式諮詢。

總結過去實施《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監管經驗,及考慮到澳門銀行業的發展及行業意見,並因應國際監管要求的發展變化,特別是相關國際組織如巴塞爾委員會、金融穩定委員會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提倡的監管要求等,在參考與澳門特區保持緊密金融聯繫或與澳門法律體系近似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制度下,澳金管局繼續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進行全面的檢討。

對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的預防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GIFCS)和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的成員,澳門特區一直努力不懈,務求令特區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監管與實踐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提倡的國際標準及最佳做法。為配合特區政府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承諾與實踐,澳金管局一直與金融情報辦公室保持着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並積極參與由金融情報辦公室牽頭的政府跨部門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小組的相關工作,包括隨澳門特區代表團參加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全體會議及案件特徵工作坊等。特別地,澳金管局參與了由特區金融情報辦公室組織的地區風險評估(NRA)項目,並於2014年第三季度完成了第一階段工作,現正跟進第二階段的相關工作。在提升行業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能力方面,除了上述有關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監管指引的修訂外,澳金管局於2014年4月舉辦了業界交流會,討論持續監管過程中的發現,並邀請金融情報辦公室分享有關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方面的最新案件特徵,及在2014年9月與澳門銀行公會舉辦了另一場關於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研討會,邀請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主席John Aspden先生,就與信託及公司相關的實益擁有權等問題分享經驗。

存款保障

澳金管局繼續向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年內,澳金管局協助存保基金對保障覆蓋面等進行了年度調查,截至2014年10月底的存款保障覆蓋率為94.2%。與此同時,澳金管局亦協助存保基金向業界諮詢有關優化存款保障制度的意見及建議,並就採用總額計算補償以加快發放補償程序等進行研究。此外,與銀行公會合作的推廣活動也持續進行,以加強提升公眾對存款保障的認知。澳金管局將繼續協助存款保障基金建立或完善提升其效益所需的政策及程序。

人民幣業務及區域性合作

除維護金融穩定外,澳金管局亦扮演着推動澳門金融業發展的角色。澳門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包括自2004年開始的個人人民幣業務及自2009年開辦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一直保持着穩步有序的發展態勢。澳金管局在持續監察人民幣業務的同時,一直與中國人民銀行保持着緊密的聯繫與交流,為澳門人民幣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尋求機遇。此外,在人民幣國際化的背景下,澳金管局一直透過澳門優勢的發揮,特別是澳門特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的角色,推動人民幣的跨境使用。

除人民幣業務外,澳金管局亦一直致力促進區域金融合作的發展。粵澳金融合作方面,澳金管局於2014年6月舉行第十七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加強了雙方在進一步探索金融合作機會的共同努力。同時,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涉及金融領域的合作內容,澳金管局與廣東省相關部門於2011年共同設立的粵澳金融合作專責工作組於2014年12月在澳門特區舉行了第四次工作會議,回顧合作進展與成果,並就如何進一步落實協議內容交換意見,包括因《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實施以及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而產生的粵澳金融創新合作等。此外,根據2012年簽署的《滬澳金融合作備忘錄》,澳金管局與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於2014年7月在澳門特區舉行了第二屆滬澳金融合作工作會議,對兩地可能的金融合作進行交流和討論。

展望

展望未來,澳金管局將繼續致力於加強持續監管,完善及提升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安排,務求監管要求適時合用並得到有效落實,保持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外地中央銀行及監管機構的緊密溝通與合作,並積極參與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以促進澳門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b)保險業

政策推行

澳金管局在監管保險活動方面(包括私人退休基金的管理)的理念,是要創造及維持澳門保險業的專業性、高效率、穩定性及可靠性。為此,其主要職責是發出指引以促進三大主要目標:

• 消費者從保險業務經營者所提供的服務及產品中得到公平待遇;

• 財務穩健的保險公司;以及

• 具有系統性穩定的保險市場,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其他特定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澳金管局堅持落實相關核心價值,包括尊重公眾的基本利益,以專業、誠信、高透明度及敢於承擔的態度去維護保險及私人退休金合約持有人所擁有的恆常和一致的合法權益。

在2014年,對各市場經營者採取了如下的監管措施:

• 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主要是針對其財政狀況的詳細分析,尤其着重其償付準備金的充足性,以及有關技術準備金的設立和擔保。同時,根據往年所訂定的策略,對個別規模較大的人壽保險公司進行了現場審查。

• 在監管私人退休金方面,澳金管局透過行政指令進行監督,包括核證由澳金管局批准的開放式退休基金所受理的團體機構及個人會員資格。

• 至於保險中介行業,則着重於首次的發牌程序,申請者需參加資格考試,並須按時繳納年度登記費以維持牌照之有效性。

保險業務(包括私人退休基金管理)

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1家人壽保險公司及12家非人壽保險繼續獲准在澳門特區經營保險業務。按原屬地區分類,8家為本地公司,餘下的15家為外資保險公司在澳門特區之分公司。

緊隨着澳門經濟的發展,保險業在2014年錄得顯著的增長。毛保費總額增加至89億澳門元,同比增長29.7%。壽險業務仍然保持其市場的主導地位,佔市場份額的77.9%,保費收入為69億澳門元,同比增長39.0%。非壽險業務則佔餘下的22.1%,同比增長僅5.0%。非壽險業務的保費增長主要由火險帶動,增幅達13.3%,而海運保險亦錄得10.2%的增長。另一方面,汽車保險及勞工保險分別錄得8.5%及4.7%的增幅,而雜項保險則下跌3.9%。

2014年的毛賠償總額達至28億澳門元,較2013年上升35.0%。其中壽險毛賠償額為21億澳門元,佔總毛賠償額的74.5%;非壽險毛賠償額為7億澳門元,相等於總毛賠償額的25.5%。非壽險的毛賠償額中,雜項保險及勞工保險所佔的份額最大,分別為37.1%及36.2%,其次為汽車保險,佔24.8%。

人壽保險的賠損率持續下降至30.1%,比對2013年下跌了1.8個百分點。相反,非壽險險種的賠損率則上升10.2個百分點至36.3%。

一如既往,在2014年,市場推出的新壽險產品較非壽險產品為多,獲批准的新保險產品共有70項,其中壽險產品佔36項,非壽險產品佔11項,餘下23項為人壽附加契約產品。與去年相比,壽險產品的申請數目上升了44.0%,而非壽險產品的申請數目則下降了35.3%。至於保險產品修訂方面,年內共審批了112項產品修訂,106項屬壽險產品,其餘6項屬非壽險產品。

在澳門整體經濟急速發展的同時,私人企業亦相繼地為僱員設立退休保障計劃,截至2014年年底,經澳金管局批准的私人退休基金合共57個,包括53個開放式退休基金及4個封閉式退休基金,資產總值121億澳門元,同比增長18.9%,為916個由企業機構或自僱人士設立的私人退休基金計劃提供資金。

私人退休基金的受惠僱員人數已超過130,000人,增長13.8%。其中本地僱員佔80.6%,而非本地僱員則佔餘下的19.4%。就整體私營市場的勞動人口而言,受退休基金制度保障的僱員人口已上升至37.2%的水平。

保險中介人業務

至於保險中介人業務方面,2014年度新增的牌照共955個,同比有12.8%的增幅,計有人壽牌照432個、一般牌照178個及投資相連牌照345個。總括來說,截至2014年年底,澳金管局所發出牌照數目為8,401個,當中人壽牌照3,876個、一般牌照2,075個、投資相連牌照則為2,450個。

保險中介人數目方面於2014年度新增了444名,包括346名個人代理人,95名保險推銷員及4名法人保險代理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減少了1名。截至2014年年底,在澳金管局登記的保險中介人合共4,187名,當中包括2,941名保險代理人(2,870名個人保險代理人及71個法人保險代理人),1,235名保險推銷員及11名保險經紀人。

