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騰達行”簽訂“購買2015年度獄警制服存貨(配件類)”(直接磋商編號:00003-AQ/GA/2014)之合同。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經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並連同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按照九月九日第167/91/M號訓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建議,作出本批示。
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進行的第十三屆警官及消防官培訓課程實習期及時間表如下: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