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梁麗萍及黃仲球——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王玉萍——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Verónica de Jesus Pint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吳秀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職務日起,自動終止以散位合同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林潤欽——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談萬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韋志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其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為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戴祖義擔任體育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林曉鵬——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批示如下:
禤四——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黃晚勝——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批示如下:
戴美寶——本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批示如下:
譚嘉儀——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以及根據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經海關關長的建議,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關務總長黃文忠(編號04891)擔任海關顧問,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Armando Joaquim Capelo及Fernanda Maria de Miranda Branco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燕玲碩士為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威廉學士為組織資訊處處長,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商業資訊系統專業)。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Cláudia Alexandra Pinto Brandão及Maria João Pestana Pereira de Oliveira,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第8/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派駐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代主任 薛凱絲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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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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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澳門大學 |
20,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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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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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院 |
13,6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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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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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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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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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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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
60,1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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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及組織 |
24,8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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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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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備用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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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00,000.00 |
總額 |
98,650,000.00 |
98,650,00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委員:陳允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王玉梅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志豪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馮文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劉冬青,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林惠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麥振濠,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黃曉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朱群飛,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家寶,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José Miguel Ferreira Madalen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張煥娣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羅景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張燕君,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40點;
李兆東及梁佩琼,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楊穎珊,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區鳳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文莊、黎國強、陳詠思、李寶珊、吳袁雯及朱嘉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安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曼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廣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馮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成績名單中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Diana Maria Vital Costa及Ivo Donat Firmo Mineir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勝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行政、財政暨計劃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成績名單中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胡潔如及葉少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社會重返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郭超群,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陳婉貞、周小娟、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及唐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何子傑、楊文彬及繆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黃洛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陽雁敏、鄭穎斯、朱海雲、江鳳雲、林樹昌、劉曉汶、李嘉敏、李明基、梁永杰、梁綺靖、莫倩倫、孫麗明、鄧珊、王翠華、黃曉琳及黃銀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容永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談兆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玉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偉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陳秀慧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陽凱怡、鄭碧欣、趙康朗、范伊娜、尤嘉敏、官國敏、黎施儀、李嘉雯、李錦永、李月英、梁彥雯、梁宏添、梁頴雯、勞文浩、吳子豪、吳志偉、伍雪儀、譚永慧及王丹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曾丹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林指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盧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廣浩及劉可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詩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積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印務局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德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47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郵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蘇思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三職階顧問督察區鳳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0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高文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3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陳偉霖,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0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André