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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關於轉授權限予郵政局局長劉惠明的第8/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葡文文本內:
原文為:“1. ……Lau Vai Meng……”
應改為:“1. ……Lau Wai Meng……”。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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