獲澳金管局委託,澳門金融學會在2014年裡繼續為有意投身保險行業的人仕舉辦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2014年度的考生共計4,112人次,當中有20人次(0.5%)選擇以書面筆試形式應考,餘下的4,092人次(99.5%)則選用電腦試卷形式應考。

選擇應考“試卷I——保險原理及實務”的有1,421人次(佔34.6%)、“試卷II——非人壽保險”的有400人次(佔9.7%)、“試卷III——人壽保險”的有1,534人次(佔37.3%),而“試卷V——投資相連長期保險”則有757人次(佔18.4%)。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汽車保障基金是根據“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11月28日頒佈的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設立,賦予適用於“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所述的汽車類型於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死亡及身體損害支付賠償。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條例”(12月13日頒佈的第104/99/M號法令)生效後,將汽車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適用於“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內所述的遊艇類型於事故中造成對第三者損害的賠償,原汽車保障基金的名字亦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根據11月28日頒佈的第57/94/M號法令規定,澳金管局負責管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運作,包括行政、組織及會計帳目系統的管理及執行。保險監察處負責支援該基金的行政運作,並就財務及預算管理(由澳金管局財務暨人事處負責)提供所需的協助。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主要功能包括委任律師對有關要求該基金作賠償之個案進行訴訟及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支付賠償金,及作為受害人權利之代位人,向引致交通事故之相關肇事人追討有關賠償金。於2014年期間,該基金接獲了5宗對其提起的訴訟通知,而2宗於法院提起的訴訟個案則被裁定需作賠償支付。截至2014年年底,對基金提起的未決訴訟共6宗,仍在處理之就其代位權作出的起訴共有5宗。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2014年度錄得盈餘約168萬澳門元,總資產約為8,034萬澳門元,同比增長9.8%。

立法及監管措施

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營運上監管的規範,以及因應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對保險核心原則的修訂,《獲許可保險公司的公司管治指引》已於2014年1月起生效。為落實管治制度,保險公司需有恰當的監控職能,包括風險管理、合規審查、精算及內部審核職能。澳金管局認為,精算職務屬監控手段中的一個重要範疇,能就技術準備金、保險費及費率的釐訂,以至遵守相應法律及法規要求方面對保險公司作出評估及提供意見。經諮詢行業後,於2014年下半年完成了《獲許可人壽保險公司就精算範疇之職能及委任精算師上須符合的要求之指引》的定稿。該指引訂立了監管精算範疇之職能及委任精算師時須符合的標準。《獲許可人壽保險公司就精算範疇之職能及委任精算師上須符合的要求之指引》將於2015年1月正式生效。

另一方面,鑑於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投資壽險計劃)的產品結構與性質相對複雜,為加強保障投資壽險計劃客戶的權益,澳金管局已草擬《投資壽險計劃產品的銷售指引》。該指引旨在制定有關銷售投資壽險計劃產品的監管規定,包括客戶進行銷售前的合適性評估、正確的銷售程序及售後跟進措施的監管要求。該指引的草案已按照於2014年的首輪諮詢中所收集的意見及建議加以修訂,澳金管局將於2015年繼續就該草案與壽險業界進行討論。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例》的修訂草案已於2014年12月5日獲立法會一般性接納,隨後將由立法會內相關常設委員會進行專責審議。當中的修訂建議包括:

• 擴大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的意外保障範圍(包括在懸掛熱帶颱風信號期間);及

• 對部份條文之詮釋,即如有關醫療費用之支付、臨時喪失工作能力之賠償及對職業意外之通知責任。

澳金管局將繼續與有關部門及立法會緊密合作,促使職業意外保險的立法修訂草案能盡快頒布實施。

就修訂打擊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例法規的進程方面,澳金管局一直配合由金融情報辦公室協調之修訂反洗錢法例草案及凍結資產法律草案的諮詢程序,積極地向保險業界收集意見;除此以外,因應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於2012年作出的修訂建議,保險業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行業指引亦需要作出相應的配合。所有新要求已被考慮及適當地引入修訂指引草案,行業諮詢亦於2014年年底前完成,新修訂指引於2015年1月正式生效。

除了法律法規改革以外,為了準備澳門特區2016年末之反洗錢相互評估,由金融情報辦公室協調的地區性風險評估工作已正式開展,此項目涉及多個不同的監管部門和執法機關,項目第一階段已經完成,成果包括設計數據收集模型及行業問卷等,以便向受監管機構進行資料搜集。第二階段已於2014年9月開始。澳金管局將與金融情報辦公室就行業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評分的工作繼續進行討論。

澳金管局聯同金融情報辦公室於2014年舉辦了兩次講座,藉以強化行業人員對反洗錢的培訓及提升專業認知程度。首個為保險業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的現場審查結果年度講座,另一個則為保險業就反洗錢地區風險評估進行之行業問卷調查的講解會。此外,澳金管局繼續向所有保險公司發放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名單訊息及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之公開名單的最新消息,旨在提醒保險公司對被列為對監控不足之地區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度有兩項重要議案取得了豐碩成果。第一項,是採取“先行先試”的方式,建立跨境汽車保險制度,讓澳門註冊車輛可在橫琴地區(澳門大學校園以外地區)行駛(反之亦言)。第二項,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特區保險業監理處及澳金管局三方在澳門簽署了反保險欺詐三方合作協議。毫無疑問,這些成果對加強地區保險監管機構間的有效合作極為重要。

現場審查

第二輪反洗錢專題現場審查項目於2013年完成。2014年,澳金管局主要採取非現場審查監管方式,即如收集“反洗錢行業問卷”的內容以分析行業狀況及風險,同時,於2014年年底對一間業務規模較大的人壽保險公司作進展跟進審查,目的是檢查該公司自上次現場審查後的改善情況。澳金管局將會持續不斷以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審查方式監察保險業,以確保行業依法有序經營。

實施之制裁

分別於2013年及2014年開立的兩宗對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起訴個案均於2014年內被處以罰款及歸檔作結。

國際性會議

國際保險中心監督官組織(GIICS)年會於2014年6月11日至12日在英國倫敦舉行。澳金管局派員出席,並就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之保險核心原則(ICP17)所訂定的新標準、政策及措施,特別是從法定實體層面上對充足資本之監管等專題與各成員相互交流。

2014年7月15日至18日,澳金管局派員參加了由澳門特區金融情報辦公室舉辦之2014年度第十七屆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度大會,與會者逾400人,包括來自41個地區的會員代表和多個國際及地方組織的觀察員,會上就反洗錢課題進行了廣泛討論,包括最新共同評估的方法、技巧及地區風險評估的經驗等,與會者更藉此深入交流。除此以外,會議期間亦同時舉行了兩個反洗錢專題技術培訓講座,出席者均深感獲益良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7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舉辦了第九屆亞洲區保險監督論壇,澳金管局派員出席。論壇主題為“在社會進程及經濟發展中之強勢保險業”,深入探討了亞洲區域與民生相關的保險議題,如農業保險、災難保險、退休金及醫療保險等。

澳金管局亦參加了2014年9月10日至13日在佛得角舉行的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第十八屆會議及第十一屆會員大會。各地區代表按慣例分別介紹了其所屬地區的保險業發展,並對維護保險業的財務穩健性、保險欺詐、反洗錢及反恐融資,以及在新興市場設立保險公司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

第二十一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年會於2014年10月22日至25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2014年度年會主題為“透過政府及風險管理加強對保單持有人之保障及財務穩健”,對保險業的監管、保險公司的治理及對保險公司資本要求等重要議題作深入的探討和資訊的交流。

