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3/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5

刊登日期:

2015.5.13

版數:

81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附加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歐陽瑜,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清潔服務附加公證合同。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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