Duarte Xavier Sales Ritchie,供款人編號60362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郵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潤平,供款人編號616411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實習警員Santosh Gurung,供款人編號61725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專科護士黃淑妍,供款人編號30109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文化局工作人員殷立民,供款人編號60501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譚俊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的薪俸,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分別如下:
潘勁生,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Osvaldino Domingos Águes,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Thelma Raquel Melo da Costa,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雷偉堂,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曾雅珮,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趙漢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Ricardo Jorge Teixeira Santos,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職級、職階、日期及續約年期分別如下:
鄭曉華,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羅小荷,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續期兩年;
謝智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黃小芬,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Deolinda Maria Sou及勞震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陳微,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連燕芳及林穎濠,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伍淳儉,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António Bastos Alexandrino Xavier及陳瀚深,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陳煒康,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廖喜迎,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思慧,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郭日海為本局稅務稽查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夏威夷馬諾阿分校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樊北喜,為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胡寶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員、一般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與吳秀簪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高燦明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60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詠詩、劉小慧、李妙嫻、王敏芝、黃綺珊、黃深來及林娉娉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茲聲明本局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孔憲輝因散位合同屆滿,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第69/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132881丁紹安,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第70/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編號157921郭錦文,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第71/2015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8991吳驅辰,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第75/2015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並因工作之緊急需要,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首席警員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75981 |
林少強 |
1 |
" |
133011 |
郭永生 |
2 |
" |
142011 |
侯世震 |
3 |
" |
115031 |
麥劍豪 |
4 |
" |
108981 |
區國新 |
5 |
" |
157980 |
楊國清 |
6 |
" |
192981 |
胡文俊 |
7 |
" |
141991 |
黃家其 |
8 |
" |
122021 |
張耀升 |
9 |
" |
207050 |
鄭頴彤 |
10 |
" |
137011 |
曾輝斌 |
11 |
" |
120021 |
黃勝倫 |
12 |
" |
120031 |
李力豐 |
13 |
" |
232991 |
殷浩揚 |
14 |
" |
251991 |
關俊傑 |
15 |
" |
298961 |
梁曉明 |
16 |
" |
139011 |
陸國強 |
17 |
" |
158980 |
岑詠妍 |
18 |
" |
134011 |
林景新 |
19 |
" |
227981 |
吳禮文 |
20 |
" |
266951 |
柳秉華 |
21 |
" |
169971 |
吳金榜 |
22 |
" |
106041 |
張永恆 |
23 |
" |
130001 |
林慶良 |
24 |
" |
151041 |
梁栢奇 |
25 |
" |
104021 |
黃國悅 |
26 |
" |
247991 |
龎啓釗 |
27 |
" |
176031 |
梁仰光 |
28 |
" |
151971 |
譚金陽 |
29 |
" |
244991 |
林文龍 |
30 |
" |
223971 |
張其暉 |
31 |
" |
132011 |
陳亦武 |
32 |
" |
102021 |
蔡德成 |
33 |
" |
152981 |
梁浩然 |
34 |
" |
170991 |
梁樹榮 |
35 |
" |
155961 |
余詠強 |
36 |
" |
106021 |
梁偉雄 |
37 |
" |
189951 |
梁振強 |
38 |
" |
113981 |
黃文傑 |
39 |
" |
116011 |
譚子揚 |
40 |
" |
187971 |
梁國豪 |
41 |
" |
162980 |
洪翠珊 |
42 |
" |
258991 |
梁君華 |
43 |
" |
136011 |
簡仕源 |
44 |
" |
151011 |
辜成榮 |
45 |
一等警員 |
141931 |
歐陽國新 |
46 |
警員 |
125951 |
譚健平 |
47 |
" |
225991 |
馮國威 |
48 |
" |
128011 |
盧家威 |
49 |
一等警員 |
385921 |
林國森 |
50 |
警員 |
187991 |
丘家強 |
51 |
" |
277961 |
李光勝 |
52 |
" |
271991 |
魏志立 |
53 |
" |
218951 |
盧志輝 |
54 |
一等警員 |
297931 |
陸國雄 |
55 |
警員 |
201981 |
陳翹楚 |
56 |
" |
277991 |
雷少武 |
57 |
" |
134001 |
洪少弟 |
58 |
" |
145011 |
麥信文 |
59 |
" |
166031 |
梁紹基 |
60 |
" |
265971 |
劉俊健 |
61 |
" |
109011 |
林兆沛 |
62 |
" |
170971 |
林志榮 |
63 |
" |
110021 |
司徒小鵬 |
64 |
" |
112021 |
吳永堅 |
65 |
" |
268991 |
梁健華 |
66 |
" |
107031 |
梁基業 |
67 |
" |
239991 |
曹德強 |
68 |
" |
150031 |
區家安 |
69 |
" |
276961 |
趙汝華 |
70 |
" |
173961 |
何仲安 |
71 |
" |
289951 |
林海龍 |
72 |
" |
122001 |
楊俊斌 |
73 |
" |
103021 |
馮家樂 |
74 |
" |
123001 |
伍雄英 |
75 |
" |
127051 |
梁振華 |
76 |
" |
198951 |
譚祖強 |
77 |
" |
152011 |
翁松鶴 |
78 |
" |
171991 |
朱健珊 |
79 |
" |
188951 |
陳國威 |
80 |
" |
212991 |
吳永超 |
81 |
" |
133001 |
阮培聖 |
82 |
" |
149011 |
邱偉文 |
83 |
" |
321951 |
陸成德 |
84 |
" |
150961 |
李智業 |
85 |
" |
111011 |
陳錦光 |
86 |
" |
246981 |
曹世強 |
87 |
" |
148981 |
何建文 |
88 |
" |
200991 |
劉偉釗 |
89 |
一等警員 |
196911 |
鄭炳 |
90 |
警員 |
263991 |
馮喜康 |
91 |
" |
147011 |
林善暉 |
92 |
一等警員 |
166931 |
黃志山 |
93 |
警員 |