此外,澳金管局與行業代表於2014年11月2日至6日參加了在中國臺北舉行的第二十七屆東亞保險大會。會議的主題為“在關鍵時刻:迎接改變”。會議期間與會者亦探討了有關壽險公司面對急速老齡化和激增醫療費用帶來的挑戰,以及社交媒體對推動保險業務所發揮的作用等議題。

客戶之保障

澳門市民可透過24小時熱線服務專線取得與保險法例、保險中介人發牌程序、私人退休基金之設立及登記、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投訴處理及保險監察一般資訊等相關資料。於2014年,共1,152人使用熱線服務,與2013年755使用人數比較,上升53%。獲最高查詢率的兩項服務為“保險監察處的一般信息”及“保險中介人的規管”。

另外,澳金管局一向積極履行服務承諾,適時及有效地向市民提供服務。就市民提供的意見,本局會謹慎檢討,作出改善,務求向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投訴處理

澳金管局對接獲的投訴予以高度重視,並要求所有保險公司設立程序,妥善及公平地處理、調查及於合理時間內回應投訴人的訴求。於2014年,澳金管局共處理79宗與保險公司及中介人行為有關的投訴,與2013年的47宗投訴比較,上升了68%。當中,人壽保險(29%)、汽車保險(29%)及保險中介人行為(20%)等的投訴佔較高的比重。

就79宗投訴個案中,62宗(佔78%)屬需轉介至相關保險公司作出調查及處理的個案。可於30天內完成結案的比率為68%,需時超過30天結案的比率為15%,而超過60天仍未歸檔的個案比率為6%。2014年可於30天內完成結案的比率較2013年的比率高出3個百分點。而超過30天結案及60天仍未歸檔的個案比率則與2013年相同。

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狀況

於2014年,澳金管局共審批了564份汽車民事責任保險的共保申請,與2013年的430份申請比較,上升了31%。當中以輕型汽車(50%)、的士(32%)及摩托車(10%)的共保申請佔較大之比重。與2013年比較,的士共保申請的數目激增59%,由114份上升至2014年的181份。

鑑於2014年的共保申請出現顯著上升,共保機制內累計有效保單數目亦因而增加,由2013年年底的945份,上升35%至2014年年底的1,277份。透過此機制,合共為688輛輕型汽車(佔54%)、423輛的士(佔33%)、97輛摩托車(佔8%)及69輛其他車輛(佔5%)提供保險保障。

3.1.2 本地貨幣

儘管澳門特區經濟處於整固期,但金融體系仍保持穩健。澳門法定貨幣─澳門元─完全可兌換性及穩定性,使其繼續擔當本地市場交易的主要貨幣媒介。

澳門特區的首要貨幣政策目標,體現在資本自由流動的基礎上,通過將澳門元與港元掛鈎的聯繫匯率機制來維護幣值穩定。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澳門元與港元的匯率固定於1港元兌1.03澳門元。由於作為澳門特區主要儲備貨幣的港元是以類似的貨幣發行局制度與美元掛鈎,故澳門元與其他外幣的匯率很大程度反映於美元兌其他外幣的匯率波動上。有鑒於此,澳門元的貿易加權名義澳匯指數於2014年末收報102.2,較2013年同期的96.6有所上升。

2014年內,澳門元金融票據結餘連續第二年錄得下跌。年終時未到期金融票據餘額達201億澳門元,較去年同期下跌24.7%。然而,金融票據仍為本地銀行管理流動性的主要工具,年內總發行量錄得大幅增長。因需求集中於短期金融票據,故其加權平均利率由往年的0.4%下跌至2014年的0.3%。

去年成功投入運作的澳門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加強了本地金融基礎建設。透過該系統處理的銀行同業交易量及成交宗數均錄得穩步增長。2014年於系統內結算的銀行同業交易總額達3,371億澳門元,較2013年顯著上升26.0%。總交易宗數亦較去年同期大增42.0%至86,814宗。綜觀全年,銀行同業在其帳戶內保持充裕的流動資金以管理其資金周轉及日常交易,故金融票據即日回購協議總額由往年20億澳門元大幅下降至今年的4億澳門元。流通貨幣則躍升至109億澳門元,較2013年增長20.9%。

3.1.3 外匯儲備

外匯儲備因履行保證澳門元可自由兌換的法定職能,導致其規模於2014年經歷較大波動。由於本地金融機構減少存放於澳金管局的澳門元頭寸,導致外匯儲備於年初的數月輕微下降。儘管如此,外匯儲備其後止跌回升,並於年底收報1,314億澳門元,按年錄得1.9%升幅,並扭轉2013年的跌勢。另一方面,在外匯儲備相關負債帳目中,本地銀行的總存款額已超越未到期金融票據,成為最大的付息項。前者於2014年末錄得38.3%的年度增長,而後者則下跌24.7%。因此,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總負債下降2.2%,反觀外匯儲備資產則錄得輕微增長。

至於外匯儲備投資管理方面,維持將儲備資產劃分為兩個組合的主要策略。流動組合藉着全面支持澳門的貨幣基礎,以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穩健運作;而投資組合則需在資本保值的前提下尋求合理回報。就2014年整體而言,流動組合所獲的配置資產百分比策略性地高於投資組合。

流動組合的管理目標在於保持充裕的流動性及高度的資本保障,以維持貨幣發行局制度下本地貨幣的可完全兌換性,並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的穩定。流動組合在2014年間,主要由港元及美元計價的短期銀行同業存款所組成,並按外匯儲備投資指引所規定,屬三個月期限以內的高流動性工具。

2014年,巿場對美國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的貨幣政策走勢預期形成鮮明對比。美國聯邦儲備局於年初開始削減量化寬鬆(QE)計劃,但同時維持較寬鬆的貨幣政策,而巿場預期美國經濟持續復甦及強勁的就業巿場環境將帶動加息週期。聯邦儲備局公開巿場委員會更於10月會議聲明中,宣佈結束第三輪量化寬鬆政策。

相反,歐洲中央銀行則在6月和9月採取兩輪降息政策,將存款利率推至負值後,基於通縮風險升溫而表明繼續進行量寬。亞洲方面,日本中央銀行為對抗通縮採取先發制人的措施,果斷地實行超大規模量寬計劃。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亦於11月份決定調低基準利率,這是自2012年7月以來首次,以進一步支持內地經濟增長。

持續的低息環境主導了2014年貨幣巿場的發展。在這背景下,流動組合的資產分配,除了按投資指引要求保持充足的流動性外,亦為爭取較佳投資回報而對其規模和存續期作優化管理。因此,回顧本年的流動組合,其年度回報得到提高。

至於投資組合方面,直接管理部份的規模較去年同期輕微下降,主要是由於在去年極度不明朗的巿場環境下所採取的防禦性策略。影響巿場走勢的因素,包括美國聯儲局決定終止其歷史性的量寬計劃,以及其主要官員的公開言論,暗示即使沒有首次加息的預設時間表,利率正常化的進程始終會開始。

反之,歐元區國家的經濟表現停滯不前,特別是通縮風險惡化,促使歐洲中央銀行把政策利率調低至負值水平。此外,歐洲中央銀行亦表明,為刺激經濟活動有可能需要實行非常規措拖,觸發巿場預期歐洲中央銀行在不久將來部署實施大規模量寬政策。

於2014年內,除了就組合規模進行操作外,亦着重不同巿場間的資產配置,增持具較高收益率的美元區非核心國家部份的比重,令直接管理組合持續錄得收益。此外,投資組合選擇性投資在高評級的非基準指數成份債券的表現亦有助提升回報。在這些正面因素影響下,2014年直接管理組合的整體回報較2013年錄得更合理增長。

