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通過的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2178(2014)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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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178(2014)號決議


Resolution 217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