283961 |
馬化鴻 |
94 |
" |
282991 |
吳健輝 |
95 |
" |
130021 |
吳曉峰 |
96 |
" |
238991 |
李堅華 |
97 |
" |
164031 |
曹健舟 |
98 |
" |
227951 |
梁健文 |
99 |
" |
310951 |
周樹輝 |
100 |
" |
180991 |
陳國華 |
101 |
" |
129011 |
王開懷 |
102 |
" |
148011 |
吳錦鴻 |
103 |
一等警員 |
150941 |
李智強 |
104 |
警員 |
271951 |
林潤明 |
105 |
一等警員 |
234930 |
甘麗芳 |
106 |
警員 |
164951 |
梁廣雄 |
107 |
" |
182951 |
勞永恩 |
108 |
" |
270991 |
梁耀錦 |
109 |
" |
188991 |
余景良 |
110 |
" |
149951 |
林兆銘 |
111 |
" |
265991 |
梁思維 |
112 |
一等警員 |
352920 |
符妹二 |
113 |
警員 |
323951 |
涂永強 |
114 |
一等警員 |
197911 |
黃國榮 |
115 |
警員 |
105991 |
鍾禮君 |
116 |
" |
192971 |
石勝昌 |
117 |
" |
214981 |
廖國偉 |
118 |
一等警員 |
227941 |
吳福威 |
119 |
警員 |
230971 |
譚浩洋 |
120 |
一等警員 |
349920 |
梁彩惠 |
121 |
" |
189931 |
李家傑 |
122 |
警員 |
134981 |
楊榮之 |
123 |
" |
133021 |
黃緒森 |
124 |
" |
285991 |
鄺展輝 |
125 |
" |
119001 |
蕭煜文 |
126 |
一等警員 |
128910 |
李慕瑤 |
127 |
" |
235921 |
許修榮 |
128 |
警員 |
181991 |
葉劍力 |
129 |
" |
336951 |
陳玉龍 |
130 |
一等警員 |
318911 |
劉柏洪 |
13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3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林家興、李頴彤及劉耀宗,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茲聲明應犯罪現場勘查處處長徐一平之請求,其主管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返回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之原職位。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第7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九條及第2/2008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消防員職位:
消防員 |
編號 |
417011 |
李喬納 |
" |
編號 |
411041 |
黃劍明 |
" |
編號 |
413051 |
楊偉豪 |
" |
編號 |
406021 |
林志強 |
" |
編號 |
425011 |
何永春 |
" |
編號 |
421011 |
李德澤 |
" |
編號 |
406011 |
陳耀文 |
" |
編號 |
419011 |
黃海泉 |
" |
編號 |
408031 |
胡少偉 |
" |
編號 |
417981 |
許榮龍 |
" |
編號 |
419991 |
林康輝 |
" |
編號 |
411031 |
郭嘉駿 |
" |
編號 |
414021 |
郭健安 |
" |
編號 |
414011 |
林鴻輝 |
" |
編號 |
426991 |
伍約我 |
" |
編號 |
459981 |
馬耀恆 |
" |
編號 |
433961 |
甘少勇 |
" |
編號 |
435961 |
伍業東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9 |
00 |
00 |
運輸物料 |
30,000 |
||
09 |
00 |
00 |
00 |
財務活動 |
|||
09 |
01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5 |
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 |
|||
09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30,000 |
|
總計 |
30,000 |
30,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文昌警務總監
根據第4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批准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的編制外合同人員轉入衛生局,其職務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編制外合同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 |
衛生局 |
||
人員組別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李雪屏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歐春鳳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馬麗明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施燕飛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技術員 | 1 |
吳慧雯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技術員 |
1 |
湯國棟 |
首席技術員 |
1 |
首席技術員 |
1 |
李志聰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馮以嘉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吳煥好 |
一等技術員 |
1 |
一等技術員 |
1 |
韋俊賢 |
二等技術員 |
2 |
二等技術員 |
2 |
李鐵君 |
二等技術員 |
2 |
二等技術員 |
2 |
伍海建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一等技術輔導員 |
1 |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小珍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甘伙帶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約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鄭曉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Vong Lemos, Antonio,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梅萼新、歐仲明及吳志堅,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黃照剛,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何品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蘇永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De Andrade Lobo, Joao Manuel,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Dos Santos Fonseca, Eurico,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甘曉雲、甘鈞、林任發及洪偉銘,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羅紫珊,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惠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楊更森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君健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致煒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翁文挺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袁暢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洪正輝、梁慶倫及吳雪京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戍飈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何玉強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樊賢來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龍潔英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鄧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續約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劉金瑤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1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雅廉訪大馬路99號雅華閣地下A座的“寧安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麗貞——恢復第M-18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鄧頴佳——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131。
洪碧玲——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506。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新琪業(澳門)有限公司發給“環球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2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菜園新街93號建富新村地下AA座,法人地址位於澳門菜園新街93號建富新村第1座置富閣地下AA舖。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330號浩天醫學美容綜合診所的持牌人悠美醫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更改商業名稱為浩天醫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倫敦街216號金龍中心地下AF座。
取消廣德福中醫綜合診所第AL-0087號准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莫,凱光先生發給“春林堂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1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菜園路94號信達廣場地下L座,住址位於澳門亞美打街6號仁明大廈4樓B座。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吳漢章第O-0098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杏珊、黎美崎——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388、E-2389。
吳建期、姚文銓、何梓聰、陳俊輝——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391、T-0392、T-0393、T-0394。