外匯儲備在2014年外匯巿場的動盪環境下,一直維持動態的貨幣管理方式。自歐洲中央銀行於6月改變政策施行貨幣寬鬆以來,歐元於下半年一直貶值。日圓則因10月日本中央銀行擴大其“量化及質化貨幣寬鬆”計劃而進一步疲弱。另一方面,外貿情況惡化亦拉低了澳洲元的匯價。總括來說,全年因美國與其他主要經濟體之間的經濟走勢,以及貨幣政策展望迥異而支撐了美元匯價。美匯指數方面,美元顯著上升了12.8%,導致外匯儲備中非美元資產錄得匯兌虧蝕。全年大部份時間內,港元兌美元匯價均在貼近強方兌換保證水平窄幅上落,至年底才略為減弱。總體而言,在強美元的背景下,外匯投資操作的回報於2014年無可避免地錄得虧損。

除了直接管理外,2014年亦繼續將部份外匯儲備委託予外聘基金經理作投資,以達致儲備投資管理風格的多元化和最優化。全年分配予外聘基金經理的總額維持不變。在業績表現方面,全年外聘投資組合的整體回報大致與預設基準的表現相符合。

綜上所述,在扣除向本地認可信用機構支付的金融票據及清償帳戶的存款利息後,外匯儲備於2014年的淨投資收益為7.6億澳門元,投資回報較2013年下跌6.4%。

3.1.4 財政儲備

特區財政儲備自2012年初根據第8/2011號法令成立以來,澳金管局獲授權負責該儲備的投資管理。財政儲備的資產規模,在獲得源自政府預算盈餘的年度資本注入下繼續錄得顯著增長。特別是財政儲備於2014年初接收2012財政年度中央預算結餘後,加上年內的累計投資收益,財政儲備總額自2013年年底的1,689億澳門元大增至2014年末的2,463億澳門元。

就上述外圍環境因素所影響下,已對財政儲備的投資組合作出調整以盡可能安全而有效地優化其相關資產配置。“基本儲備”組合的規模按法定要求,需相當於政府中央預算年度開支總額的1.5倍,在滿足此要求之餘,澳金管局在2014年投放更多資源於“超額儲備”組合以提高回報,該組合具有較為靈活的風險與回報特質,可進行更多元化的中長期資產配置。

至於固定收益的投資方面,適逢中國人民銀行實行適度均衡的貨幣政策,2014年在岸人民幣債券巿場的表現較為理想。年內,充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批出的額度,投放在優質債券並獲得穩健回報。另一方面,離岸人民幣巿場亦有建設性的發展,進一步強化人民幣成為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透過謹慎監控及對巿場季節性趨勢作出分析,財政儲備成功抓住離岸人民幣債劵孳息率走勢帶來的機會,對年內人民幣投資組合的總體回報作出重要貢獻。此外,中期股票掛鈎票據及次級債劵的投資亦得以開展。

財政儲備中的流動組合主要持有以港元、美元及離岸人民幣定價的短期銀行同業存款,而調升離岸人民幣存款所佔的比重和延長存續期的策略則提高了在貨幣巿場的投資回報。為有效管理由2012年財政年度中央預算結餘所轉入的資金,並為儲備進行多元投資,財政儲備逐步調低於貨幣巿場的投資比重,以釋出更多資本投放於其他資產類別。作為財政儲備的長期策略性部署,維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幣為主的貨幣組合,並於2014年內分階段提高持有人民幣的比重,藉此拉低吸納人民幣的成本。

此外,財政儲備於2014年亦按計劃將一部份的投資外判予資產管理公司。新建立的投資組合以股權類別為主,更着眼於不同種類的股票市場,包括已發展市場、新興市場及中國內地A股市場等,從而有效及平衡地涉獵環球市場。財政儲備自開始投資股票以來,內地、北美及歐洲股市皆出現不同程度的升幅,而部份新興的股票市場則出現下跌。從投資表現來看,雖然新興市場整體上錄得虧蝕,但從已發展市場所獲得的盈利足以對沖相關損失,突顯了財政儲備投資多元的成效。至於對內地A股的投資,大市值公司股份在2014年第四季度猛漲,被視為推升投資回報的主力。總的來說,2014年度外判股票投資組合的表現大致與其特定回報基準相若。

截至2014年年底,財政儲備的資產總額達2,463億澳門元,而投資回報為2.0%。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根據澳金管局組織章程(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的法律規定,澳金管局具執行特定統計及研究職務的法定責任。

澳金管局持續編制各類金融部門及對外部門統計,並以官方統計的法定地位對外發佈。這些特區官方統計資料對科學決策,評估本地經濟及金融業的風險、表現及政策,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表I.1顯示,澳金管局透過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及澳金管局刊物,定期、適時和公正地對外發佈不同類別的官方統計資料。

I.1澳門金融管理局所發佈官方統計的頻率和適時性

頻率 適時性*
金融部門統計:
貨幣金融統計 月度 35日
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月度 48日
信用卡統計 季度 42日
中小企業信貸統計 半年度 49日
對外部門統計:
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月度 15日
國際性銀行業務統計 季度 50日
境外證券投資統計 半年度 5個月
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 年度 8個月

附註:*參考期/日結束後至數據發佈的平均時差。

除數據涵蓋範圍、頻率及適時性外,澳金管局在過去數年與國際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參與多項統計協作項目(表I.2),不斷致力確保官方統計符合國際準則,並藉此提升澳門特區經濟及金融資料在國際社會的透明度。按上一年到訪澳門特區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穩健指標專家小組所商定的行動計劃,特區於2014年正式參與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穩健指標項目。澳金管局向該國際組織提交了相關的數據詮釋及開始按季匯報共24類金融穩健指標,相關資料已上載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澳金管局的官方網頁內發佈。澳金管局年內亦參加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穩健指標集中及分佈度測試計劃,以提升全球層面的金融穩健指標項目。

I.2 澳門金融管理局所參與的國際統計項目

協調機構
直接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證券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金融穩健指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數據公佈通用系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匯報計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 國際清算銀行

澳金管局保持與其他政府部門在統計方面的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制各項金融數據,配合編制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對外直接投資及財政統計,以及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等。同時,澳金管局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活動─特別是官方統計編制機關的工作計劃─提供建設性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研究方面,2014年標誌著宏觀經濟諮詢工作的一個里程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繼2003年派遣專家考察小組到訪澳門特區後,澳金管局於年內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澳門特區進行首次第四條款磋商的工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專家小組對特區的經濟和金融體系作出了全面的評估,通過官方統計分析,與政府高層官員及經濟研究員對話,以及拜訪相關公共部門及主要私人企業等途徑,對特區的經濟風險、宏觀經濟政策、金融穩定、財政策劃及經濟多元化等重要範疇提出了有用的建議。於2014年7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行政委員會完滿地總結了這次磋商工作,發佈了專家小組報告,並建議以兩年為一週期對澳門特區進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四條款磋商的評估。同時,澳金管局支援國際機構如穆迪、惠譽及傳統基金會等對特區的經濟表現和信貸狀況作出常規性的評級工作。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澳金管局開展與特區貨幣和金融穩定有關的科學研究,為風險監察、政策制定及回應公眾對澳金管局運作的查詢等奠下基礎。年內,澳金管局完成了多項具重要政策意義的研究工作,包括針對財政儲備回報、區域金融合作、人民幣業務、宏觀經濟衝擊的影響,以及通脹與失業的關係等專題研究。

澳金管局出版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雙語季刊,持續作為發佈這些主要研究成果的重要渠道。澳金管局分別於2014年一月號及2014年七月號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內發佈了《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作為金管當局密切監察本地貨幣金融體系整體穩定情況的常規舉措。此外,《澳門金融研究季報》亦定期刊載了根據統計調查所得資料編撰的跨境資金流動統計報告、按揭貸款、中小企信貸、信用卡業務以及國際性銀行業務等統計分析報告。