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關妙連——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507。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郭昌宇碩士,擔任本局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郭昌宇碩士自1999年擔任衛生局放射科及影像科主治醫生,從2004年起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擔任影像科主任並出任衛生局多個委員會的委員,2014年12月20日起兼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具備管理經驗及專業能力擔任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一職。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4. 專業培訓:
基於工作需要,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惟蒨學士在本局擔任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終止,並自同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醫生。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
黃敏玲,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文曉暉,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4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
盧碧燕,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鍾英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勞佩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江華,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王珊珊及曾美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朱娟娟及蘇智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蔣麗瑩及袁明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盧偉成,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祺健及楊宇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批示:
應洪燕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批示:
何達裕——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及表七,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謝菀菁,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60;
Ana Margarida Lopes de Albuquerque,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李頴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謝煥強及李志良,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轉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羅艷芳,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鄺惠娟,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三位續期兩年,最後一位續期一年:
Lei Iek Iong——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周劍明——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Hermínia Ana Maria do Rosário——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羅偉成——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韋麗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玉鈿——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甘潤好——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郭惠思——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良香及鄭結紅——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梁倩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錦添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楊時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葉九仔——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彩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張炳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Victor Manuel Sou——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潘錫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勞慧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執照及監察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秀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唐向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余淑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胡敏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詠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高珍美及司徒唯倩——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馬海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Licénio Luís Martins da Cunh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Vitória Alexandra Campos Xavier,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應容國源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王之煒,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本人之請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應鄭嘉碧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 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麗芳、葉鴻彬及李振邦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 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嘉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 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 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二十三名的合格投考人楊梓凝,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和第三款的規定,夏家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柏源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 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建立,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區振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炳波,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曾景威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陳早陽及李婕,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
羅偉祺,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何國斌,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林淑雯、劉致和及吳美鳳,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梁廖健桂,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點。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及三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詩敏及周惠聰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及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何絲雅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追加/登錄 |
註銷 |
費用 |
||||
21-00 |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
|||
21-02 |
財務資助 |
|||
21-02-02 |
給予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財務資助 |
300,000.00 |
||
22-00 |
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和社會補助支出 |
|||
22-01 |
社會保障制度之福利金和津貼 |
|||
22-01-01 |
福利金 |
81,700,300.00 |
||
22-01-02 |
津貼 |
4,491,800.00 |
||
22-02 |
社會補助和津貼 |
|||
22-02-01 |
欠薪墊支 |
3,000,000.00 |
||
22-02-02 |
呼吸系統職業病補償 |
1,500,000.00 |
||
24-00 |
財務費用及損失 |
|||
24-03 |
匯兌損失 |
|||
24-03-02 |
外幣折算差額損失 |
52,000,000.00 |
||
25-00 |
人事費用 |
|||
25-02 |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
|||
25-02-07 |
額外及補償性報酬 |
240,000.00 |
||
29-00 |
其他費用及損失 |
|||
29-01 |
資產處置損失 |
|||
29-01-01 |
變賣或報銷固定資產損失 |
45,000.00 |
||
盈餘 |
||||
本年度預計盈餘 |
||||
51-01-01 |
累積損益 |
143,277,100.00 |
||
總額 |
143,277,100.00 |
143,277,10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陳寶雲,劉永誠,李振宇,岑錦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基金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志建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徵用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馮偉杰、庄莎莎及李轉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二次修改以及澳門國際龍舟賽獨立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2,300,000.00 |
|
總數 |
2,300,000.00 |
2,300,0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50,000.00 |
|
總數 |
150,000.00 |
150,00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劉楚遠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長勝在本委員會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止。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孫梓強在本委員會之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止。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甄珮詩、戴文茵及黃劍愷,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遠聞,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四的合格應考人朱亞力,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顧路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3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周桂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6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黃健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英傑、陳嘉倫及黃曉欣,獲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
梁佩茵,獲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何固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德衍及歐路易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譚曉君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德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續徵用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周長清在電信管理局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朱深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潔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葉挺峯,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蕭永榮擔任競爭促進處處長;
盧山擔任電信標準及技術處處長;
甄婉芳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周碧姬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梅——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羅美詩及羅顏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曹錦祥及阮劍星,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70,皆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佩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
馮惠菁——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馮佰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麥德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劉晶莉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菲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g Seng Kun Miguel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誠傑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監督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周淑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鄺愛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家慧、周麗玲、崔永全、洪子謙、李家敏、譚惠鴻及黃俊峰——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梁杰明——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馬杏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蔡曉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唐杏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張嘉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吳敏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譚申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姚文威、郭偉健及黃雪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Leong Seng Kun Miguel——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張汝健,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高碧蓮,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鄭心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麥保林及吳莉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永晶及湯熒楓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李通順,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黃銀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美仙,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杜美英,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朱家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廖金蓮及黃瑞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欣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耀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曾繁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葉浩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稽查的薪俸點280點,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洪漢杰——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徐成輝——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羅榮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麗琪——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胡潔美——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岸農、梁惠珠及繆俊倪——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永健、劉少開、吳瑞龍及黃啓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Bárbara Mascarenhas Xavier——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敬陽及凌向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朱麗美——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李展能——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駱倩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黃海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天恩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監督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小平及余采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奕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堅、鄭美瑩、徐成輝、吳時要及潘麗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趙旅龍、李玉琼、黃慶祥及黃淳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岸農、朱麗美、郭佩芬、梁惠珠、繆俊倪、伍漢強、唐杏芯、胡潔美及王惠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鮑嘉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霍錦強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袁文龍——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薛子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應伍漢強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應顏小清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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