透過編撰其他澳金管局出版的研究刊物,包括《每週經濟摘要》、《國際經濟回顧》月報及《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對特區及其主要經貿伙伴的經濟金融發展提供了適時及全面的評估。研究成果既加強了公眾對澳門經濟情況及澳金管局工作的了解,亦回應了投資者、學術及研究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貿伙伴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相關需求。

一如既往,澳金管局按設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放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出版刊物,以及回應公眾對澳金管局編制的官方統計、經濟資料及填報相關統計調查要求的查詢。此外,由特區政府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頒授的服務承諾認證,持續保證了澳金管局向公眾提供具素質的服務。

3.1.6 紀念幣之發行

2014年1月,澳金管局推出農曆年馬年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2008發行之全新農曆年紀念幣系列的第七套。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本次發行一枚重7.776克的精裝金幣、一枚重31.1克的精裝銀幣及一枚重5安士的精裝銀幣。三款紀念幣之設計圖案相同,但色調不一。馬年生肖紀念幣正面刻有生肖動物及色彩繽紛的花卉圖案,背面圖案則是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建築之一─東望洋炮台。

上述紀念幣由澳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2014年,澳金管局一如既往推動對外交流和區域金融合作,重點仍然是深化與內地的金融合作,同時保持與葡語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密切聯繫,以開拓澳門特區金融業發展的新機遇。透過這些交往及合作,不僅加深了彼此的了解,更為業界創造了商機。年內,澳金管局舉辦或參與的主要活動如下:

2014年1月,在澳門特區舉辦了題為“後危機時代金融改革之前景及現實”研討會,邀請美國聯儲局監管官員Sarkis D. Yoghourtdjian先生及香港特區經綸國際經濟研究院院長沈聯濤先生到會發表演講。

2014年4月,澳金管局派代表赴廣州出席由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主辦之“五載脫變與前景展望——2014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宣講會”,並作主題發言。

同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於英國倫敦舉行之“2014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會議”。

同月,澳金管局代表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春季年會。

2014年5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出席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舉行的第四十七屆亞洲開發銀行年會。

2014年6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由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美國聯儲局理事會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之題為“金融業之政策挑戰”年度國際會議。

同月,澳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在澳門特區舉行第十七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就深化粵澳金融合作的具體事宜進行了探討和交流,並達成了共識。

同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在瑞士巴塞爾舉行的一年一度的國際清算銀行年會。

2014年7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出席於澳門特區舉行的第十七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度大會及技術援助及培訓座談會。

同月,澳金管局於澳門特區舉行了第二屆滬澳金融合作會議,就相關合作議題進行了討論交流。

2014年9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在佛得角薩爾島舉行的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第十八屆會議及第十一屆會員大會。

2014年10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於葡萄牙舉行的第二十四屆里斯本大會及第十三屆審計、風險及公司管治研討會。

同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於美國華盛頓舉行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秋季年會。

同月,根據第二屆滬澳金融合作會議達成的共識,澳金管局組織在澳門特區的葡萄牙資本銀行到中國上海與當地相關政府機構和企業進行交流。

同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了於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之第二十一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年會。

2014年11月,澳金管局派代表參加於中國臺灣舉行的第二十七屆東亞保險會議。

同月,澳金管局於澳門特區舉辦了由內地及澳門特區有關政府部門共同參加的預防和處理內地銀行卡跨境犯罪的內部聯席會議。

2014年12月,“粵澳金融合作專責小組第四次工作會議”在澳門特區舉行。雙方回顧和總結了上一年的工作,並對未來的合作事項進行了討論和安排。

同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特區保險業監理處及澳金管局於澳門特區簽訂反保險欺詐三方合作協議。

同月,澳金管局代表出席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特區保險業監理處舉辦的反保險欺詐座談會。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至2014年年底,僱員人數為162人,與2013年相比減少了5人,年內加入了6名助理技術員及3名庶務員,並有12名僱員退休,1名技術員以及1名助理技術員離職。

全體162名僱員中共有129名具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之學歷,當中22.5%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特許財務分析師(CFA)、執業會計師(CPA)、特許註冊會計師協會(ACCA)、Certified Insurance Professional(CIP)、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及國際公認電腦稽核師(CISA)等。

I.3 人力資源趨勢表,2012-2014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年度僱員人數(年末)3 168 167 162
管理及顧問階層 17 15 15
主任 8 8 8
技術員 69 70 64
助理技術員 25 24 29
文員 39 39 34
庶務員 10 11 12

註:3 不包括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為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技能,澳金管局於2014年組織了多項培訓活動,總計共有236人次參與各類培訓,主要集中在銀行及保險監察、儲備管理、金融研究及統計,以及其他與澳金管局職能有關之技術領域,具體概括於表I.4:

表I.4培訓及會議,2014

項目

研討會、會議及工作坊

培訓課程 總數
銀行/保險監察 95 3 98
儲備管理 5 0 5
金融研究及統計 15 1 16
資訊科技 18 11 29
其他 66 22 88
總數 199 37 236

此外,2014年內,行政委員會成員及領導人員代表澳金管局出席了多項國際性及區城性會議,其中包括:

• 於香港特區舉行的第七屆亞洲金融論壇;

• 於中國珠海召開的港珠澳大橋跨界通行政策第二及第三次專題會議;

• 於香港特區進行的港澳兩地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TGS)的建構會議;

• 於香港特區舉行的Reserve Management研討會;

• 於香港特區召開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跨部門工作小組會議;

• 於瑞士巴塞爾舉行的Seminar on Assessing Insurers’ Capital Adequacy in a Risk-Based Regime研討會;

• 於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第三屆International Banknote Designers Conference會議;

• 於香港特區召開的澳門金融管理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雙邊會議;

• 於韓國首爾召開的High-Level Global Symposium on Financial Education: Promoting Long-Term Savings and Investments會議;

• 於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召開的亞洲開發銀行第四十七屆年會;

• 於英國倫敦召開的2014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會議;

• 於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年會;

• 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Intermediate On-site and Off-site Examination Workshop for Insurance Supervisors工作坊;

• 於中國廣州召開題為“五載蛻變與前景展望”的2014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宣講會;

• 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國際清算銀行年會;

• 於澳門特區召開的Electronic Payments Workshop工作坊;

• 於澳門特區召開的第十七屆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度大會;

• 於英國倫敦召開的第五十屆國際保險協會研討會;

• 於美國波士頓召開的Sibos 2014會議;

• 於孟加拉達卡召開的第二十九屆SEANZA中央銀行課程及央行行長專題研討會;

• 於中國北京召開的第九屆亞洲保險監督論壇;

• 於中國天津召開的第十八屆國際銀行監理機構會議及國際金融中心監管機構組織會議;

• 於韓國首爾召開的Bank of Korea-IMF Regional Office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Joint Conference on Macroeconomic Rebalancing for Sustainable Growth會議;

• 於安哥拉盧安達舉行的打擊透過保險活動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工作坊;

• 於中國南寧召開的第六屆中國─東盟金融合作與發展論壇;

• 於香港特區舉行的中國影子銀行與金融創新研討會;

• 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的第二十一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年會;

• 於中國臺北召開的第二十七屆東亞保險大會;

• 於泰國曼谷召開的Joint FATF/APG Experts’ Meeting on Typologies會議及APG Technical Seminars研討會。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內部審計辦公室(內審辦)專注於獨立和客觀地評估澳金管局的內部監控制度、風險管理和管治程序的實行成效。

考慮到風險的波動性,以及澳金管局對關鍵風險因素的實時評估有着更迫切的需求,內審辦採用以風險為本的審計方法,以加強內部審計在關鍵領域的效率性及有效性,並確保薄弱環節得到及時關注,以進行即時跟進與整治。

除繼續審核澳金管局的總體管治框架外,內審辦亦定期審閱澳金管局、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和存款保障基金的財務報表,以及評估澳金管局各部門服務承諾之達標情況。在各相關內部部門的合作和協助下,內審辦本年度開展的總體工作已達到預期目標。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澳金管局的財政狀況概述於表I.5。

與2013年同期相比較,資產和負債分別增長了6.8%及6.7%,而資本儲備亦錄得8.2%的增幅。

4.1.1. 資產變動概況

對比2013年度的數字,“外匯儲備”輕微上升1.9%,截至2014年年底,錄得結餘額為1,314億澳門元。三大主要項目中,“銀行存款”繼續佔最大部份,年底結餘達到739億澳門元,而“貨幣市場工具及海外債券投資”和“外託基金”的年底結餘則分別為370億澳門元及204億澳門元。

由指定款項投資組成的“本地區信貸及其他投資”成為了澳金管局資產的主要組成部份,於2014年財政年度錄得181億澳門元的增長。指定款項投資是指主要由2013財政年度之中央帳戶的財政盈餘,以及代表澳門特區所收取之年度博彩專營稅所組成的臨時投資組合。截至2014年年底,投資組合結餘為1,932億澳門元。臨時投資組合中之相關資金,經立法會審議前年度中央帳戶結餘後,將轉移至財政儲備。

4.1.2 負債變動概況

截至2014年年底,與臨時投資組合相對之“特別負債”成為澳金管局負債的主要組成部份,並錄得1,914億澳門元,佔總負債64.0%。

用作吸納本地金融體系內過剩流動資金的“金融票據”,較2013年下跌24.7%,截至2014年年底錄得201億澳門元。

其他負債項目中,“金融機構存款”及“負債證明書”分別上升38.3%及20.0%,於2014年年底,分別錄得205億澳門元及124億澳門元。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一般儲備金”的年底結餘為52億澳門元,較2013年年底輕微增加8,400萬澳門元,或上升1.6%,反映了澳金管局繼續實施審慎管理政策。除了回應波動起伏的國際金融市場,建立合理的儲備水平,亦可防範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誘發的財務損失。

4.2 損益分析

4.2.1 營運結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外匯儲備與特定組合的綜合淨投資收入為21億澳門元,較去年同期下跌48.9%。

2014年巿場環境相當波動,源於美國與歐元區背馳的貨幣政策,前者決定結束其量寬計劃,但後者則進一步擴大其寬鬆政策,使得投資組合須採取保守策略。至於週期性資產配置方面,調升高收益率的美元區非核心國家債劵的比重,以及分散投資於高投資級別的非基準成份債券均錄得收益。總體而言,2014年直接管理組合的總回報優於2013年。

隨着巿場對美國聯邦儲備局即將開始加息週期的預期升溫,期限較長的美元與港元銀行同業存款利率雖然略有上升,但仍處於非常低的水平。在優化貨幣巿場投資存續期的策略下,2014年流動組合的利息收入高於2013年。受美匯指數顯著上升所影響,外匯儲備的非美元外幣投資於2014年出現虧蝕,惟所持美元兌港元錄得升值,從而抵消了部份損失。

最後,由外聘基金經理管理的投資組合,2014年的回報錄得輕微負值,其投資表現與所選定用作評核的回報基準非常接近。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受博彩稅收下降之影響,本財政年度的“行政收益”較2013年度輕微下跌1.4%。

對比2013年度的數字,行政費用總額於2014年上升14.6%,達5.6億澳門元,當中第三者提供服務之費用的升幅較為明顯。

4.3 結餘分配建議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以及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行政委員會建議將2014年度總額為2,156,299,712.19澳門元的盈餘淨額作如下分配:

——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000,000,000.00澳門元。
——撥予一般儲備——其他風險84,000,000.00澳門元。
——撥予澳門金融管理局“712——累積結餘、財產儲備”帳戶1,072,299,712.19澳門元。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潘志輝

尹先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14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14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告和行政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14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澳門元百萬元計):

項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增長率(%)
總資產 305,170 326,071 6.8
外匯儲備 128,954 131,389 1.9
總資本儲備 25,177 27,234 8.2
總收益 5,484 4,985 -9.1
總開支 1,178 2,829 140.1
本年度盈餘 4,306 2,156 -49.9

2. 總資產於2014年財政年度共錄得6.8%的增長率,主要增幅項目為本地區信貸及其他投資中的特別投資組合4,截至2014年年底,特別投資組合的結餘為1,932億澳門元,其升幅達10.4%。另外,外匯儲備總值亦較2013年底增加24億澳門元,年度增長率為1.9%。

3. 受環球主要貨幣匯價下跌,2014年度之總收益下跌了9.1%;相反總開支則錄得140.1%的升幅,主要因“第三者勞務”之開支。故二零一四年年度之淨盈餘較去年下降21億澳門元,跌幅為49.9%。

4.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澳門元21.74億,佔全年總收益的43.6%。

5.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與澳門元負債後的比例)為122.36%,較法定的90%最低限額為高。

———
4 特別投資組合是指每月撥入澳門特區政府公庫帳戶之博彩稅款, 其後將再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內。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的規定,於2015年4月20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顯示出澳門元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對2014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良好財政狀況予以祝賀;

d)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14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劉本立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五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王永富 64.37
2.º 吳穗峰 62.37
3.º 陳浩謙 59.79
4.º 陳民安 58.74
5.º 梁偉文 57.3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校長 黃志康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處長 潘惠英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胡麗香 72.0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一等技術員(財政局) 陳愷婷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嚴國樑 77.89
2.º 陳耀光 77.2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高麗娟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日豪

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林寶儀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澳門監獄以編制內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監獄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招考第十五屆警官培訓課程學生,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職程十二缺(屬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佔六缺、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佔六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開考通告,以錄取考試方式進行入學試,現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及格之准考人:

a. 屬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者編號 總評分
1.º* 蘇得勝 警員 140031 2141 14.0
2.º 何秋裕 " 197061 2170 14.0
3.º* 余禮軒 " 229111 2057 13.5
4.º 卓高弛 " 244121 2069 13.5
5.º* 林康 " 149071 2109 13.0
6.º 梁宏豐 " 324091 2197 13.0
7.º* 鍾東浩 " 125111 2054 12.5
8.º* 梁家豪 " 117131 2320 12.5
9.º* 歐陽應強 " 157131 2335 12.5
10.º 黃偉傑 " 231131 2354 12.5
11.º* 盧維豪 " 281051 2164 12.0
12.º* 溫志明 " 152061 2004 12.0
13.º* 余佐明 " 194081 2117 12.0
14.º* 陳世權 " 320111 2254 12.0
15.º 陳偉銓 " 242131 2358 12.0
16.º* 陳志光 首席警員 121001 2085 11.5
17.º 李崇洲 警員 279081 2119 11.5

*屬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同分者以年資較長者為優先

b. 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者編號 總評分
1.º(1) 張艷嬋 6032 15.0
2.º 朱志偉 7055 15.0
3.º 林錦興 7227 14.0
4.º(1)(2) 鄺子欣 6069 13.0
5.º(1) 顏阿衫 6256 13.0
6.º 謝鴻健 7701 13.0
7.º 李家祥 7371 12.5
8.º(1) 黃漢揚 7057 11.5
9.º 陳桂思 6127 11.5
10.º(1) 鄭嘉麗 6002 10.5
11.º 周龍康 7037 10.5

2. 候補名單:

a. 屬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者編號 總評分
1.º 李佩諭 警員 147110 1006 11.0
2.º 歐陽俊享 " 107101 2207 10.5

b. 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者編號 總評分
1.º 盧振康 7600 13.5
2.º 陳孝儒 7509 13.0

如分數相同,下列者為優先考慮因素:

(1)學歷較高者

(2)年齡較小者

備註:

候補名單之准考人於心理技術測驗之評語為「一般」,並已在面試中獲得有利之意見。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填補因心理技術測驗之成績為「及格」之准考人數目少於入學試學額所導致之剩餘學額。

准考人總數共1645人,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淘汰之准考人合共1613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四第八項之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林壘立

委員:副消防總長 陳健武

候補委員:副警務總長 雷華龍

委員:關務監督 梁慶輝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郭倩如 81.72
2.º 朱偉雄 80.89
3.º 譚家盈 80.1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春明

正選委員:衛生局特級技術員 許永昌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鄧志偉

———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1. 李志雄 47.00
2. 梁永佳 36.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正選委員:第九職階技術工人 胡焯煒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 謝耀華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十六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排名   姓名 備註
1.º 吳革如 70.60
2.º 余雅雯 66.47
3.º 李淑敏 65.77
4.º 陳嘉慧 65.75
5.º 鄭學湖 64.88
6.º 陳婉華 64.28
7.º 吳麗敏 63.67
8.º 余嘉茵 63.50
9.º 甘蕙莊 63.47
10.º 何偉明 63.29
11.º 吳倩文 63.20
12.º 陳雪琪 62.97
13.º 馮潔欣 62.26
14.º 鄒婉欣 62.08
15.º 何瑞彤 61.88
16.º 吳秀雯 61.69
17.º De Siqueira, Henrique Guilherme 61.61
18.º 吳詩雅 61.45
19.º 黃照恆 60.93
20.º 陳嘉敏 60.23
21.º 李淑賢 59.93
22.º 林穎彤 59.76
23.º 關劍銘 59.67
24.º 關柏文 59.65
25.º 梁穎欣 59.57
26.º 溫秋嬋 58.99
27.º 林寶興 58.77
28.º 孔德道 58.44
29.º 郭偉能 58.33
30.º 黎惠茵 58.13
31.º 陳凱欣 57.67 a)
32.º 鄭子晴 57.67
33.º 戴碧霞 57.58
34.º 甘慕娟 57.09
35.º 庄珊珊 56.83
36.º 李佳梅 56.77
37.º 盧詠芝 56.25
38.º 林小婷 56.17
39.º 李恆基 55.88
40.º 黃志強 55.43
41.º 鄧偉健 55.32
42.º 郭家宜 55.10
43.º 梁健強 55.07
44.º 譚小雲 54.90
45.º 伍威俊 54.27
46.º 鄭慧明 54.17
47.º 張全 54.01
48.º 徐可晴 53.83
49.º 楊寶蘭 53.69
50.º 譚焯瑩 53.67
51.º 陳志容 53.21
52.º 徐淑君 51.92
53.º 廖慧娟 51.73
54.º 黃婉芳 51.45
55.º 劉兆傑 51.07
56.º 梁敏盈 50.98
57.º 蔡婉慧 50.38
58.º 歐錦振 50.27 a)
59.º 吳思敏 50.27
60.º 曾沛婷 50.25
61.º 孫立基 50.05

備註:

根據本開考通告第9.2點,如投考人的總評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a)知識筆試得分較高

2. 被淘汰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郭佩敏 a)
2 岑海珊 a)
3 譚鳳蓮 a)

備註

被淘汰的原因:

a)最後成績低於50分。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首席診療技術員 蔡少灼

首席診療技術員 Osório de Sousa Piscarreta, Daniel Pedro

(開考編號:01413/01-TSS)

為錄取十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1)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備註
1.º 吳倩文 72.25
2.º 黃蔚欣 69.40
3.º 吳革如 69.10
4.º 何偉明 66.75
5.º 譚家欣 63.50
6.º 何佩雯 61.20
7.º 馮曉晴 58.65 a)
8.º 蔡嘉欣 58.65
9.º 陳嘉慧 56.70
10.º 關柏文 56.55
11.º 蔣君怡 56.20
12.º 甘蕙莊 55.65
13.º 黃詠妍 55.60
14.º 施綺雯 55.50
15.º 劉敏康 55.30 b)
16.º 吳健欣 55.30
17.º 陳健華 55.20
18.º 盧詠芝 54.55
19.º 陳錦翎 54.30
20.º 余嘉茵 54.20
21.º 吳麗敏 54.05
22.º 余雅雯 51.20
23.º 溫秋嬋 50.95
24.º 梁穎欣 50.90
25.º 林寶興 50.55

備註:

根據本開考通告第10.3點,如投考人總評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a)知識考試得分較高;

b)與公共部門有聯繫。

2)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

被除名的投考人

1. 梁華勝 47.60
2. 梁燕嫦 46.50
3. 孔德道 43.6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務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捐血中心主任 許萍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衍照

———

根據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全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梁家寶 14.5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0915/04-T)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開考編號:01315/04-T)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2015/04-T)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設施管理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二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燒焊工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旅 遊 局

名 單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譚靈燕 82.5
2.º 梁秀敏 82.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旅遊局) 蕭嘉碧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旅遊局) Hermínia Celeste da Silva

首席技術員(民政總署) 鍾馥宇

———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大橋 85.9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沈穎鈿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巧茹

首席高級技術員(文化局) 季偉婭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編制內一缺及編制外合同三缺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供查閱,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二等技術員 林靜雯

通 告

第7/IAS/2015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一日第24/99/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第6/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9/2011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副局長黃艷梅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監督家庭暨社區服務廳、防治藥物依賴廳及公關單位;

(二)認可有關廳級部門及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及職務主管除外;

(三)在法庭內外代表社會工作局,決定並簽署涉及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及防治藥物依賴廳職責範疇內的文書;

(四)對個人及其家庭之困乏狀況給予證明;

(五)對援助金的申請及重新評估作出決定;

(六)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公關單位的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七)批准公關單位常用物品的申請;

(八)對已獲批准的敬老金及殘疾津貼的代領資格作出決定;

(九)對未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及剝奪自由的措施或刑罰者的現金分享款項的給付事宜,按照法例的規定作出決定。

二、獲授權人可將有利於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及防治藥物依賴廳的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有關主管人員。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8/IAS/2015號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惠芬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核實收入並簽署相關文件;

(二)批閱會計暨出納科收入及支付紀錄表;

(三)代表社會工作局簽署下列文件:

(1)衛生護理證;

(2)報到憑證;

(3)法律及職務狀況聲明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4)薪酬狀況聲明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

(5)社會工作局員工的認別證件。

(四)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五)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六)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七)對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作出決定;

(八)作出取得日常消耗的物料及物品或執行簡單服務的開支之權限,但以每項取得或執行每項服務所需的開支不超過澳門幣1,000.00元(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二、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9/IAS/2015號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鴻喜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批准有關社會工作局視聽中心資料使用的申請及續期等事宜,簽署借書證;

(二)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三)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四)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五)對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作出決定;

(六)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七)作出取得日常消耗的物料及物品或執行簡單服務的開支之權限,但以每項取得或執行每項服務所需的開支不超過澳門幣1,000.00元(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二、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10/IAS/2015號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批准有關社會服務設施准照及臨時運作許可的續期事宜;

(二)在已發出的准照上加上及簽署已獲批准的更改附註;

(三)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四)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五)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六)對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作出決定;

(七)對經查證不存在無牌運作情況的設施報告作歸檔決定;

(八)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九)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作出取得日常消耗的物料及物品或執行簡單服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每項取得或執行每項服務所需的開支不超過澳門幣1,000.00元(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二、將載於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及第九條的權限授予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決定是否接納對利害關係人所進行的評估報告,以及有關的殘疾評估結果;

(二)向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的利害關係人作重新評估的決定;

(三)向經評定符合殘疾的類別及級別的利害關係人簽發、補發及更換殘疾評估登記證;

(四)決定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

三、批准長者服務處處長羅淑霞或其合法代任人簽署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受益人聲明書。

四、批准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或其合法代任人簽署收養聲明書。

五、批准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長者服務處處長羅淑霞、復康服務處處長鄧詠詩或其合法代任人對使用其職責範疇內所管理的兒童及青年服務、長者服務、以及復康服務設施或服務計劃的申請、評估及結果作出決定。

六、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11/IAS/2015號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18/200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七款及第九款,以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在經案主同意下,簽發有關治療報告書;

(二)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三)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四)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五)對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作出決定;

(六)對戒毒復康處的護士及衛生助理員的輪值工作依法作出認可及預先許可;

(七)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八)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九)作出取得日常消耗的物料及物品或執行簡單服務的開支之權限,但以每項取得或執行每項服務所需的開支不超過澳門幣1,000.00元(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二、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12/IAS/2015號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6/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下列權限授予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簽署受益人認別咭及頤老咭;

(二)簽發有關文件存檔於服務使用者的社會檔案的證明,但不包括保密或秘密性質的文件;

(三)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四)批准該廳常用物品的申請;

(五)根據現行規定及指示對該廳人員享用假期、缺勤的解釋及考勤作出決定;

(六)對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作出決定;

(七)對援助金的申請及重新評估作出決定,但以發放或調整金額不超過三人家團的最低維生指數為限;

(八)不接納未具備法定發放條件的援助金申請;

(九)對援助金的取消作出決定;

(十)對不當收取的援助金或金錢給付作出決定;

(十一)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十二)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三)作出取得日常消耗的物料及物品或執行簡單服務的開支之權限,但以每項取得或執行每項服務所需的開支不超過澳門幣1,000.00元(澳門幣壹仟元)為限。

二、授權予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和氹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的職務主管,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

(一)將自願放棄的援助金申請個案作歸檔處理;

(二)就涉及援助金的所有事宜,簽署向利害關係人發出的通知書;

(三)維持援助金的發放續期;

(四)對發放援助金金額作重新評估,但以整個家團調整金額不超過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為限。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蓮峰體育中心田徑跑道之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競投」,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以及對招標公告第5點作出更正,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按照招標方案第2.3條,上述的解答及更正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填補散位合同制度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壹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授權批示的第五款,本人將主持陳知行(學生編號:YB174173)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轉授予科技學院院長陳俊龍教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人員: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九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少斌 73.64
2.º 林衛邦 71.3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代廳長 陳宜婉

正選委員: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郵 政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郵差十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總成績
1.º 陳家豪 70.00
2.º 葉漢川 68.00
3.º 盧家華 67.90
4.º 劉振驅 65.00
5.º 霍寶權 60.20
6.º 盧國邦 59.30
7.º 留興隆 59.10
8.º 古振南 58.20
9.º 梁凌杰 56.90
10.º 李偉麒 56.40
11.º 林啓豪 56.30
12.º 陳賢堂 56.00
13.º 歐陽堅柱 55.90
14.º 游壹 55.60
15.º 林智商 55.50
16.º 梁冰山 55.00
17.º 李振豪 54.7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7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15名;
——因專業面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件服務範圍協調員 楊樹清

正選委員:特快專遞暨包裹範圍協調員 李偉文

派遞組主管 麥富華


環 境 保 護 局

名 單

環境保護局以填補人員編制內九缺及編制外合同五缺之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周堅 77.17
2.º 方錫立 76.15
3.º 莊德祿 75.20
4.º 陳億達 73.80
5.º 黃曉茹 73.51
6.º 陳心儀 73.38
7.º 梁以婷 73.22
8.º 黃智雯 71.16
9.º 何幹滿 70.92
10.º 李慧 70.70
11.º 陳詠芯 70.53
12.º 洪小芳 70.50
13.º 蔡麗柔 70.28
14.º 林立巧 70.24
15.º 沈曉玲 70.13
16.º 吳萬昌 69.91
17.º 何振東 69.58
18.º 黃珊鳳 69.53
19.º 吳艷雪 69.20
20.º 鄔穎紅 69.12
21.º 鄭德新 69.06
22.º 李慧珊 69.03
23.º 雲暉鈞 68.93
24.º 梁健生 68.82
25.º 陳劍南 68.69
26.º 周華勝 68.56
27.º 周俊偉 68.10
28.º 陳其志 67.49
29.º 馬艷鳴 67.40
30.º 李德怡 67.22
31.º 周芷琪 67.13
32.º 陳紀棠 66.90
33.º 馮家就 66.85
34.º 陳佩紅 66.30
35.º 胡紀昕 66.21
36.º 麥嘉成 66.20
37.º 張錫賢 66.11
38.º 譚寶恩 66.03
39.º 呂澤明 65.96
40.º 譚若思 65.86
41.º 游頌豪 65.83
42.º 梁念慈 65.81
43.º 張穎充 65.73
44.º 呂嘉兒 65.65
45.º 劉健偉 65.56
46.º 譚健文 65.50
47.º 黃綺婷 65.33
48.º 譚申鴻 64.98
49.º 李錦強 64.63
50.º 陳子聰 64.43
51.º 蔡國恆 64.36
52.º 李家立 64.32
53.º 陳偉基 64.28
54.º 周少珊 64.27
55.º 劉湛銘 64.03
56.º 譚燕萍 64.02
57.º 黃曉容 63.78
58.º 林耀源 63.58
59.º 李愛珠 63.49
60.º 李少華 63.28
61.º 周細金 63.13
62.º 張碧燕 62.91
63.º 楊志豪 62.87
64.º 黃美珊 62.73
65.º 袁偉恆 62.50
66.º 何禮賢 62.40
67.º 胡日榮 62.23
68.º 區力行 61.91
69.º 鄭英偉 61.78
70.º 梁德龍 61.47
71.º 劉雪儀 61.46
72.º 陳冠穎 61.18
73.º 盧啟馼 60.99
74.º 陳葆青 60.84
75.º 許英和 60.75
76.º 唐富華 60.39
77.º 陳穎霖 60.38
78.º 黎永泰 60.02
79.º 盧桂香 59.92
80.º 游沃欽 59.79
81.º 劉志明 59.72
82.º 鄭海倫 59.37
83.º 謝浩賢 59.34
84.º 陳玥蓉 59.33
85.º 郭偉健 59.25
86.º 岑世昌 59.11
87.º 劉鴻德 58.88
88.º 吳嘉謙 58.69
89.º 梁健安 58.65
90.º 譚永昌 58.38
91.º 姚昕 58.35
92.º 何永賢 58.16
93.º 黃泳鈺 57.97
94.º 何志華 57.80
95.º 左翰偉 57.78
96.º 黃子揚 57.54
97.º 黃瑞玲 57.53
98.º 吳加偉 57.43
99.º 李煒良 57.33
100.º 陳敏正 56.88
101.º 葉漢川 56.85
102.º 李步菁 56.73
103.º 黃少菲 56.69
104.º 楊麗環 56.16
105.º 梁家榮 56.10
106.º 黃安妮 55.94
107.º 李嘉榮 55.65
108.º 孫家豪 55.45
109.º 黃俊林 55.42
110.º 張炳禧 54.97
111.º 何永洪 54.26
112.º 羅志威 54.16
113.º 謝仲文 52.81
114.º 龔偉都 52.13
115.º 吳家祺 51.80
116.º 周俊傑 50.90
117.º 林建翔 50.1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六十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八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五十名;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一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成績名單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代副局長 葉擴林

正選委員:環境監察處代處長 崔永全

一等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蔡智偉 81.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金薇

交通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梁淑女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婉嫻 83.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勞工事務局特級督察 朱佩雯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德藍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慧娟 85.8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德藍

候補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周少容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崔展鵬 82.1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周啟婷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漢邦 82.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周榮新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鄭敬生 72.3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民政總署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美惠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淑女 86.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賢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口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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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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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茲公佈臨時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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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